魯賓孫飄流記(下)-10(11)


過了一會兒,潮水上漲了.我於是命令把我答應給那三個人的東西,都用小船運到岸上去.我又向船長說情,把他們三人的箱子和衣服一起送去.他們接到後,都千恩萬謝,感激不盡.我又鼓勵他們說,將來如果我有機會就會派船來接他們,我一定不會忘記他們的.
離開小島時,我將自己做的那頂羊皮帽.羊皮傘和我的鸚鵡都帶上船,作為紀念.同時,我也沒有忘記把錢拿走.計算一下這些錢一共有兩筆,一筆是從我所剩的破船上拿下來的;另一筆是從那條失事的西班牙船上找到的.這情況我在前面都已經交待過了.這些錢由於一直存放在那裡沒有使用的機會,現在都已生鏽了.如果不經過一番磨擦和處理,沒有人認得出是銀幣.
就這樣,根據船上的日曆,我在一六八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離開了這個海島.我一共在島上住了二十八年兩個月零十九天.第二次我遇難而獲救的這一天的日期,恰好和我第一次從薩累的摩爾人手裡坐長艇里逃出來,是同月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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