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耳盜鈴的文言文解釋

掩耳盜鈴的文言文解釋

范氏之亡也①,百姓有得鍾②者,欲負而走,則鍾大不可負③;以錘④毀之,鍾況然⑤有聲。恐人聞之而奪己也,遽⑥掩其耳。惡人聞之,可也;惡己自聞之,悖(7)也!

注釋

(1)范氏之亡也:范氏是春秋末期晉國的貴族,被其他四家貴族聯合打敗後,逃在齊國。

亡,逃亡。

(2)鍾:古代的打擊樂器。

(3)則:但是

(4)負:用背馱東西。

(5)錘(chuí):槌子或棒子。

(6)況(huàng)然:形容鐘聲。

(7)遽(jù):立刻。

(8)悖(bèi):荒謬。 (8)惡(e):害怕。

譯文

范氏逃亡的時候,有個人趁機偷了一口鐘,想要背著它逃跑。但是,這口鐘太大了,不好背,他就打算用錘子砸碎以後再背。誰知,剛砸了一下,那口鐘就咣地發出了很大的響聲。他生怕別人聽到鐘聲,來把鍾奪走了,就急忙把自己的`兩隻耳朵緊緊捂住繼續敲。害怕別人聽到鐘的聲音,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捂住自己的耳朵就以為別人也聽不到了,這就太荒謬了。

寓意

鐘的響聲是客觀存在的,不管你掩不掩耳朵,它總是要響的。凡是要客觀存在的東西,都不依人的主觀意志為轉移。有的人對不喜歡的客觀存在,採取不承認的態度,以為如此,客觀就不存在了,這和掩耳盜鈴一樣,都是極端的主觀唯心主義唯我論的表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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