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氏春秋·孟夏紀第四》原文及翻譯

呂氏春秋

原文:

先王之教,莫榮於孝,莫顯於忠。忠孝,人君人親之所甚欲也。顯榮,人子人臣之所甚願也。然而人君人親不得其所欲,人子人臣不得其所願,此生於不知理義。不知理義,生於不學。學者師達而有材,吾未知其不為聖人。聖人之所在,則天下理焉。在右則右重,在左則左重,是故古之聖王未有不尊師者也。尊師則不論其貴賤貧富矣。若此則名號顯矣,德行彰矣。故師之教也,不爭輕重尊卑貧富,而爭於道。其人苟可,其事無不可。所求盡得,所欲盡成,此生於得聖人。聖人生於疾學。不疾學而能為魁士名人者,未之嘗有也。疾學在於尊師,師尊則言信矣,道論矣。故往教者不化,召師者不化,自卑者不聽,卑師者不聽。師操不化不聽之術而以強教之,欲道之行、身之尊也,不亦遠乎?學者處不化不聽之勢,而以自行,欲名之顯、身之安也,是懷腐而欲香也,是入水而惡濡也。凡說者兌之也①非說之也今世之說者多弗能兌而反說之夫弗能兌而反說是拯溺而硾(同“縋”,zhuì)之以石也是救病而飲之以堇②也,使世益亂;不肖主重惑者,從此生矣。
故為師之務,在於勝(同“循”)理,在於行義。理勝義立則位尊矣,王公大人弗敢驕也,上至於天子,朝之而不慚。凡遇合③也,合不可必,遺理釋義,以要不可必,而欲人之尊之也,不亦難乎?故師必勝理行義然後尊。
【注】①說:說教。兌:悅。②堇:毒草,根有劇毒。③遇合:師徒相遇而和洽。

譯文/翻譯:

在先王的教化中,沒有什麼比孝更榮耀,沒有什麼比忠更顯達。忠和孝,是做君主和做父母十分希望得到的東西。顯達和榮耀,是做子女和做臣下十分願意獲得的東西。然而,做君主與父母的,往往得不到他們所希望的忠孝,做子女和臣下的,也往往得不到他們所希望的顯榮,這是由於不懂得理義造成的。不懂得理義,是由於不學習的緣故。從師學習的人,如果他的老師通達並且又有才能,我沒聽說過這樣的人不成為聖人的。只要有聖人在,天下就會治理得好。聖人在這個地方,這個地方就受到尊重,聖人在那地方,那地方就受到尊重,因此古代的聖王沒有不尊重老師的。尊重老師就不會計較他們的貴賤貧富了。像這樣,(這個從師學習的人)名號就顯達了,德行就彰明了。所以,老師施行教誨時也不計較學生的輕重尊卑貧富,而看重他們是否接受理義。他們倘若能夠接受理義,對他們的教誨就沒有不行的。所追求的完全都能得到,所希望的完全都能實現,這種情況在得到聖人之後才會發生。聖人是在努力學習中產生的。不努力學習卻能成為賢士名人的,還沒出現過這樣的人。努力學習關鍵在於尊重老師,老師受到尊重,他的話就會被人信從,他的道義就會被人稱道了。因此,(別人不尊重他,沒有請他)而自動前往教人的老師不能教化他人,(不尊重老師,隨隨便便)呼喚老師來教的人不可能受到教化,自卑的老師不會被人聽信,輕視老師的人不會聽從教誨。老師如果採用不可能教化他人、不會被人聽信的方法去勉強教育人,儘管想使自己的道義施行、使自身尊貴,不也差得遠嗎?從師學習的人採取不願受教化、不聽教誨的態度,自己隨意行事,想使自己名聲顯赫、自身平安,這就如同懷揣腐臭的東西卻希望芳香,進入水中卻厭惡沾濕一樣。凡是進行說教,應使對方心悅誠服,而不是生硬地說教。當今世上的說教者,大多不能使人心悅誠服,反倒生硬地進行說教。不能使人心悅誠服卻硬要說教,這就像拯救落水的人反倒把石頭綁在身上讓他沉下去,救治病人卻把毒藥給他喝一樣,(這樣)使世道越來越亂;不賢達的君主越發昏惑的情形,從此就出現了。
所以當老師的首先要做的事情,就在於明辨事理,在於推行道義。事理明辨了,道義確立了,那么老師的地位就尊貴了,王公大人們就不敢怠慢他們了,直到至高無上的天子,去朝見這樣的老師也不會感到慚愧。凡是君臣際遇,相互間的和諧不可強求,如果丟掉事理放棄道義,去追求不一定能得到的東西,卻想要別人尊敬他,不也太難了嗎?所以老師一定要依循事理,推行道義,然後才能尊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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