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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

官名。地方行政機構縣之長官。源於唐。唐朝縣之長官為縣令,如縣令闕,令佐官代理縣令之職者稱“知縣事”。知縣之名起於宋。太祖乾德元年(963),始以朝官為縣之長官,稱為“知縣事”,簡稱“知縣”。掌教化百姓,勸課農桑,平決獄訟。凡戶口、賦役、錢穀、賑濟、給納等事皆掌之。有戍兵駐縣者,則兼兵馬都監或監押,總治本縣兵民之政。元朝不置,以縣尹為縣之長官。明朝始以知縣正式為縣一級長官。掌一縣之政令,親理戶籍、賦役、緝捕、訴訟、文教等事,為臨民之官,故有“父母官”之稱。明初,知縣品秩不一,朱元璋吳元年 (1367) 分天下縣為三等,稅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 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 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後並定為正七品。初期,頗重吏治,知縣不限資格,而考核頗嚴。治績優異者得取入京,升授六部主事等官,故每以內任為榮。中葉以後,地位愈輕。清承明制,品秩亦為正七品。例以新進士朝考後分發各省即用,或國子監蔭生及恩、拔、副、歲貢生奉旨外用,以及由兵馬司副指揮、京縣縣丞、漢軍七品筆帖式、京府經歷等官升任。


官名。唐有“權知縣事”、“知縣事”。宋朝曾以朝臣為知縣,或以京官權知縣事。這些雖非正式官名,但皆為縣的長官。到明朝,始以知縣為正式官名。每縣設知縣一人,正七品,掌一縣之政。其佐官有縣丞一人,正八品;主簿一人,正九品。清沿明制。見宋趙彥衛《雲麓漫鈔十》、清代顧炎武《日知錄九·知縣》、《明史·職官四·縣》、《清史稿·職官三·縣》。

知縣字典分解

知縣的解釋 (1) [(in Ming and Qing Dynasty) county magistrate] 明朝以來縣一級最高行政長官的正式稱呼淳安知縣。——《明史》

知的解釋 知 zhī 曉得,明了:知道。知名(著名)。知覺(有感覺而知道)。良知。知人善任。溫故知新。知難而進。知情達理。 使知道:通知。知照。 學識,學問:知識,求知。

縣的解釋 縣 (縣) xiàn 中國省級以下的一種行政區劃。 縣 (縣) xuán 古同“懸”。 筆畫數:7; 部首:厶; 筆順編號:2511154

也學習下:知三班院【歷史官職】

官名。見“三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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