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列佛遊記-第四卷-05(4)


這些人還有這樣一條準則:無論他們以前做過的什麼事,再做的話都可以算是合法的,因此,他們特別注意將以前所作的每一次裁決都記錄在案,即使是那些由於他們無知或腐化而作出的與普通公理原則相背的裁決也統統記錄下來.這些他們名之曰判例,拿出來當權威的典據,憑藉這些東西企圖使他們最最偏私的意見公正合理化,而他們這么做運氣還偏偏就極好,所作出的裁決難得不是稱心如意的.
在辯護時,他們故意不論案件的是非曲直,而是大著嗓門,言辭激烈,喋喋不休地大談特談與案件毫不相干的其他所有情況.比如就拿前面提到的那個案子來說吧,他們根本不想知道我的對手有什麼理由或權利要占有我那頭母牛,卻只是問那母牛是紅色還是黑色,牛角是長還是短,我放牧的那塊地是圓還是方,是在家擠奶還是在戶外擠奶,那牛容易得什麼病,等等等等.問完之後,他們就去翻以前的判例,這案子則一拖再拖,十年,二十年,三十年之後弄出一個結論來.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這幫人有隻屬於他們自己的行話和術語,外人是無法搞懂的,他們所有的法律條文就都用這樣的術語撰寫,他們還特別注意對其進行增訂.依靠這些東西,他們把真和假.對和錯的實質差不多全都搞混了.所以他們也許要花上三十年的時間來裁決,經六代祖傳留到我手上的一塊地,到底是真的屬於我呢,還是屬於三百英里外的一名外鄉人.
他們審判叛國罪犯的方法倒要簡單得多,這倒是很值得稱道的.那些掌權的人十分清楚應該怎樣挑選合適的工具來實現自己的目的,如果他們謹慎推薦出一名合適的人選,那么只要此人對主子的意圖能心領神會,他所接受的教育和辦事的方法可以使他輕而易舉就決定,是給罪犯判刑,還是判決無罪釋放,同時卻還可以說他是嚴格遵守了所有規定的法律形式.
說到這裡,我的主人插嘴說,照我描述的情形來看,像這些律師這樣具有如此巨大才能的人,你們卻不鼓勵他們去教導別人,傳授智慧和知識,實在是可惜了.聽它這話,我回答說,律師們所有的心思和時間都用在處理和研究本職工作上了,其他任何事都關心不上,所以除了他們自己的本行,別的任何方面他們大多是又無知又愚蠢,從一般的交談中,還真很難找得出別的行業中有什麼人像他們這么可鄙的.大家也都認為他們是一切知識和學問的公開的敵人,無論跟他們談哪一門學問,他們都會像在本行業務中的表現那樣,違fan6*6*類的普遍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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