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節
官員或使臣外出時持有皇帝授與的節杖,以示其威權。魏晉以後,軍事長官出征或出鎮時,加持節即可殺無官位之人,在軍事行動中享有誅殺二千石以下官員的權力。大臣出使出巡或代表皇帝參加祭弔時,亦持節,以示權位與尊崇。後遂演變為一種官號。唐高祖武德元年(618) 規定,刺史加號持節;太宗貞觀二十二年(648) 以契丹窟哥為持節十州諸軍事松漠都督府都督,奚可度著為持節六州諸軍事饒樂都督府都督。其後常加,然有名無實,但頒銅魚符。後有節度使,持節之名亦廢去。
1、使臣的憑證。大臣奉命出使,由皇帝授予節杖,作為使臣的憑證。
2、職權等級。魏晉及其後,凡重要軍事長官出征或出鎮某地時,加“使持節”或“持節”、“假節”。加“使持節”者可殺二千石以下的官吏,可以調動軍隊;隋、唐時諸州的都督、總管、刺史也加“使持節”之號,實不授節,因而也無專殺權。“持節”低於“使持節”,有權殺無官職的人,而無權殺官吏。“假節”又低於“持節”,只有權殺罪犯,而無權殺平民百姓。《三國志·魏書·諸夏侯曹傳·夏侯尚》:“太祖崩於洛陽,尚持節,奉梓宮還鄴……文帝踐阼,更封平陵鄉侯,遷征南將軍,領荊州刺史,假節都督南方諸軍事。”
持節字典分解
持節的解釋 [take ancient flag with yak's tail] 拿看旄節。節,旄節,也叫符節,以竹為竿,上綴以旄牛尾,是使者所持的信物(即憑證)乃遣武以
持的解釋 持 chí 拿著,握住:持筆。持槍。持牢(把穩)。 遵守不變:堅持。持久。持操(保持節操)。持之以恆。 主張,掌管:主持。持平。持國。持重。持之有故(立論有根據
節的解釋 節 (節) jié 竹子或草木莖分枝長葉的部分:竹節。節外生枝。 物體的分段或兩段之間連線的部分:關節。兩節車廂。 段落,事項:節節(一段一段地,逐步)。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