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事
歷史字典解釋:
① 官名。金朝始置,為都元帥府、大宗正府、司農司、大興府等官署之首領官。各署一至二員,品秩正七品至正八品不等。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牘,總錄諸案之事。多以識女真、漢字者充任。元朝沿置。設於戶部、禮部、兵部各司、庫,以及肅政廉訪司(原為提刑按察司)、諸路總管府等官署者,為經歷之副職,掌理案牘和管轄吏員。設於散府、上州等官府者,位在提控案牘之上,多由吏員升任。其品秩有正八品、從八品之別。明朝通政使司、都轉運鹽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軍衛,以及府經歷司經歷下均設,與經歷同掌出納文移。品秩從七品至正九品不等。清朝通政使司設,滿、漢各一人,正七品,滿缺以各部院、將軍、督撫衙門筆帖式升任,漢缺以知縣、詹事府主簿、直隸州州同升任。與經歷同掌出納文移,並督役巡查登聞鼓廳。外省只江西按察使司設一人,正八品,掌收發文書及勘察刑名等事。例以布政司照磨、鹽運司知事等升任。府、廳所設者十七處,正九品,均以刑部漢司獄、宣課司大使、兵馬司吏目等升任。此外,鹽運司亦設,直隸、兩淮、廣東各一人,從八品,例以縣主簿升任。清末改革官制,光緒三十年 (1904) 設京師內外城巡警總廳,內城五分廳、外城四分廳各設知事一人為主官,正五品,掌廳事。宣統元年 (1906) 裁分廳,省知事。② 僧職之一,禪宗主事之別名,專管僧院事務。③清朝道官之一。分掌道教事務。順治 (1644—1661) 中設,十八人。隸於龍虎山正一真人,並由其保舉,報部給札。具未入流。依例升遷副理、贊教,缺出由候補道官升補。
官名。金代大興府、按察司、統軍司、招討司等皆置此官。《金史·百官三·大興府》:“知事,正八品,掌付事勾稽省署文牘,總錄諸案之事。”元代戶部各庫、禮部各司、兵工兩部各總管府都有知事,從八品。見《元史·百官一》。明代通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轉鹽運使司、各府都有知事,為正八品、從八品、正九品不等。見《明史·職官二、四》。清代通政使司有知事,與經歷分掌出納文移。提刑按察使司的知事,掌勘察刑名。都轉鹽運使司、各府也都有知事。見《清史稿·職官二、三》。
宋初,召諸鎮節度會於京師,賜宅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號權知軍州事。軍指兵,州指民政,後來文武官參為知州軍事;諸府置知府事,均為地方長官。後來,成為正式官名。
民國初,改知縣為“知事”,國民政府成立後,改知事為縣長。
詞語分解
- 知事的解釋 ∶中華民國初期對縣一級最高行政官的稱呼 ∶通曉事理;懂事詳細解釋.通曉事理;懂事。《荀子·大略》:“主道知人,臣道知事。” 漢 劉向 《列女傳·梁夫人嫕》:“天子感悟,使中常侍掖庭令雜訊問,知事明
- 知的字典解釋 知 ī 曉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覺(有感覺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溫故知新。知難而進。知情達理。 使知道:通知。知照。 學識,學問:知識,求知。無知。 主管:知縣(舊時的縣長)。知府。知州
- 事的字典解釋 事 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和責任:你走吧,沒你的事了。 辦法:光著急也
歷史官職推薦:太一之使
官名,即五威將。王莽置五威將十二人,掌班符命四十二篇於天下。《漢書·王莽傳》:“五威將乘乾文車,駕坤六馬,背負鷩鳥之毛,服飾甚偉。每一將各置左右前後中帥,凡五帥。衣冠車服駕馬,各如其方面色數。將持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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