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謙益《書沈伯和逸事》原文及翻譯

錢謙益

原文:

沈應奎,字伯和,常州武進人也。少有絕力,重然諾,好急難,以豪傑自負。伯和之妻,丹陽邵芳之女也。芳任俠,為江陵所殺。族人欺其子幼,欲殺之而分其產,聚而圍守其廬。伯和集拳勇少年十餘人,為乞丐裝,縋牆而入,奪其孤嫠以歸。
萬曆庚戌,伯和官刑部郎。神祖①不豫,召閣臣,至宮門而返。福藩②猶在邸,中外凶懼。福清③謂:“事不可知,且奈何?”伯和曰:“竭股肱之力,以死衛太子。萬一有變,公必死之,請以不肖軀殉公。”福清要伯和宿朝房,與計事,令大司馬列兵圍諸王府第,大金吾領緹騎巡徼王城,戎政分部京營兵屯九門,藩府人不得闌出邸第,中外寂然。伯和衷甲與福清同臥起,示不獨生。神祖勿藥,乃出。當此時,舉朝惴惴無人色,福清獨恃伯和以為強。
出知汀州府,鄉人為御史,按部至汀,每夕傳鼓入院,指天象示之,曰:“客星犯前星甚急,奈何?”御史目笑之。已而有梃擊之事。伯和於眾中責御史,把其袖曰:“此大事,gong6*安得不言?吾向語天象云何?”顧左右趣紙筆,即堂上起草。御史大驚且慚,執其手,囁嚅祈少緩,乃趨而出。
伯和為守,考上上,黨人罷其官。起為南尚寶司丞,逆奄④時又削籍。余嘗訪伯和村居,木榻布被,沽濁醪如餳,飯粗糲棘喉,伯和飲啖自如。床頭樹銅簡二,其高等身。夜分謂余曰:“當持此簡,擊殺老魅於朝堂,旋自刑以明國法,何暇與喋喋爭嚷畢牘間乎?”俄而執簡起舞,有風肅然,晶光閃爍上下,寒燈吐芒,四壁颯拉。是時伯和年七十餘矣。
(選自《牧齋初學集》,有刪節)
注釋:①神祖:明神宗朱翊鈞。②福王:萬曆皇帝三子朱常洵。③福清:葉向高,福建福清人,萬曆年間內閣輔臣。④逆奄:魏忠賢。

譯文/翻譯:

沈應奎,字伯和,是常州武進縣人。年輕時就有超人的力氣,看重誠信,喜歡急人所難,以豪傑自許。沈伯和的妻子是丹陽人邵芳的女兒。邵芳是個俠義之士,被張居正殺害。同族人欺負邵芳孩子年幼,想要殺了他兒子瓜分他的家產,就聚集在一起包圍了他家的宅院。沈伯和召集了十多個勇武的青年,穿上乞丐的衣服,用繩索攀援上圍牆進入宅子,搶奪了他家的孤兒寡母回去。
萬曆庚戌年間,沈伯和官至刑部郎中。明神宗生病,召集大學士,他們到了宮門皇帝又讓他們回去了。福王這時還在京城住所,朝廷內外驚擾不安。閣臣葉向高對沈伯和說:“事情無法預料,將要怎么辦呢?”伯和說:“(我)竭盡全力,誓死保護太子。萬一事情有變化,您一定為此而死,請允許我為你犧牲。”葉向高請伯和住在朝房,和他商量大事,命令大司馬派兵包圍各個王府,大金吾統領錦衣衛巡視京城,兵部分別部署京兵駐紮在九個城門。藩王府的人不得擅自出門,朝廷內外一片安定。沈伯和在衣服裡面穿上鎧甲,與葉向高同臥同起,以示不願獨存。神宗病好了才出朝房。在此之時,整個朝廷大臣都恐懼不安,葉向高只有依仗伯和顯得堅強。
(沈伯和)出京到汀州做知府,有個同鄉人在做御史,巡視到汀州,沈伯和每天晚上到院中擊鼓通報,把天象指給他看,說:“客星侵犯前星(指太子)如此之急,怎么辦呢?”御史看著他笑笑。不久就發生了刺殺太子的事。沈伯和當眾指責御史,抓住他的袖子說:“這樣的大事,你怎能不(向朝廷)報告?我以前怎么說天象的?”他回頭向左右之人催促他們拿出紙筆,就在堂上起草奏章。御史又驚又慚愧,握著他的手,吞吞吐吐地請求他稍微慢一點(上奏),就快步逃了出去。
沈伯和做太守,期滿考核為上上等,(但是)東林黨人罷免了他的官職。(後來)他又被起用為南尚寶司丞,魏忠賢執政時又被削職為民。我曾經到沈伯和的老家拜訪過他,(只見)木床布被,買的濁酒好像糖稀,吃的糙米難以下咽,沈伯和照樣鎮定自然地吃喝下去。他的床頭豎著兩個銅簡,高度和身體相等。半夜時分對我說:“(我)定當拿著這個銅簡,在朝堂上殺了老鬼,隨即zi6*殺來表明國法,哪有空閒和他們在文牘間爭吵個沒完?”不久他拿起銅簡起舞,發出的微風吹動的聲音,晶瑩的光芒上下閃爍,(猶如)寒燈發出的光,四面的牆壁迴響著颯拉之聲。這時沈伯和已經七十多歲了。 
錢謙益《書沈伯和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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