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賓孫飄流記(下)-11(8)


因為他碰上了星期五,所以可憐的嚮導運氣不錯.星期五在他家鄉與野獸打慣了交道,所以一點也不害怕.他能夠坦然地走到狼的跟前,一槍把它打死.要是換了別人,就不敢靠得那么近開槍了.而從遠距離開槍,不是會打不著狼,便就是可能打著人.
即使像我這樣膽大的人,見此情景也著實嚇得心驚肉跳.說實在的,我們一行人都被嚇得魂不附體,因為,隨著星期五的槍聲,我們就聽見了兩邊的狼群發出一片最悽慘的嚎叫,山谷里又發出陣陣回聲,結果狼嚎和回聲此起彼伏,好象成千上萬的狼在吼叫.說不定來的狼確實也不止這幾隻,否則的話,我們也不至於如此驚恐萬狀了.
星期五打死了那隻狼之後,另一隻本來在緊咬著馬不放,登時也鬆了嘴逃跑了.幸虧這隻狼咬住了馬頭,馬勒頭上的鐵圈恰好卡住了狼的牙齒,因此馬沒有受什麼傷.可是嚮導的傷可不輕,因為那隻激怒了的野獸一共咬了他兩口,一口咬在肩膀上,一口咬在他膝頭上方.並且,當星期五上前把狼打死時,讓人吃驚的是他那匹受驚的馬幾乎把他摔了下來.
不用說,一聽到星期五的槍聲,我們就立即催馬向前.儘管道路很難走,我們還是快馬加鞭,想看看前面到底發生了什麼情況.一轉出擋住視線的小樹林,我們就將情況看得一清二楚,並親眼看到星期五是怎樣救了那位可憐的嚮導,但當時我們還看不清楚他打死的究竟是只什麼野獸.
星期五和那隻大熊之間就緊接著展開了一場最大膽.最驚人的大戰.這場大戰起初確實使我們膽戰心驚,最後卻使大家開懷大笑.熊的身體笨重,行動蹣跚,跑起來當然不象狼那樣輕快.因此,我們可以看出他的行動有兩個特點.第一,對人來說,他一般不會把人當作獵食的對象;當然,像現在這樣大雪遍地,極端飢餓的時候,這笨拙的大傢伙是否也會chi6*人,這就很難說了.一般來說,要是在樹林裡遇到熊,如果你不去惹它,它也不會來惹你.但是,你得特別小心,要對它客氣,給它讓路,因為它是一位特別難以取悅的紳士,就算是一位王子走來,它也不肯讓路.如果你真的害怕,最好不要看它,繼續走你的 路.你停下來的時候,站著正視它,熊就會認為是對它的侮辱.如果你向它丟點什麼東西,打中了它,哪怕是一根小小的樹枝,只要有你手指頭那么粗,熊也認為是一種侮辱.這時,它會把一切丟開不管,一心只想報仇,不達到目的決不罷休.這有關它的榮譽問題,它肯定要把面子掙回來才算滿足.這是熊的第一個特點.第二個特點是,一旦熊受到侮辱,它就會不分晝夜地跟著你,一直等到報了仇才罷休,即使他繞上許多路,也要趕上你,抓住你.
星期五救了嚮導的性命.當我們走上去的時候,他正在幫嚮導下馬,因為嚮導受了傷,又受了驚嚇,而且,看起來驚恐甚於傷勢.那隻熊這時候突然從樹林裡出來了.這隻熊身軀異常龐大,是我生平所看到的最大的熊.我們大家一見,都很有點恐慌,可是星期五見到它,反而喜形於色,顯出精神百倍的神氣.啊!啊!啊!他一連驚叫了三聲,於是,又指著熊對我說,你允許我吧!主人我要和它握握手,我要讓你們樂一樂!
看到這傢伙如此興高采烈,我不由有些出乎意料.你這傻瓜,我說,它要吃掉你的!吃掉我!吃掉我!星期五一連說了兩遍,我還要吃掉它呢!我要讓你們樂一樂.你們都站開.我要讓你們樂一樂!於是他就坐在地上,脫下靴子,換上一雙便鞋.他穿著一種平底鞋,他衣袋裡正好有一雙.他把馬交給聽差,接著帶著他的槍,一陣風似地飛快跑了過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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