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史州
以刺史為長官之州。宋代又稱軍事州,為六等州之第六等。刺史不赴任者,則以他官判、知,屬官有軍事推官、錄事參軍等。遼、金低於防禦州。遼刺史州設刺史、同知州事、錄事參軍等官職。金刺史州設刺史、同知、判官、司軍、知法、軍轄兼巡捕使各一員。
刺史州字典分解
刺史州的解釋 宋 代的行政區劃之一,亦為統轄該州之職官名。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宋史三·地理志一》:“ 汝州 本防禦州。案 宋 制,州有四等:曰節度州,曰防禦州,曰團
刺史的解釋 [feudal provincial or prefectural governor] 古代官名,自漢設立本為監察郡縣的官員,宋元以後沿用為一州長官的別稱
州國語字典 州 zhōu 古代的一種行政區劃,所轄地區的大小歷代不同(後多用於地名):州縣。杭州。 中國一種民族自治行政區劃: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州。 筆畫數:6; 部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