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所制
明軍隊編制。明初,朱元璋接受劉基建議, 實行衛所制。一郡(府)設所,連郡(府)設衛,每衛五千六百人,設衛指揮使。每衛轄五個千戶所,每千戶所有兵一千一百二十人,以千戶為長官。每千戶所轄十個百戶所,百戶所有兵一百二十人,以百戶為長官。每百戶所轄總旗二,每總旗轄五小旗,每小旗有兵十人。府縣各衛歸各省都指揮使司管轄,各省都指揮使司又分別隸屬於中央五軍都督府。京師四十八衛,成祖時增至七十二衛,分為中軍、左掖、右掖、左哨、右哨,叫做五軍,與三千營、神機營,合稱“京軍三大營”。是全國衛軍的精銳。另有侍衛上直軍,由上十二衛 (金吾前衛、金吾後衛、羽林左衛、羽林右衛、府軍衛、府軍左衛、府軍右衛、府軍前衛、府軍後衛、虎賁左衛、錦衣衛、旗手衛)組成,是皇帝的親兵,後增至二十六衛。洪武二十六年(公元1393年),有兵一百八十萬以上,永樂時增至二百八十萬左右。士兵有專門戶籍,叫軍戶,世代為兵。戰時,兵部奉旨調兵,任命總兵將官。戰後,統兵官繳印回任,士兵回原衛所。
衛所制字典分解
衛所的解釋 明 以武功定天下,革 元 舊制,自京師達於郡縣,皆立衛所。數府劃為一個防區設衛,下設千戶所和百戶所。各衛所分屬於各省的都指揮使(都司),統由中央的五軍都督府分別
制國語字典 制 (⑦製) zhì 規定:因地制宜。制定。制式。制憲。 限定,約束,管束:制止。制裁。專制。制約。抵制。節制。制動。制海權。 法規,制度:民主集中制。公有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