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一四 奏議卷十八

◎政府進札子五首
【言西邊事宜第一狀〈治平二年〉】
右臣伏見諒祚狂僣,釁隙已多,不越歲年,必為邊患。臣本庸暗,不達時機
輒以外料敵情,內量事勢,鑒往年已驗之失,思今日可用之謀。雖兵不先言,俟
見形而應變;然坐而制勝,亦大計之可圖。謹具條陳,庶裨萬一。
臣所謂外料敵情者,諒祚世有夏州,自彝興、克睿以前,止於一鎮五州而已。
太宗皇帝時,繼捧、繼遷始為邊患,其後遂陷靈、鹽,盡有朔方之地。蓋自淳化、
鹹平用兵十五餘年,既不能剪滅,遂務招懷。適會繼遷為潘羅支所殺,其子德明
乃議歸款,而我維以恩信,復其王封,歲時俸賜,極於優厚。德明既無南顧之憂,
而其子元昊亦壯,遂併力西攻回紇,拓地千餘里。德明既死,地大兵強,元昊遂
復背叛。國家自寶元、慶曆以後,一方用兵,天下騷動,國虛民弊,如此數年。
元昊知我有厭兵之患,遂複議和。而國家待之,恩禮又異於前矣,號為國主,僅
得其稱臣,歲予之物百倍德明之時,半於契丹之數。今者諒祚雖曰狂童,然而習
見其家世所為。蓋繼遷之叛,而復王封;元昊再叛,而為國主。今若又叛,其志
可知。是其欲自比契丹,抗衡中國,以為鼎峙之勢爾。此臣竊料敵情在於如此也。
夫所謂內量事勢者,蓋以慶曆用兵之時,視方今御邊之備,較彼我之虛實強
弱,以見勝敗之形也。自真宗皇帝景德二年,盟北虜於澶淵,明年,始納西夏之
款,遂務休兵,至寶元初,元昊復叛,蓋三十餘年矣。天下安於無事,武備廢而
不修,廟堂無謀臣,邊鄙無勇將,將愚不識干戈,兵驕不識戰陣,器械朽腐,城
郭隳頹。而元昊勇鷙桀黠之虜也,其包畜奸謀欲窺中國者累年矣。而我方恬然不
以為虜,待其謀成兵具,一旦反書來上,然後茫然不知所措,中外震駭,舉動倉
惶,所以用兵之初,有敗而無勝也。既而朝廷用韓琦、范仲淹等,付以西事,極
力經營,而勇夫銳將亦因戰陣稍稍而出。數年之間,人謀漸得,武備漸修,似可
枝梧矣。然而天下已困也,所以屈意忍恥,復與之和,此慶曆之事爾。今則不然。
方今甲兵雖未精利,不若往年之腐朽也。城壘粗嘗完緝,不若往年之隳頹也。土
兵蕃落增添訓練,不若往年寡弱之驕軍也。大小將校曾經戰陣者,往往尚在,不
若往年魏昭炳、夏隨之徒綺紈子弟也。一二執政之臣皆當時宣力者,其留心西事
熟矣,不若往時大臣茫然不知所措者也。蓋往年以不知邊事之謀臣,馭不識干戈
之將,用驕兵,執朽器,以當桀黠新興之虜,此所以敗也。方今謀臣武將、城壁
器械不類往年,而諒祚狂童不及元昊遠甚。往年忽而不思,今又已先覺,可以早
為之備。苟其不叛則已,若其果叛,未必不為中國利也。臣謂可因此時,雪前恥,
收後功,但顧人謀如何爾。若上憑陛下神威睿算,繫纍諒祚君臣獻於廟社,此其
上也。其次逐狂虜於黃河之北,以復朔方故地。最下盡取山界,奪其險而我守之,
以永絕邊患。此臣竊量事勢,謂或如此。
臣所謂鑒往年已驗之失者,其小失非一,不可悉數,臣請言其大者。夫夷狄
變詐,兵交陣合,彼佯敗以為誘,我貪利而追之,或不虞橫出而為其所邀,或進
陷死地而困於束手。此前日屢敗之戒,今明習兵戰者,亦能知之。此雖小事也。
亦不可忽。所謂大計之繆者,攻守之策皆失爾。臣視慶曆御邊之備,東起麟、府,
西盡秦、隴,地長二千餘里,分為路者五。而路分為州軍者,又二十有四。而州
軍分為寨、為堡、為城者,又幾二百,皆須列兵守之。故吾兵雖眾,不得不分,
所分既多,不得不寡。而賊之出也,常舉其國眾,合聚為一而來。是吾兵雖多,
分而為寡;彼眾雖寡,聚之為多。以彼之多,擊吾之寡,不得不敗也。此城寨之
法既不足自守矣。而五路大將所謂戰兵者,分在二十四州軍,欲合而出,則懼後
空而無備,欲各留守備而合其餘,則數少不足以出攻。此當時所以用兵累年終不
能一出者,以此也。夫進不能出攻,退不足自守,是謂攻守皆無策者,往年已驗
之失也。
臣所謂今日可用之謀者,在定出攻之計爾,必用先起制人之術,乃可以取勝
也。蓋列兵分地而守,敵得時出而撓於其間,使我處處為備,常如敵至,師老糧
匱,我勞彼逸。昔周世宗以此策困李景於淮南,昨元昊亦用此策以困我之西鄙。
夫兵分備寡,兵家之大害也,其害常在我。以逸待勞,兵家之大利也,其利常在
彼。所以往年賊常得志也。今誠能反其事,而移我所害者予敵,奪敵所利者在我,
則我當先為出攻之計,使彼疲於守御,則我亦得志矣。凡出攻之兵,勿為大舉。
我每一出,彼必呼集而來拒,彼集於東,則別出其西。我歸彼散,則我復出,而
彼又集。我以五路之兵番休出入,使其一國之眾,聚散奔走,無時暫停,則無不
困之虜矣。此臣所謂方今可用之謀也。
蓋往年之失在守,方今之利在攻。昔至道中,亦嘗五路出攻矣。當時將相,
為謀不審,蓋欲攻黠虜方強之國,不先以謀困之,而直為一戰必取之計,大舉深
入,所以不能成功也。夫用兵,至難事也。故謀既審矣,則其發也必果,故能動
而有成功也。若其山川之險易,道里之迂直,蕃漢兵馬之強弱,騎軍、步卒、長
兵、短兵之所利,與夫左右前後,一出一入,開闔變化,有正有奇。凡用兵之形
勢,有可先知者,有不可先言者。臣願陛下遣一重臣,出而巡撫,遍見諸將,與
熟圖之,以先定大計。凡山川、道里、蕃漢、步騎、出入之所宜可先知者,悉圖
上方略。其餘不可先言,付之將率,使其見形應變,因敵制勝。至於諒祚之所為,
宜少屈意含容而曲就之,既以驕其心,亦少緩其事,以待吾之為備。而且嚴戒五
路,訓兵選將,利器甲,蓄積糧,常具軍行之計。待其反書朝奏,則王師暮出,
以駭其心,而奪其氣,使其枝梧不暇,則勝勢在我矣。往年議者,亦欲招輯橫山
蕃部,謀取山界之地。然臣謂必欲招之,亦須先藉勝捷之威,使知中國之強,則
方肯來附也。由是言之,亦以出攻為利矣。凡臣之所言者,大略如此爾。然臣足
未嘗踐邊陲,目未嘗識戰陣,以一儒生偏見之言,誠知未可必用。直以方當陛下
勞心西事、廣詢眾議之時,思竭愚慮,備芻蕘之一說爾。
【言西邊事宜第二札子〈治平二年〉】
臣近曾上言諒祚為邊患,朝廷宜早圖御備,及乞遣一重臣親與邊將議定攻守
大計等事。至今多日,未蒙降出施行。臣竊見慶曆中元昊作過時,朝廷輕敵玩寇,
無素定之謀。每遇邊奏急來,則上下惶恐,倉卒指揮。既多不中事機,所以落賊
奸便,敗軍殺將,可為痛心。今者諒祚以萬騎寇秦、渭兩路,焚燒數百裡間,掃
盪俱盡,而兩路將帥不敢出一人一騎,則國威固已挫矣。諒祚負恩背德如此,陛
下未能發兵誅討,但遣使者齎詔書賜之,又拒而不納,使者羞愧俯首,懷詔而回,
則大國不勝其辱矣。當陛下臨御之初,遭此狂童,威沮國辱,此臣等之罪也。臣
謂陛下宜赫然發憤,以邊事切責大臣。至於山川形勢有利有不利,士卒勇怯孰可
用孰不可用,何處宜攻,何處宜守,何兵宜屯某地,何將可付某兵,如此等事甚
多,皆陛下聖慮所宜及者。臣謂陛下宜因閒時御便殿,召當職之臣,使按圖指畫,
各陳所見。陛下可以不下席而盡在目前,然後制以神機睿略,責將相以成功。而
陛下以萬機之繁,既未及此;兩府之臣如臣等日所進呈,又皆常程公事,亦未嘗
聚首合謀,講定大計。外則四路邊臣,自賊馬過後,亦不聞別有擘畫。臣恐上下
因循,又如慶曆之初矣。近者韓琦曾將慶曆中議山界文字進呈,此邊事百端中一
端爾。蓋琦亦患事未講求,假此文字為題目,以牽合眾人之論爾。自進呈後,尋
送密院,至今多日,亦未曾擬議。臣以非才,陛下任之政府,便是國之謀臣。若
其謀慮淺近,所言狂妄,自可黜去不疑。臣亦昨因目疾,懇求解職,曲蒙聖恩,
未許其去。既使在其位,又棄其言而不問,使臣尸祿厚顏,何以自處?所有臣前
來所上奏狀,欲望聖慈降付中書、密院,與韓琦山界文字一處商量。若其言果不
足取,棄之未晚。今取進止。
【乞補館職札子〈治平三年〉】
臣竊以治天下者,用人非止一端,故取士不以一路。若夫知錢穀,曉刑獄,
熟民事,精吏乾,勤勞夙夜以辦集為功者,謂之材能之士。明於仁義禮樂,通於
古今治亂,其文章論議,與之謀慮天下之事,可以決疑定策、論道經邦者,謂之
儒學之臣。善用人者,必使有材者竭其力,有識者竭其謀。故以材能之士布列中
外,分治百職,使各辦其事。以儒學之臣置之左右,與之日夕謀議,講求其要而
行之。而又於儒學之中擇其尤者,置之廊廟,而付以大政,使總治群材眾職,進
退而賞罰之。此用人之大略也。由是言之,儒學之士可謂貴矣,豈在材臣之後也。
是以前世英主明君,未有不以崇儒向學為先。而名臣賢輔出於儒學者,十常ba6*
也。臣竊見方今取士之失,患在先材能而後儒學,貴吏事而賤文章。自近年以來,
朝廷患百職不修,務獎材臣。故錢穀、刑獄之吏,稍有寸長片善為人所稱者,皆
已擢用之矣。夫材能之士固當擢用,然專以材能為急,而遂忽儒學為不足用,使
下有遺賢之嗟,上有乏材之患,此甚不可也。臣謂方今材能之士不患有遺,固不
足上煩聖慮,惟儒學之臣難進而多棄滯,此不可不思也。臣以庸繆,過蒙任使,
俾陪宰輔之後。然平日論議不能無異同,雖日奉天威,又不得從容曲盡拙訥。今
臣有館閣取士愚見,具陳如別奏。欲望聖慈因宴閒之餘,一賜睿覽,或有可采,
乞常賜留意。今取進止。
【又論館閣取士札子〈治平三年〉】
臣竊以館閣之職,號為育材之地。今兩府闕人,則必取於兩制;〈翰林學士
謂之內制,中書舍人、知制誥謂之外製,今並雜學士、待制,通謂之兩制。〉兩
制闕人,則必取於館閣。然則館閣,輔相養材之地也。材既難得而又難知,故當
博採廣求而多畜之,時冀一得於其間,則傑然而出為名臣矣。其餘中人以上,優
游養育以獎成之,亦不失為佳士也。自祖宗以來,所用兩府大臣多矣,其間名臣
賢相出於館閣者,十常ba6*九也。祖宗用人,初若不精,然所采既廣,故所得亦多
也。是以有文章,有學問,有材有行,或精於一藝,或長於一事者,莫不畜之館
閣而獎養之。其傑然而出者,皆為賢輔相矣。其餘不至輔相而為一時之名臣者,
亦不可勝數也。先朝循用祖宗舊制,收拾養育,得人尤多。自陛下即位以來,所
用兩府之臣一十三人,而八人出於館閣,此其驗也。只自近年議者患館職之濫,
遂行釐革而改更之。初矯失太過,立法既峻,取人遂艱,使下多遺賢之嗟,國有
乏材之患。今先朝收拾養育之人,或已被遷擢,或老病死亡,見在館者無幾。而
新法艱阻,近年全無選進。臣今略具館閣取人舊制並新格,則可見取人之法如何,
所得之人多少也。
一,舊制,館閣取人以三路: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一路也;歲月
疇勞,一路也。進士第三人以上及第者,並制科及第者,不問等第,並只一任替
回,便試館職。進士第四、第五人,經兩任亦得試。此一路也。兩府臣寮初拜命,
各舉三兩人,即時召試。此一路也。其餘歷任繁難久次,或寄任重處者,特令帶
職。此一路也。今三路塞其二矣。自科場改為間歲後,第一人及第者須兩任回,
方得試。自第二人至第五人,更永不試。制科入第三者,亦須兩任回,方得試。
〈凡五七次科場,未有一人中第三等者。〉其餘等第,並永不試。則進士高科一
路已塞矣。兩府大臣所薦之人,並只上簿,候館職有闕,則於簿內點名召試。其
如館閣本無員數,無有闕時,故自置簿來,至今九年不曾點試一人。則大臣薦舉
一路又塞矣。惟有疇勞帶職一路尚在爾。
一、新制,館閣共置編校八員,本為館中書籍久不齊整,而館職多別有差遣,
不能專一校正,乃別置此八員。故選新進資淺人,令久任而專一校讀。所以先令
作編校二年,然後升為校勘。〈未是正館職。〉為校勘四年後,升為校理。〈始
是正館職。〉為校理又一年,方罷編校,別任差遣。然自置編校後,適值館閣取
人之路漸廢,今議者遂只以編校為取士新格。往時直館、直院、直閣、校理,皆
無定員,惟材是用,不限人數。今編校限以八員為定,以此待天下之多士,宜其
遺材於下矣。八員之內,仍每七年方遇一員闕而補一人,以此知天下滯材者眾矣。
右以臣愚見,編校八員自可仍舊,每有員闕,令中書擇人進擬。陛下必欲牢
籠天下英俊之士,則宜脫去常格而獎拔之。今負文學,懷器識,磊落奇偉之士,
知名於世而未為時用者不少。惟陛下博訪審察,悉召而且置之館職,養育三數年
間,徐察其實,擇其尤者而擢用之。知人,自古聖王所難,然不以其難而遂廢,
但拔十而得一二,亦不為無益矣。況中人上下,養育獎成之,不止十得一二也。
【薦司馬光札子〈治平四年〉】
臣伏見龍圖閣直學士司馬光,德性淳正,學術通明。自列侍從,久司諫諍,
讜言嘉話,著在兩朝。自仁宗至和服藥之後,群臣便以皇嗣為言,五六年間,言
者雖多,而未有定議。最後光以諫官,極論其事,敷陳激切,感動主聽。仁宗豁
然開悟,遂決不疑。由是先帝選自宗藩,人為皇子。曾未逾年,仁宗奄棄萬國,
先帝入承大統,蓋以人心先定,故得天下帖然。今以聖繼聖,遂傳陛下。由是言
之,光於國有功為不淺矣,可謂社稷之臣也。而其識慮深遠,性尤慎密。光既不
自言,故人亦無知者。臣以忝在政府,因得備聞其事,臣而不言,是謂蔽賢掩善。
《詩》云:“無言不酬,無德不報。”光今雖在侍從,日承眷待,而其忠國大節,
隱而未彰。臣既詳知,不敢不奏。
◎青州進札子二首
【言青苗錢第一札子〈熙寧三年〉】
臣伏見朝廷新制,俵散青苗錢以來,中外之議,皆稱不便,多乞寢罷,至今
未蒙省察。臣以老病昏忘,雖不能究述利害,苟有所見,其敢不言?臣今有起請
事件,謹具畫一如後:
一、臣竊見議者言青苗錢取利於民為非,而朝廷深惡其說,至煩聖慈命有司
具述本末委曲,申諭中外,以朝廷本為惠民之意。然告諭之後,縉紳之士論議益
多。至於田野之民蠢然,固不知《周官》泉府為何物,但見官中放債,每錢一百
文要二十文利爾。是以申告雖煩,而莫能諭也。臣亦以謂等是取利,不許取三分,
而許取二分,此孟子所謂以五十步笑百步者。以臣愚見,必欲使天下曉然知取利
非朝廷本意,則乞除去二分之息,但令只納元數本錢,如此,始是不取利矣。蓋
二分之息,以為所得多邪,固不可多取於民;所得不多邪,則小利又何足顧,何
必以此上累聖政?
一、臣檢詳元降指揮,如災傷及五分已上,則夏料青苗錢令於秋料送納,秋
料於次年夏料送納。臣竊謂年歲豐凶,固不可定,其間豐年常少,而凶歲常多。
今所降指揮,蓋只言偶然一料災傷爾。若連遇三兩料水旱,則青苗錢積壓拖欠數
多。若才遇豐熟,卻須一併催納,則農民永無豐歲矣。至於中小熟之年,不該得
災傷分數,合於本料送納者,或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本料尚未送納了當,若
令又請次料合俵錢數,則積壓轉多,必難催索。臣今欲乞人戶遇災傷,本料未曾
送納者,及人戶無力或頑猾拖延不納者,並更不支俵與次料錢。如此,則人戶免
積壓拖欠,州縣免鞭朴催驅,官錢免積久失陷。
一、臣竊聞議者多以抑配人戶為患,所以朝廷屢降指揮,丁寧約束州縣官吏
不得抑配百姓。然諸路各有提舉、管勾等官,往來催促,必須盡錢俵散而後止。
由是言之,朝廷雖指揮州縣不得抑逼百姓請錢,而提舉等官又卻催促盡數散俵。
故提舉等官以不能催促盡數散俵為失職,州縣之吏亦以俵錢不盡為弛慢不才。上
下不得不遞相督責者,勢使之然,各不獲已也。由是言之,理難獨責州縣抑配矣。
以臣愚見,欲乞先罷提舉、管勾等官,不令催督,然後可以責州縣不得抑配。其
所俵錢,取民情願,專委州縣隨多少散之,不得須要盡數,亦不必須要闔縣之民
戶戶盡請。如此,則自然無抑配之患矣。
右謹具如前。臣以衰年昏病,不能深識遠慮,所見目前止於如此。然而青苗
之議,久已喧然,中外群臣乞行寢罷者,不可勝數,其所陳久遠利害,必已詳盡
而無遺矣。一日陛下赫然開悟,悉采群議,追還新制,一切罷之,以便公私,天
下之幸也。若中外所言雖多,猶未能感動天聽,則見行不便法中,有此三事尤系
目下利害,如臣畫一所陳。伏望聖慈,特賜裁擇。今取進止。
【言青苗錢第二札子〈熙寧三年〉】
臣近曾奏為起請俵散青苗錢不便事,數內一件“乞遇災傷,夏料未納,及不
系災傷人戶,頑猾拖欠者,並更不俵散秋料錢數”,至今未奉指揮。臣勘會今年
二麥才方成熟,尚未收割,已系五月,又合俵散秋料錢數。竊緣夏料已散錢尚未
有一戶送納,若又俵散秋料錢,竊慮積壓拖欠,枉有失陷官錢。臣已指揮本路諸
州軍,並令未得俵散秋料錢,別候朝廷指揮去後。臣伏思除臣近所起請災傷未納
及人戶拖欠不納者,乞且不俵次料一事外,臣今更有愚見,不敢緘默。臣竊見自
俵青苗錢已來,議者皆以取利為非。朝廷深惡其說,遂命所司條陳申諭,其言雖
煩,而終不免於取利,然猶有一說者,意在惠民也。以臣愚見,若夏料錢於春中
俵散,猶是青黃不相接之時,雖不戶戶闕乏,然其間容有不濟者,以為惠政,尚
有說焉。若秋料錢於五月俵散,正是蠶麥成熟,人戶不乏之時,何名濟闕,直是
放債取利爾。若二夢不熟,則夏料尚欠,豈宜更俵秋料錢,使人戶積壓拖欠?以
此而言,秋料錢可以罷而不散。欲望聖慈特賜詳擇,伏乞早降指揮。今取進止。
卷一一四  奏議卷十八_歐陽修集原文_國學 集部0
卷一一四  奏議卷十八_歐陽修集原文_國學 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