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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史從事

官名,漢置,為刺史佐吏,掌文書等。《漢書·朱博傳》:“(博)遷冀州刺史,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為刺史行部,吏民數百人遮道自言,官寺盡滿。從事白請且留此縣錄見諸自言者,事畢乃發,欲以觀試博……後博徐問,果老從事教民聚會。”

刺史從事字典分解

刺史的解釋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古代官名,自漢設立本為監察郡縣的官員,宋元以後沿用為一州長官的別稱

從事的解釋 (1) [engage;go in for]∶乾某項事業他已經從事貿易工作多年(2) [deal with]∶處理;處置而行之既久,是又以軍法從事。&md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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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漢武帝元封五年(前106)始置,分全國為十三部(州),各置刺史一人,秩六百石。無治所,奉詔巡行諸郡,以六條問事,省察治政,黜陟能否,斷理冤獄。所察對象主要是二千石長吏,其次為強宗豪右,諸侯王亦在督察之列。成帝綏和元年(前8)更名州牧,秩二千石。哀帝建平二年(前5)復舊制,元壽二年(前1)又改名州牧。東漢建武十一年(35)省。十八年仍置,秩六百石。西漢刺史常以八月巡視所部郡國,歲盡詣京都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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