僉事
官名。明清時提刑按察使司屬官。朱元璋吳元年(1367)始置,為按察使司正官,正五品。洪武十三年(1380)革,次年復置,分領提學、驛傳、清軍、分巡、兵備等道。各省因事而置,無定員。清初沿置,為道員兼銜,與守道、巡道共同輔佐藩、臬二司辦理地方政務,由郎中、員外郎、主事、同知補授者充,正五品。乾隆十八年(1753)改道員為實官,遂省。清末,東三省地方機構民政使司、交涉使司、度支使司置為佐官。
僉事字典分解
僉事的解釋 (1).官名。 金 置按察司僉事。 元 時諸衛、諸親軍及廉訪、安撫諸司,皆置僉事。 明 因之,都督、都指揮、按察、宣慰、宣撫等,皆有僉事。 清 初沿用, 乾隆
僉的解釋 僉 (僉) qiān 眾人,大家。 全,都。 古同“簽”。 筆畫數:7; 部首:人; 筆順編號:3414431
事的解釋 事 shì 自然界和社會中的現象和活動:事情。事件。事業。 變故:事故(出於某種原因而發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傷等)。事端。 職業:謀事(指找職業)。 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