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
①官名。商朝始置。甲骨文中數見“在某衛”之辭,即為商王派駐在殷都以外某地戍衛的武官。②行政區域。周朝置。指京畿以外五等地區。周制: 天子所居千里曰坼,其外每五百里為一服,有五服(分五等)、九服 (分九等)之別。③周朝諸侯國之名稱。即衛國。④軍事編制。隋、唐均置十六衛,各設大將軍一人、將軍二人。唐德宗貞元二年 (786) 又各置上將軍一人。統領府兵及掌管門禁、侍衛之事。明朝亦置,分京衛、外衛。京衛或隸於五軍都督府,或直隸於皇帝。外衛分設於各要害地區,上領於都司、行都司或留守司,而隸於五軍都督府。每衛凡五千六百人。設指揮一人,同知二人,僉事四人,鎮撫司鎮撫二人。其屬經歷司經歷、知事、吏目、倉大使、副使各一人。所轄千戶所,多少不等。由指揮使、指揮同知、指揮僉事中考選其有才能者任掌印、僉書,以管理本衛之事。其職掌分理屯田、驗軍、營操、巡捕、漕運、備御、出哨、入衛、戍守、軍器等雜物,稱為見任管事。未任事之指揮使、同知、僉事則稱帶俸差操。出征時,率其屬聽主帥調遣。清初於少數民族地區土司改設流官後置,為地方行政區劃,多仍沿襲明朝於該地區所設之衛,長官為守備。
官署名,隋、唐、宋、元皆置。隋朝衛分左右,掌宮廷禁衛,督攝仗衛。其官有率、副率、長史、司馬、錄事、功、倉、兵、騎等曹參軍,又有直閤將軍、直寢、直齋、直後等。見《隋書·百官下》。唐代的衛也分左右,掌官禁宿衛,凡五府及外府皆總制。其官,上將軍各一人,從二品;大將軍各一人,正三品;將軍各二人,從三品。見《新唐書·百官四上·十六衛》。宋沿唐制,左右衛置上將軍、大將軍、將軍、中郎將、郎將等。見《宋史·職官六》。元代的衛置於中統三年,稱武衛,至元元年改稱侍衛,八年改為左右中三衛,皆掌宿衛扈從,兼屯田,國有大事,則調遣。見《元史·百官二》。
衛字典分解
衛的解釋 衛 (衛) wèi 保護,防護:保衛。捍衛。衛道(衛護占統治地位的思想體系,如“衛衛士”)。衛戍(警備,多用於首都)。衛冕。 防護人員:警衛。後衛。 古代稱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