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政使司
官署名。別稱銀台。明清管理章奏文書之中央機構。命名通政,系以政比水,“欲其常通”之意。掌內外章疏臣民密封申訴之事,凡在外題本、奏本,在京之奏本,並受而進之。明洪武十年(1377)置。設通政使一人,左、右通政各一人,謄黃右通政一人,左、右參議各一人。所屬經歷司,設經歷、都事各一人。洪熙元年(1425)南京亦置,設官略同。清順治元年(1644)沿置。設通政使、副使、參議,皆滿、漢各一人,下設經歷、都事,滿、漢各一人,筆貼式八人,經承十五人。分置啟奏科、稿房、吏房、禮房、上房、火房等辦事機構。所屬有登聞鼓廳。光緒二十四年(1898)後一度併入內閣。二十八年(1902)裁。
官署名。明清皆置,簡稱通政司,見“通政司”條。
通政使司字典分解
通政的解釋 見“ 通政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