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戰國始置,尊稱太守,為一郡最高行政長官。秦漢沿置。後為郡守、太守、刺史的簡稱。詳見各條。②官制用語。官吏試職稱守。漢朝官吏有試守之制,期限一年,滿歲轉正,得食全俸,即為“真”。魏晉南北朝以低職署理高職、高職署理低職均稱守。後者僅為暫攝、代理之義。唐制,散位低而職事高者則稱守某某官。北宋前期承唐制,散官品級低於寄祿官一品者於寄祿官前加守字; 元豐改制後,職事官高於寄祿官一品者,於職事官前加守字,以此確定俸祿。遼、元朝官凡官階低於官職者,亦均於官職前加一守字。
1、郡守、郡太守的省稱。《後漢書·肅宗孝章帝紀》:“十一月,詔勞賜河東守、令、掾以下。”
2、試用稱守。漢朝官吏,一般都有試用期(一年)。能勝任者轉正為真,去“守”字,不能勝任者遷回原職,或罷免。《後漢書·卓茂傳》:“(孔)休字子泉,哀帝初,守新都令。”
3、低級官吏代理、臨時代理高級官職位之職事,稱守。見“守征虜將軍”條。
4、兼任。高職位官吏兼任低職位官吏之職事稱守。見“守期門僕射”條。
詞語分解
- 守的字典解釋 守 ǒ 保持,衛護:守成(在事業上保持前人的成就)。守御。守身(愛護自身,保持自己的品節)。守節。守恆。守望相助。墨守成規。 看管:看守。守護。 在一個地方不動:守株待兔。留守。 遵照:遵守。守法。守
歷史官職推薦:兩廣甲
清朝兵部職方清吏司所屬之辦事機構。額設經承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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