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守
官名。隋代陪都太原置,掌守宮闕。唐貞觀十九年(645)太宗親征遼東,以房玄齡留守京城,其後皇帝不在京城則置;東都(洛陽)亦置。開元十一年(723)北都太原以太原尹為之,總稱三都留守。分掌京城、陪都軍政大事。五代皇帝不在京都皆置。宋沿置,以親王或大臣總其事,京都東京、西京河南、南京應天、北京大名諸府各置一員,以知府兼,管掌宮鑰及京城守衛、修葺、彈壓之事,畿內錢穀、兵民之政皆屬焉。南宋初,東京、北京、南京、西京先後復置,紹興四年(1134)行宮亦置。遼金上京、北京、東京、南京、西京諸京留守司置為長官,各一員。為本府尹兼本路兵馬都總管,管理轄區軍民之政。元代為上都、大都留守司之長官。明代中都、興都留守司置為長官,設一員,正二品。
留守字典分解
留守的解釋 [stay behind for garrison or liaison duty] 部隊、機關等離開時,部分人員在原駐地擔任守衛、聯繫等工作
留的解釋 留 liú 停止在某一個地方:停留。留學。留任。留級。留步。留守。留駐。 注意力放在上面:留心。留神。留意。 不忍捨棄,不忍離去:留連。留戀。 不使離開:留客。
守的解釋 守 shǒu 保持,衛護:守成(在事業上保持前人的成就)。守御。守身(愛護自身,保持自己的品節)。守節。守恆。守望相助。墨守成規。 看管:看守。守護。 在一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