懺悔錄-卷03(5)


同樣,這些人聽到現代正義的人所禁行的事,古代正義的人卻不在此例,天主權衡時宜,對古人制定那樣法令,對今人制定這樣法令,古往今來都適應著同一的正義,他們卻對此憤憤不平.不知同一人.同一日.在同一屋中,使用某一肢體時,不能代之以另一肢體;某時準許做的,換一個時辰即行禁止;在某一角落許可或命令做的,在附近的另一角落便不許做,做了要受責罰.那末,正義成為變化多端了?不然,這是正義所統攝的時代有所不同,既然是時代,便有先後.人生非常短促,不能以為本身有了經驗,便對經驗所不及的古今四方的事物因革都融會貫通;反之,在同一人身上.同一天內.同一屋中,很容易看出某一時刻.某一地點或某一肢體應做何事,因此對前者感到牴觸,而對後者便毫無異議.
以上種種,我一無所知,也絕不措意;雖然這些事理從各方面透進我的雙目,我還是熟視無睹.我誦詩時,音節的輕重不能隨意配置,一種詩體有一種格律,在同一詩句中也不能都用同一的音節;但文章的規律,不是隨地而異的,它有一個完整的體系.我並沒有看到聖賢們所服膺的正義,是把所命令的一切合成一個高妙萬倍的整體:正義本質絕無變易,也不把全部條例施行於任何一個時代,而是因時制宜,為每一時代制定相應的法令.我卻盲目批評虔誠的祖先們不獨遵照天主的命令和啟示調配當前的一切,甚且秉承天主的默牖,對將來發出預言.   

那末全心.全靈.全意愛天主和愛人如己(見《新約.馬可福音》12章30節.)在某時某地能不能也成為非正義的呢?凡違反天性的罪行,如所多瑪人所做的,不論何時何地都應深惡痛絕,即使全人類都去效尤,在天主的定律之前,也不能有所寬縱,因為天主造人,不是要人如此自瀆.天主是自然的主宰,淫慾玷污了自然的紀律,也就破壞了我們和天主之間應有的關係.
至於違反風俗習慣的罪行,應隨不同的習俗加以禁邂,某一城市或某一國家,或因習慣或由法律所訂定的規章,不應為市民或僑民隨意破壞.任何部分如與整體不合即是缺陷.但如天主所命令的和一地的習慣規章牴觸,即使從未執行,應即實施,若已廢弛,應予恢復.君王有權在所統治的城邑中頒布前人或本人從前未曾制訂的新法,凡是服從新法,並不違犯本城的舊章,而不服從恰就違反本城的制度,因為服從君王是人類社會共同的準則,那末對萬有的君王.天主的命令更應該毫不猶豫地服從.人類社會中權力有尊卑高下之序,下級服從上級,天主則凌駕一切之上.
對於侮辱他人,或對人施行暴力,二者都是蓄意損害他人的罪行,則和違反天性的罪行相同.這兩種罪行的起因,或是為了報復,如仇人的陷害仇人;或為奪取別人所有,如強盜的搶劫行旅;或為逃避禍患,如一人恐懼另一人;或出於妒忌,如不幸者妒忌另一人的幸福,如得勢者畏恨別人勢力與自己相埒;或僅僅出於幸災樂禍,如觀看角斗的觀眾,或戲弄嘲笑別人.
這些是主要的罪行,根源都由於爭權奪利,或為了耳目之娛,或為逞情快意,有時源於二者,甚至兼有以上三種根源.我的至尊至甘的天主,生活於這些罪惡,便是侵凌了你的十弦琴.你的十誡.你是不可能有所朽壞,有所損蝕,哪一種罪惡能影響你,哪一種罪行能損害你?但人們犯罪,你便加懲罰,因為即使是為了反對你而犯罪,也就是褻瀆了人們自己的靈魂,罪惡在欺騙自身,或是毀壞你所創造.所調攝的天性;或漫無節制.過度享受你所賦畀的事物;或違反天性.追求違禁的事物;或故觸鋒芒,思想上.言語上侮辱你;或越出人類社會的範圍,橫行不法,隨自己的好惡,挑撥離間,以快自己的私意.這種種的產生都由於拋棄了你生命的泉源.萬物唯一真正的創造者和統治者;由於師心自用,錯誤地愛上了一部分,而以部分為整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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