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
官名。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無治所,奉詔巡行諸郡,以六條問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所察對象主要是二千石長吏,其次為強宗豪右,諸侯王亦在督察之列。成帝綏和元年(前8)更名州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前5)復舊制,元壽二年(前1)又改名州牧。東漢建武十一年(35)省。十八年仍置,秩六百石。西漢刺史常以八月巡視所部郡國,歲盡詣京都奏事。東漢不令自詣,屬吏有從事史、假佐,員職略與司隸校尉同,有固定治所,實際上成為比郡守高一級的地方行政長官,權力增大,除監察權外,又有選舉、劾奏之權,有權干預地方行政,又常擁有領兵之權。靈帝中平五年(188),太常劉焉以刺史威輕,建議改置州牧,遂選群臣以居其任。三國魏州或置牧、或置刺史。置刺史領兵者為四品,不領兵者則為腳踏車刺史,五品。蜀、吳皆置,已成為一州行政長官,除治民外,領兵者兼掌武事。晉刺史三級:領兵且加都督者,二品;領兵者四品;不領兵者五品。凡加都督者權頗重,南朝宋同。齊亦置,制不詳。梁州分六等,刺史秩二千石,選擬視內職,班品不詳。大致大州比令、仆班,小州比參軍班。陳刺史亦三等,但稍異晉、宋之制,有不領兵刺史,大州三品,中州四品,小州五品;加督者,大州二品,中州三品,小州四品;加都督者,大州一品,中州二品,小州三品。凡刺史多有加持節、假節之號者,然與官品無關。為加強控制權,刺史常自領治所之郡太守。北魏孝文帝時司州置刺史,官極崇重,為二品中;至太和二十三年(499)時改為司州牧,從二品。外州則例置刺史。天賜二年(405)定製,諸州置三刺史,宗室一人,異姓二人。皇興中亦有一州置二刺史者。太和二十三年,定上州刺史三品,中州從三品,下州正四品下。北周三萬戶以上州刺史正八命,二萬戶以上州刺史八命,一萬戶以上正七命,五千戶以上七命,五千戶以下正六命。凡刺史例加將軍並開府。有加持節、都督等號者,督一州或若干州,又有加儀同三司者。北周則常兼總管,為總管者位高權重。刺史屬官分州佐、府佐兩個系統,前者有別駕、治中等,後者有長史、司馬等。至隋唐五代,刺史為一州行政長官,不帶軍號,員一人,品秩依州等級由從三品至正四品下不等 其屬有長史、司馬、別駕、錄事參軍及司功、司倉、司戶、司田、司兵、司法、司士參軍事等,員額增減不一。唐初刺史例加使持節,唯給銅魚一枚。中唐以後多帶防禦使、團練使,其屬又有押牙、虞候、兵馬使等。時藩鎮擅權,刺史受制,出現“制敕不下支郡”,“刺史不專奏事”的局面。隋煬帝時又改州為郡,刺史稱太守,另於司隸台置刺史十四人(正六品),掌以六條巡察郡縣,與漢制略同。宋承唐制。北宋初年尚有駐本州者,後多為武臣寄祿官。北宋前期為五品,元豐改制定為從五品。遼金亦作為州之長官。至明清,刺史又為知州別稱。
刺史字典分解
刺史的解釋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古代官名,自漢設立本為監察郡縣的官員,宋元以後沿用為一州長官的別稱
刺的解釋 刺 cì 用有尖的東西插入:刺繡。刺傷。刺殺。 暗殺:刺客。被刺。行刺。 偵探,打聽:刺探。 用尖銳的話指出別人的壞處:諷刺。譏刺。 尖銳像針的東西:芒刺。魚刺
史的解釋 史 shǐ 自然界和人類社會的發展過程,亦指記述、研究這些的文字和學科:歷史。通史。斷代史。近代史。世界史。文學史。史詩。史部(古代圖書分類的一大部類,包括各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