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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轉運鹽使司

元、明兩朝掌管食鹽產銷的機構。元朝於遼東、大都、河間、山東、兩淮、兩浙、福建等地分設,隸戶部各設都轉運使二人,正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正五品,運判一人,正六品,下轄鹽場多所,各場設司令、司丞以掌其事。其中以兩淮規模最大,年額鹽多達九十餘萬引,約占全國三分之一以上。明仍元制,於兩淮、兩浙、長蘆 (今河北倉縣)、河東 (今山西運城)、福建、山東等地分設,置都轉運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從四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判官無定員,從六品,下轄各場鹽課司、鹽倉、批驗所共受巡鹽御史或鹽法道臣的監督。


官署名。元代始置此司,掌場灶榷辦鹽貨等事。其宮有使(正三品)、同知、副使,運判等。另外還有轉運鹽使司,其職掌與都轉運鹽使司同。清朝在各產鹽要地設“都轉鹽運使司(即都轉運鹽使司),簡稱鹽運使司,其主官為運使,從三品,掌管督察場民生計、商民行息,水陸輓運等。見《元吏·百官一·大都河間等路轉運鹽使司》、《清史稿·職官三·都轉鹽運使司鹽運使》。

多學一學:都提舉萬億賦源庫【歷史官職】

官署名。元朝置。設於世祖至元二十五年 (1288)。掌絲綿、布帛諸物。屬戶部。 官名,元朝置,正四品。掌絲綿布帛。見《元史·百官志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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