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刑按察使司

歷史字典解釋

見“按察司”。


名。明置,其官有使、副使、僉事等。使掌一省刑名按劾之事,糾官邪,戢奸暴,平獄訟,雪冤抑,以振揚風紀,澄清吏治。副使、僉事掌分道巡察。其兵備、提學、撫民、巡海、清軍、驛傳、水利、屯田、招練、監軍、備專事置;並分員巡備京畿。清沿明制,使掌振揚風紀,澄清吏治;所到之處,檢查囚徒檔案,看有無冤屈及不當之處;兼掌全省驛傳;三年大比任監試官,大計充考察官,秋審任主稿官。知事掌勘察刑名,獄掌檢察繫囚,經歷照磨所掌視藩署。見《明史·職官四·提刑按察使司》、《清史稿·職官三·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參看“大計”條。

歷史官職推薦:三院

官署名。唐代御史台所屬有三院。《新唐書百官三御史台》:“其屬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隸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隸焉;三曰察院,監察御史隸焉。”“御史隸六人,從六品下。掌糾舉百寮及入閤承詔,知推彈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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