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志第一

◎禮上
禮儀繁博,與天地而為量。紀國立君,人倫攸始。三代遺文,略在經誥,蓋
秦余所亡逸也。漢初叔孫通制漢禮,而班固之志不載。及至東京,太尉胡廣撰
《舊儀》,左中郎蔡邕造《獨斷》,應劭、蔡質鹹綴識時事,而司馬彪之書不取。
魏氏籍漢末大亂,舊章殄滅,侍中王粲、尚書衛覬集創朝儀,而魚豢、王沈、陳
壽、孫盛並未詳也。吳則太史令丁孚拾遺漢事,蜀則孟光、許慈草建眾典。晉初
司空荀摐因魏代前事,撰為《晉禮》,參考今古,更其節文,羊祜、任愷、庾峻、
應貞並共刪集,成百六十五篇。後摯虞、傅鹹纘續此制,未及成功,中原覆沒,
今虞之《決疑注》是遺事也。江左僕射刁協、太常荀崧,補緝舊文,光祿大夫蔡
謨又踵修輯朝故。宋初因循改革,事系群儒,其前史所詳,並不重述。永明二年,
太子步兵校尉伏曼容表定禮樂。於是詔尚書令王儉制定新禮,立治禮樂學士及職
局,置舊學四人,新學六人,正書令史各一人,乾一人,秘書省差能書弟子二人。
因集前代,撰治五禮,吉、凶、賓、軍、嘉也。文多不載。若郊廟庠序之儀,冠
婚喪紀之節,事有變革,宜錄時事者,備今志。其輿輅旗常,與往代同異者,更
立別篇。
建元元年七月,有司奏:“郊殷之禮,未詳郊在何年?復以何祖配郊?殷復
在何時?未郊得先殷與不?明堂亦應與郊同年而祭不?若應祭者,復有配與無配?
不祀者,堂殿職僚毀置云何?”八座丞郎通關博士議。曹郎中裴昭明、儀曹郎中
孔逷議:“今年七月宜殷祠,來年正月宜南郊明堂,並祭而無配。”殿中郎司馬
憲議:“南郊無配,饗祠如舊;明堂無配,宜應廢祀。其殷祠同用今年十月。”
右僕射王儉議:“案《禮記·王制》,天子先祫後時祭,諸侯先時祭後祫。
《春秋》魯僖二年祫,明年春禘,自此以後,五年再殷。《禮緯·稽命徵》曰:
‘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經》《記》所論禘祫與時祭,其言詳矣,初不以先
殷後郊為嫌。至於郊配之重,事由王跡,是故杜林議雲‘漢業特起,不因緣堯,
宜以高帝配天’。魏高堂隆議以舜配天。蔣濟雲‘漢時奏議,謂堯已禪舜,不得
為漢祖,舜亦已禪禹,不得為魏之祖。今宜以武皇帝配天’。晉、宋因循,即為
前式。又案《禮》及《孝經援神契》並云:‘明堂有五室。天子每月於其室聽朔
布教,祭五帝之神,配以有功德之君。’《大戴禮記》曰:‘明堂者,所以明諸
侯尊卑也’。許慎《五經異義》曰:‘布政之宮,故稱明堂。明堂,盛貌也。’
《周官·匠人職》稱明堂有五室。鄭玄云:‘周人明堂五室,帝一室也。’初不
聞有文王之寢。《鄭志》趙商問云:‘說者謂天子廟制如明堂,是為明堂即文廟
邪?’鄭答曰:‘明堂主祭上帝,以文王配耳,猶如郊天以后稷配也。’袁孝尼
云:‘明堂法天之宮,本祭天帝,而以文王配,配其父於天位則可,牽天帝而就
人鬼,則非義也。’太元十三年,孫耆之議,稱‘郊以祀天,故配之以后稷;明
堂以祀帝,故配之以文王。由斯言之,郊為皇天之位,明堂即上帝之廟’。徐邈
謂‘配之為言,必有神主;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史記》雲趙綰、王臧欲
立明堂,於時亦未有郊配。漢又祀汾陰五畤,即是五帝之祭,亦未有郊配。‘議
者或謂南郊之日,已旅上帝,若又以無配而特祀明堂,則一日再祭,於義為黷。
案,古者郊本不共日。蔡邕《獨斷》曰:‘祠南郊。祀畢,次北郊,又次明堂、
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馬融云:‘郊天之祀,鹹以夏正,五氣用事,有休
有王,各以其時,兆於方郊,四時合歲,功作相成,亦以此月總旅明堂。’是則
南郊、明堂各日之證也。近代從省,故與郊同日,猶無煩黷之疑。何者?其為祭
雖同,所以致祭則異。孔晁雲,言五帝佐天化育,故有從祀之禮,旅上帝是也。
至於四郊明堂,則是本祀之所,譬猶功臣從饗,豈復廢其私廟?且明堂有配之時,
南郊亦旅上帝,此則不疑於共日,今何故致嫌於同辰?又《禮記》‘天子祭天地、
四方、山川、五祀,歲遍’。《尚書·洛誥》‘鹹秩無文’。《詩》雲‘昭事上
帝,聿懷多福’。據此諸義,則四方、山川,猶必享祀,五帝大神,義不可略。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天地明堂,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以武皇帝配天,文皇帝
配上帝,然則黃國中南郊、明堂,皆無配也。又郊日及牲色,異議紛然。《郊特
牲》云:‘郊之用辛,周之始郊也。’盧植雲‘辛之為言自新絜也。’鄭玄云:
‘用辛日者,為人當齋戒自新絜也’。漢魏以來,或丁或己,而用辛常多。考之
典據,辛日為允。《郊特牲》又雲,郊牲幣宜以正色。繆襲據《祭法》,雲天地
絺犢,周家所尚;魏以建醜為正,牲宜尚白。《bai6*虎通》雲,三王祭天,一用夏
正,所以然者,夏正得天之數也。魏用異朔,故牲色不同。今大齊受命,建寅創
歷,郊廟用牲,一依晉、宋。謂宜以今年十月殷祀宗廟。自此以後,五年再殷。
來年正月上辛,有事南郊。宜以共日,還祭明堂。又用次辛,饗祀北郊。而並無
配。犧牲之色,率由舊章。”
詔:“可。明堂可更詳”。
有司又奏:“明堂尋禮無明文,唯以《孝經》為正。竊尋設祀之意,蓋為文
王有配則祭,無配則止。愚謂既配上帝,則以帝為主。今雖無配,不應闕祀。徐
邈近代碩儒,每所折衷,其雲‘郊為天壇,則堂非文廟’,此實明據。內外百司
立議已定,如更詢訪,終無異說。傍儒依史,竭其管見。既聖旨惟疑,群下所未
敢詳,廢置之宜,仰由天鑒。”詔“依舊”。
建元四年,世祖即位。其秋,有司奏:“尋前代嗣位,或仍前郊年,或別更
始,晉、宋以來,未有畫一。今年正月已郊,未審明年應南北二郊祀明堂與不?”
依舊通關八座丞郎博士議。尚書令王儉議:“案秦為諸侯,雜祀諸畤,始皇並天
下,未有定祠。漢高受命,因雍四畤而起北畤,始畤五帝,未定郊丘。文帝六年,
新垣平議初起渭陽五帝廟。武帝初至雍郊見五畤,後常三歲一郊祠雍。元鼎四年,
始立后土祠於汾陰,明年,立太一祠於甘泉,自是以後,二歲一郊,與雍更祠。
成帝初即位,丞相匡衡於長安定南北郊。哀、平之際,又復甘泉、汾陰祠。平帝
元始五年,王莽奏依匡衡議還復長安南北二郊。光武建武二年,定郊祀兆於洛陽。
魏、晉因循,率由漢典,雖時或參差,而類多間歲。至於嗣位之君,參差不一,
宜有定製。檢晉明帝太寧三年南郊,其年九月崩,成帝即位,明年改元即郊;簡
文鹹安二年南郊,其年
七月崩,孝武即位,明年改元亦郊;宋元嘉三十年正月南郊,其年二月崩,
孝武嗣位,明年改元亦郊。此則二代明例,差可依放。謂明年正月宜饗祀二郊,
虞祭明堂,自茲厥後,依舊間歲。”尚書領國子祭酒張緒等十七人並同儉議。詔
“可”。
永明元年當南郊,而立春在郊後,世祖欲遷郊。尚書令王儉啟:“案《禮記
·郊特牲》云:‘郊之祭也,迎長日之至也,大報天而主日也。’《易說》‘三
王之郊,一用夏正’。盧植云:‘夏正在冬至後,《傳》曰啟蟄而郊,此之謂也。’
然則圜丘與郊各自行,不相害也。鄭玄云:‘建寅之月,晝夜分而日長矣。’王
肅曰:‘周以冬祭天於圜丘,以正月又祭天以祈谷。’《祭法》稱‘燔柴太壇’,
則圜丘也。《春秋傳》雲‘啟蟄而郊,則祈谷也。謹尋《禮》、《傳》二文,
各有其義,盧、王兩說,有若合符。中朝省二丘以並二郊,即今之郊禮,義在報
天,事兼祈谷,既不全以祈農,何必俟夫啟蟄?史官唯見《傳》義,未達《禮》
旨。又尋景平元年正月三日辛丑南郊,其月十一日立春;元嘉十六年正月六日辛
未南郊,其月八日立春。此復是近世明例,不以先郊後春為嫌。若或以元日合朔
為礙者,則晉成帝鹹康元年正月一日加元服,二日親祠南郊。元服之重,百僚備
列,雖在致齋,行之不疑。今齋內合朔,此即前準。若聖心過恭,寧在嚴潔,合
朔之日,散官備防,非預齋之限者,於止車門外別立幔省,若日色有異,則列於
省前。望實為允,謂無煩遷日。”從之。
永明二年,祠部郎中蔡履議:“郊與明堂,本宜異日。漢東京《禮儀志》‘
南郊禮畢,次北郊、明堂、高廟、世祖廟,謂之五供’。蔡邕所據亦然。近世存
省,故郊堂共日。來年郊祭,宜有定準。”
太學博士王祐議:“來年正月上辛,宜祭南郊,次辛,有事明堂,後辛,饗
祀北郊。”
兼博士劉蔓議:“漢元鼎五年,以辛巳行事,自後郊日,略無違異。元封元
年四月癸卯,登封泰山,坐明堂。五年甲子,以高祖配。漢家郊祀,非盡天子之
縣,故祠祭之月,事有不同。後漢永平以來,明堂兆於國南,而郊以上丁,故供
修三祀,得並在初月。雖郊有常日,明堂猶無定辰。何則?郊丁社甲,有說則從,
經禮無文,難以意造,是以必算良辰,而不祭寅醜。且禮之奠祭,無同共者,唯
漢以朝日合於報天爾。若依《漢書》五供,便應先祭北郊,然後明堂。則是地先
天食,所未可也。”
兼太常丞蔡仲熊議:“《鄭志》雲‘正月上辛,祀后稷於南郊,還於明堂,
以文王配。’故宋氏創立明堂,郊還即祭,是用《鄭志》之說也。蓋為《志》者
失,非玄意也。玄之言曰:‘未審周明堂以何月,於《月令》則以季秋。’案玄
注《月令》‘季秋大饗帝’雲‘大饗,遍祭五帝’。又雲‘大饗於明堂,以文武
配’。其時秋也,去啟蟄遠矣。又《周禮·大司樂》‘凡大祭祀,宿縣’。尋宿
縣之旨,以日出行事故也;若日暗而後行事,則無假預縣。果日出行事,何得方
俟郊還?東京《禮儀志》不記祭之時日,而《志》云:‘天郊夕牲之夜,夜漏未
盡八刻進熟;明堂夕牲之夜,夜漏未盡七刻進熟。’尋明堂之在郊前一刻,而進
獻奏樂,方待郊還。魏高堂隆表‘九日南郊,十日北郊,十一日明堂,十二日宗
廟’。案隆此言,是審於時定製,是則《周禮》、二漢及魏,皆不共日矣。《禮》
以辛郊,《書》以丁祀,辛丁皆合,宜臨時詳擇。”
太尉從事中郎顧憲之議:“《春秋傳》以正月上辛郊祀,《禮記》亦云郊之
用辛,《尚書》獨雲丁巳用牲於郊。先儒以為先甲三日辛,後甲三日丁,可以接
事天神之日。後漢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辛既是常郊之日,
郊又在明堂之前,無容不郊而堂,則理應郊堂。”
司徒西閣祭酒梁王議:“《孝經》鄭玄注云‘上帝亦天別名’。如鄭旨,帝
與天亦言不殊。近代同辰,良亦有據。魏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
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此則已行之前準。”
驍騎將軍江淹議:“郊旅上天,堂祀五帝,非為一日再黷之謂,無俟釐革。”
尚書陸澄議:“遺文餘事,存乎舊書,郊宗地近,勢可共日。不共者,義在
必異也。元始五年正月六日辛未,郊高皇帝以配天,二十二日丁亥,宗祀孝文於
明堂配上帝。永平二年正月辛未,宗祀五帝於明堂,光武皇帝配。章帝元和二年,
巡狩岱宗,柴祭,翌日,祠五帝於明堂。柴山祠地,尚不共日,郊堂宜異,於例
益明。陳忠《奏事》雲‘延光三年正月十三日南郊,十四日北郊,十五日明堂,
十六日宗廟,十七日世祖廟’。仲遠五祀,紹統五供,與忠此奏,皆為相符。高
堂隆表,二郊及明堂宗廟各一日,摯虞《新禮》議明堂南郊間三兆,禋天饗帝共
日之證也。又上帝非天,昔人言之已詳。今明堂用日,宜依古在北郊後。漢唯南
郊備大駕,自北郊以下,車駕十省其二。今祀明堂,不應大駕。”
尚書令王儉議:“前漢各日,後漢亦不共辰,魏、晉故事,不辨同異,宋立
明堂,唯據自郊徂宮之義,未達祀天旅帝之旨。何者?郊壇旅天,甫自詰朝,還
祀明堂,便在日昃,雖致祭有由,而煩黷斯甚,異日之議,於理為弘。《春秋感
精符》雲‘王者父天母地’,則北郊之祀,應在明堂之先。漢、魏北郊,亦皆親
奉,晉泰寧有詔,未及遵遂。鹹和八年,甫得營繕,太常顧和秉議親奉。康皇之
世,已經遵用。宋氏因循,未遑釐革。今宜親祠北郊,明年正月上辛祠昊天,次
辛瘞后土,後辛祀明堂,御並親奉。車服之儀,率遵漢制。南郊大駕,北郊、明
堂降為法駕。袞冕之服,諸祠鹹用。”詔“可”。
建武二年,通直散騎常侍庾曇隆啟:“伏見南郊壇員兆外內,永明中起瓦屋,
形制宏壯。檢案經史,無所準據。尋《周禮》,祭天於圜丘,取其因高之義,兆
於南郊,就陽位也。故以高敞,貴在上昭天明,旁流氣物。自秦、漢以來,雖郊
祀參差,而壇域中間,並無更立宮室。其意何也?政是質誠尊天,不自崇樹,兼
事通曠,必務開遠。宋元嘉南郊,至時權作小陳帳以為退息,泰始薄加修廣,永
明初彌漸高麗,往年工匠遂啟立瓦屋。前代帝皇,豈於上天之祀而昧營構,所不
為者,深有情意。《記》稱‘掃地而祭,於其質也,器用陶匏,天地之性也’。
故‘至敬無文’,‘以素為貴’。竊謂郊事宜擬休偃,不俟高大,以明謙恭肅敬
之旨。庶或仰允太靈,俯愜群望。”詔“付外詳”。
國子助教徐景嵩議:“伏尋《三禮》,天地兩祀,南北二郊,但明祭取犧牲,
器用陶匏,不載人君偃處之儀。今棟瓦之構雖殊,俱非千載成例,宜務因循。”
太學博士賀翽議:“《周禮》‘王旅上帝,張氈案,設皇邸’。國有故而祭,亦
曰旅。氈案,以氈為床於幄中,不聞郊所置宮宇。”兼左丞王摛議,掃地而祭於
郊,謂無築室之議。並同曇隆。
驍騎將軍虞炎議,以為“誠愨所施,止在一壇。漢之郊祀,饗帝甘泉,天子
自竹宮望拜,息殿去壇場既遠,郊奉禮畢,旋幸於此。瓦殿之與帷宮,謂無簡格”。
祠部郎李捴議:“《周禮》‘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屍則有幄。仲師雲
‘屍次,祭祀之屍所居更衣帳也’。凡祭之文,既不止於郊祀,立屍之言,理應
關於宗廟。古則張幕,今也房省。宗廟旅幕,可變為棟宇;郊祀氈案,何為不轉
制檐甍?”曇隆議不行。
建武二年旱,有司議雩祭依明堂。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司巫》云:
‘若國大旱,則帥巫而舞雩。’鄭玄云:‘雩,旱祭也。天子於上帝,諸侯以下
於上公之神。’又《女巫》雲‘旱卷九  志第一_南齊書原文_國學 史部則舞雩’。鄭玄云:‘使女巫舞旱祭,崇陰
也。’鄭眾云:‘求雨以女巫。’《禮記·月令》云:‘命有司為民祈祀山川百
原,乃大雩帝,用盛樂。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有益於民者,以祈谷實。’鄭玄
云:‘陽氣盛而恆旱。山川百原,能興雲致雨者也。眾水所出為百原,必先祭其
本。雩,吁嗟求雨之祭也。雩帝,謂為壇南郊之旁,祭五精之帝,配以先帝也。
自鞀鼙至柷敔為盛樂,他雩用歌舞而已。百辟卿士,古者上公以下,謂勾龍、後
稷之類也。《春秋傳》曰龍見而雩,雩之正當以四月。’王肅云:‘大雩,求雨
之祭也。傳曰龍見而雩,謂
四月也。若五月六月大旱,亦用雩,《禮》於五月著雩義也。’晉永和中,
中丞啟,雩制在國之南為壇,祈上帝百辟,舞童八列六十四人,歌《雲漢》詩,
皆以孟夏,得雨報太牢。於時博士議,舊有壇,漢、魏各自討尋。《月令》雲‘
命有司祈祀山川百原,乃大雩’。又雲‘乃命百縣雩祀百辟卿士’。則大雩所祭,
唯應祭五精之帝而已。勾芒等五神,既是五帝之佐,依鄭玄說,宜配食於庭也。
鄭玄雲‘雩壇在南郊壇之旁’,而不辨東西。尋地道尊右,雩壇方郊壇為輕,理
應在左。宜於郊壇之東、營域之外築壇。既祭五帝,謂壇宜員。尋雩壇高廣,
《禮》、《傳》無明文,案《覲禮》設方明之祀,為壇高四尺,用圭璋等六玉,
禮天地四方之神,王者率諸侯親禮,為所以教尊尊也。雩祭五帝,粗可依放。謂
今築壇宜崇四尺,其廣輪仍以四為度,徑四丈,周員十二丈而四階也。設五帝之
位,各依其方,如在明堂之儀。皇齊以世祖配五精於明堂,今亦宜配饗於雩壇矣。
古者,孟春郊祀祈嘉穀,孟夏雩祭祈甘雨,二祭雖殊,而所為者一。禮唯有冬至
報天,初無得雨賽帝。今雖闕冬至之祭,而南郊兼祈報之禮,理不容別有賽答之
事也。禮祀帝於郊,則所尚省費,周祭靈威仰若后稷,各用一牲;今祀五帝、世
祖,亦宜各用一犢,斯外悉如南郊之禮也。武皇遏密未終,自可不奏盛樂。至於
旱祭舞雩,蓋是吁嗟之義,既非存歡樂,謂此不涉嫌。其餘祝史稱辭,仰祈靈澤
而已。禮舞雩乃使無闕,今之女巫,並不習歌舞,方就教試,恐不應速。依晉朝
之議,使童子,或時取捨之宜也。司馬彪《禮儀志》雲雩祀著皂衣,蓋是崇陰之
義。今祭服皆緇,差無所革。其所歌之詩,及諸供須,輒勒主者申攝備辨。”從
之。
隆昌元年,有司奏,參議明堂,鹹以世祖配。國子助教謝曇濟議:“案《祭
法》禘郊祖宗,並列嚴祀。鄭玄注義,亦據兼饗。宜祖宗兩配,文、武雙祀。”
助教徐景嵩、光祿大夫王逡之謂宜以世宗文皇帝配。祠部郎何佟之議:“周之文、
武,尚推后稷以配天,謂文皇宜推世祖以配帝。雖事施於尊祖,亦義章於嚴父焉。”
左僕射王晏議,以為“若用鄭玄祖宗通稱,則生有功德,沒垂尊稱,歷代配帝,
何止於郊邪?今殷薦上帝,允屬世祖,百代不毀,其文廟乎!詔“可”。
至永元二年,佟之又建議曰:“案《祭法》‘有虞氏禘黃帝而郊嚳,祖顓頊
而宗堯’。‘周人禘嚳而郊稷,祖文王而宗武王’,鄭玄雲‘禘郊祖宗,謂祭祀
以配食也。此禘謂祀昊天於圜丘也。祭上帝於南郊曰郊,祭五帝五神於明堂曰祖
宗’,‘郊祭一帝,而明堂祭五帝,小德配寡,大德配眾’。王肅雲‘祖宗是廟
不毀之名’。果如肅言,殷有三祖三宗,並應不毀,何故止稱湯、契?且王者之
後存焉,舜寧立堯、頊之廟,傳世祀之乎?漢文以高祖配泰畤,至武帝立明堂,
復以高祖配食,一人兩配,有乖聖典。自漢明以來,未能反者。故明堂無兼配之
祀。竊謂先皇宜列二帝於文祖,尊新廟為高宗,並世祖而泛配,以申聖主嚴父之
義。先皇於武皇,倫則第為季,義則經為臣,設配饗之坐,應在世祖之下,並列,
俱西向。”
國子博士王摛議:“《孝經》‘周公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於明堂以配
上帝’。不雲武王。又《周頌》‘《思文》,后稷配天也’。‘《我將》,祀文
王於明堂也’。武王之文,唯《執競》雲‘祀武王’。此自周廟祭武王詩,彌知
明堂無矣。”
佟之又議:“《孝經》是周公居攝時禮,《祭法》是成王反位後所行。故
《孝經》以文王為宗,《祭法》以文王為祖。又孝莫大於嚴父配天,則周公其人
也。尋此旨,寧施成王乎?若《孝經》所說,審是成王所行,則為嚴祖,何得雲
嚴父邪?且《思文》是周公祀后稷配天之樂歌,《我將》是祀文王配明堂之樂歌。
若如摛議,則此二篇,皆應在復子明辟之後。請問周公祀后稷、文王,為何所歌?
又《國語》雲‘周人禘嚳郊稷,祖文王,宗武王’。韋昭雲‘周公時,以文王為
宗,其後更以文王為祖,武王為宗’。尋文王以文治而為祖,武王以武定而為宗,
欲明文亦有大德,武亦有大功,故鄭注《祭法》雲‘祖宗通言耳’。是以《詩》
雲‘昊天有成命,二後受之’。注云‘二後,文王、武王也’。且明堂之祀,有
單有合。故鄭雲‘四時迎氣於郊,祭一帝,還於明堂,因祭一帝,則以文王配’。
明一賓不容兩主也。‘享五帝於明堂,則泛配文、武’。泛之為言,無的之辭。
其禮既盛,故祖宗並配。”參議以佟之為允。詔“可”。
太祖為齊王,依舊立五廟。即位,立七廟,廣陵府君、太中府君、淮陰府君、
即丘府君、太常府君、宣皇帝、昭皇后為七廟。建元二年,太祖親祀太廟六室,
如儀,拜伏竟,次至昭後室前,儀注應倚立,上以為疑,欲使廟僚行事,又欲以
諸王代祝令於昭後室前執爵。以問彭城丞劉瓛。瓛對謂:“若都不至昭後坐前,
竊以為薄。廟僚即是代上執爵饋奠耳,祝令位卑,恐諸王無容代之。舊廟儀諸王
得兼三公親事,謂此為便。”從之。及太子穆妃薨,卒哭,祔於太廟陰室。永明
十一年,文惠太子薨,卒哭,祔於太廟陰室。太祖崩,毀廣陵府君。鬱林即位追
尊文帝,又毀太中主,止淮陰府君。明帝立,復舊。及崩,祔廟,與世祖為兄弟,
不為世數。
史臣曰:先儒說宗廟之義,據高祖已下五世親盡,故親廟有四。周以后稷始
祖,文、武二祧,所以雲王立七廟也。禹無始祖,湯不先契,夏五殷六,其數如
之。漢立宗廟,違經背古。匡衡、貢禹、蔡邕之徒,空有遷毀之議,亘年四百,
竟無成典。魏氏之初,親廟止乎四葉,吳、蜀享祭,失禮已多。晉用王肅之談,
以文、景為共世,上至征西,其實六也。尋其此意,非以兄弟為後,當以立主之
義,可相容於七室。及楊元後崩,征西之廟不毀,則知不以元後為世數。廟有七
室,數盈八主。江左賀循立議以後,弟不繼兄,故世必限七,主無定數。宋台初
立五廟,以臧後為世室。就禮而求,亦親廟四矣。義反會鄭,非謂從王。自此以
來,因仍舊制。夫妻道合,非世葉相承,譬由下祭殤嫡,無關廟數,同之祖曾,
義未可了。若據伊尹之言,必及七世,則子昭孫穆,不列婦人。若依鄭玄之說,
廟有親稱,妻者言齊,豈或濫享?且閟宮之德,周七非數,楊元之祀,晉八無傷。
今謂之七廟,而上唯六祀,使受命之君,流光之典不足。若謂太祖未登,則昭穆
之數何繼?斯故禮官所宜詳也。
宋泰豫元年,明帝崩。博士周洽議:“權制:諒闇之內,不親奉四時祠。”
建元四年,尚書令王儉采晉中朝《諒暗議》奏曰:“權典既行,喪禮斯奪,事興
漢世,而源由甚遠。殷宗諒間,非有服之稱,周王即吉,唯宴樂為譏。《春秋》
之義,嗣君逾年即位,則預朝會聘享焉。《左氏》雲‘凡君即位,卿出並聘,踐
修舊好’。又雲‘諸侯即位,小國聘焉,以繼好結信,謀事補闕,禮之大者’。
至於諒暗之內而圖婚,三年未終而吉禘,齊歸之喪不廢搜,杞公之卒不徹樂,皆
致譏貶,以明鑑戒。自斯而談,朝聘蒸嘗之典,卒哭而備行;婚禘搜樂之事,三
載而後舉。通塞興廢,各有由然。又案《大戴禮記》及《孔子家語》並稱武王崩,
成王嗣位,明年六月既葬,周公冠成王而朝於祖,以見諸侯,命祝雍作頌。襄十
五年十一月‘晉侯周卒’,十六年正月‘葬晉悼公’。平公既即位,‘改服修官,
烝於曲沃’。《禮記·曾子問》‘孔子曰,天子崩,國君薨,則祝取群廟之主而
藏諸祖廟,禮也。卒哭成事,而後主各反其廟’。《春秋左氏傳》‘凡君卒哭而
祔,祔而後特祀於主,蒸嘗禘於廟’。先儒雲‘特祀於主者,特以喪禮奉新亡者
主於寢,不同於吉。蒸嘗禘於廟者,卒哭成事,群廟之主,各反其廟。則四時之
祭,皆即吉也。三年喪畢,吉禘於廟,躋群主以定新主也’。凡此諸義,皆著在
經誥,昭乎方冊,所以晉、宋因循,同規前典,卒哭公除,親奉蒸嘗,率禮無違,
因心允協。爰至泰豫元年,禮官立議,不宜親奉,乃引‘三年之制自天子達’。
又據《王制》稱‘喪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越紼而行事’。曾不知‘自天子
達’,本在至情,即葬釋除,事以權奪,委衰襲袞,孝享宜申;越紼之旨,事施
未葬,卒哭之後,何紼可越?復依范宣之難杜預,譙周之論士祭,並非明據。晉
武在喪,每欲存寧戚之懷,不全依諒暗之典;至於四時蒸嘗,蓋以哀疾未堪,非
便頓改舊式。江左以來,通儒碩學所歷多矣,守而弗革,義豈徒然?又且即心而
言,公卿大夫則負扆親臨,三元告始則朝會萬國,雖金石輟響,而簨泬充庭,情
深於恆哀,而跡降於凡制,豈曰能安,國家故也。宗廟蒸嘗,孝敬所先,寧容吉
事備行,斯典獨廢!就令必宜廢祭,則應三年永闕,乃復同之他故,有司攝禮,
進退二三,彌乖典衷。謂宜依舊親奉。”從之。
永明九年正月,詔太廟四時祭,薦宣帝面起餅、鴨;孝皇后筍、鴨卵、脯
醬、炙白肉;高皇帝薦肉膾、俎羹;昭皇后茗、粣、炙魚:皆所嗜也。先是世
祖夢太祖曰:“宋氏諸帝嘗在太廟,從我求食。可別為吾祠。”上乃敕豫章王妃
庾氏四時還青溪宮舊宅,處內合堂,奉祠二帝二後,牲牢服章,用家人禮。
史臣曰:漢氏之廟,遍在郡國,求祀已瀆,緣情又疏。重檐閟寢,不可兼建,
故前儒抗議,謂之遷毀。光武入纂,南頓君已上四世,別祠舂陵。建武三年幸舂
陵園廟是也。張衡《南都賦》曰“清廟肅以微微”。明帝至於章、和,每幸章陵,
輒祠舊宅。建安末,魏氏立宗廟,皆在鄴都。魏文黃初二年,洛廟未成,親祠武
帝於建始殿,用家人禮。世祖發漢明之夢,肇祀故宮,孝享既申,義合前典,亦
一時之盛也。
永明六年,太常丞何諲之議:“今祭有生魚一頭,乾魚五頭。《少牢饋食禮》
雲‘司士升魚臘膚魚,用鮒十有五’。上既雲‘臘’,下必是‘鮮’,其數宜同。
稱‘膚’足知鱗革無毀。《記》雲‘槁魚曰商祭,鮮曰脡祭’。鄭注‘商,量;
脡,直也’。尋‘商’旨裁截,‘脡’義在全。賀循《祭義》猶用魚十五頭。
今鮮頓刪約,槁皆全用。謂宜鮮、槁各二頭,槁微斷首尾,示存古義。”國子助
教桑惠度議:“《記》稱尚玄酒而俎腥魚。玄酒不容多,鮮魚理宜約。乾魚五頭
者,以其既加人功,可法於五味,以象酒之五齊也。今欲鮮、槁各雙,義無所法。”
諲之議不行。
十年,詔故太宰褚淵、故太尉王儉、故司空柳世隆、故驃騎大將軍王敬則、
故鎮東大將軍陳顯達、故鎮東將軍李安民六人,配饗太祖廟庭。祠部郎何諲之議:
“功臣配饗,累行宋世,檢其遺事,題列坐位,具書贈官爵謚及名,文不稱主,
便是設板也。《bai6*虎通》雲‘祭之有主,孝子以繫心也’。揆斯而言,升配廟廷,
不容有主。宋時板度,既不復存,今之所制,大小厚薄如尚書召板,為得其衷。”
有司攝太廟舊人亦云見宋功臣配饗坐板,與尚書召板相似,事見《儀注》。
十一年,右僕射王晏、吏部尚書徐孝嗣、侍中何胤奏:“故太子祔太廟,既
無先準。檢宋元後故事,太尉行禮,太子拜伏與太尉俱。臣等參議,依擬前典。
太常主廟位,太尉執禮祔,太孫拜伏,皆與之俱。正禮既畢,陰室之祭,太孫宜
親自進奠。”詔“可”。
建武二年,有司奏景懿後遷登新廟車服之儀。祠部郎何佟之議曰:“《周禮》
王之六服,大裘為上,袞冕次之。五車,玉輅為上,金輅次之。皇后六服,禕衣
為上,褕翟次之。首飾有三,副為上,編次之。五車,重翟為上,厭翟次之。上
公有大裘玉輅,而上公夫人有副及禕衣,是以《祭統》雲‘夫人副禕立於東房’
也。又鄭雲‘皇后六服,唯上公夫人亦有禕衣’。《詩》雲‘翟茀以朝’。鄭以
翟茀為厭翟,侯伯夫人入廟所乘。今上公夫人副禕既同,則重翟或不殊矣。況景
皇懿後禮崇九命,且晉朝太妃服章之禮,同於太后,宋代皇太妃唯無五牛旗為異。
其外侍官則有侍中、散騎常侍、黃門侍郎、散騎侍郎各二人,分從前後部,同於
王者,內職則有女尚書、女長御各二人,棨引同於太后。又魏朝之晉王,晉之宋
王,並置百官,擬於天朝。至於晉文王終猶稱薨,而太上皇稱崩,則是禮加於王
矣。故前議景皇后悉依近代皇太妃之儀,則侍衛陪乘並不得異,後乘重翟,亦謂
非疑也。尋齊初移廟,宣皇神主乘金輅,皇帝親奉,亦乘金輅,先往行禮畢,仍
從神主至新廟,今所宜依準也。”從之。
永泰元年,有司議應廟見不。尚書令徐孝嗣議:“嗣君即位,並無廟見之文;
蕃支纂業,乃有虔謁之禮。”左丞蕭琛議:“竊聞祗見厥祖,義著《商書》,朝
於武宮,事光晉冊。豈有正位居尊,繼業承天,而不虔覲祖宗,格於太室?《毛
詩·周頌》篇曰:‘《烈文》,成王即政,諸侯助祭矣也。’鄭注云:‘新王即
政,必以朝享之禮祭於祖考,告嗣位也。’又篇曰‘《閔予小子》,嗣王朝廟也’。
鄭注云:‘嗣王者,謂成王也。除武王之喪,將始即政,朝於廟也。’則隆周令
典,煥炳經記,體嫡居正,莫若成王。又二漢由太子而嗣位者,西京七主,東都
四帝,其昭、成、哀、和、順五君,並皆謁廟,文存漢史;其惠、景、武、元、
明、章六君,前史不載謁事,或是偶有闕文,理無異說。議者乃雲先在儲宮,已
經致敬,卒哭之後,即親奉時祭,則是廟見,故無別謁之禮。竊以為不然。儲後
在宮,亦從郊祀,若謂前虔可兼後敬,開元之始,則無假復有配天之祭矣。若以
親奉時祭,仍為廟見者,自漢及晉,支庶嗣位,並皆謁廟,既同有蒸嘗,何為獨
修繁禮?且晉成帝鹹和元年改號以謁廟,鹹康元年加元服,又更謁。夫時非異主,
猶不疑二禮相因,況位隔君臣,而追返以一謁兼敬。宜遠纂周、漢之盛范,近黜
晉、宋之乖義,展誠一廟,駿奔萬國。”奏可。
永明元年十二月,有司奏:“今月三日,臘祠太社稷。一日合朔,日蝕既在
致齋內,未審於社祠無疑不?曹檢未有前準。”尚書令王儉議:“《禮記·曾子
問》‘天子嘗、禘、郊、社、五禮之祭,簠簋既陳’,唯大喪乃廢。至於當祭之
日,火、日蝕則停。尋伐鼓用牲,由來尚矣,而簠簋初陳,問所不及。據此而言,
致齋初日,仍值薄蝕,則不應廢祭。又初平四年,士孫瑞議以日蝕廢冠而不廢郊,
朝議從之。王者父天親地,郊社不殊,此則前準,謂不宜廢。”詔“可”。
永明十一年,兼祠部郎何佟之議:“案《禮記·郊特牲》:‘社祭土而主陰
氣也,君南向於北墉下,答陰之義也。’鄭玄雲‘答猶對也’。‘北墉,社內北
牆也’。王肅云:‘陰氣北向,故君南向以答之。答之為言是相對之稱。’知古
祭社,北向設位,齋官南向明矣。近代相承,帝社南向,太社及稷並東向,而齋
官位在帝社壇北,西向,於神背後行禮;又名稷為稷社,甚乖禮意。乃未知失在
何時,原此理當未久。竊以皇齊改物,禮樂惟新,中國之神,莫貴於社,若遂仍
前謬,懼虧盛典。謂二社,語其義則殊,論其神則一,位並宜北向。稷若北向,
則成相背。稷是百穀之總神,非陰氣之主,宜依先東向。齋官立社壇東北,南向
立,東為上,諸執事西向立,南為上。稷依禮無兼稱,今若欲尊崇,正可名為太
稷耳,豈得謂為稷社邪?臘祠太社日近,案奏事御,改定儀注。”
儀曹稱治禮學士議曰:“《郊特牲》又雲‘君之南向,答陽也,臣之北向,
答君也。’若以陽氣在南,則位應向北,陰氣在北,則位宜向南。今南北二郊,
一限南向,皇帝黑瓚階東西向,故知壇墠無繫於陰陽,設位寧拘於南北?群神
小祠,類皆限南面,薦饗之時,北向行禮,蓋欲申靈祇之尊,表求幽之義。魏世
秦靜使社稷別營,稱自漢以來,相承南向。漢之於周,世代未遠,鄗上頹基,
商丘余樹,猶應尚存,迷方失位,未至於此,通儒達識,不以為非。庾蔚之昔已
有此議,後徐爰、周景遠並不同,仍舊不改。”
佟之議:“來難引君南向答陽,臣北向答君。敢問答之為言,為是相對?為
是相背?相背則社位南向,君亦南向,可如來議。《郊特牲》雲‘臣之北向答君’,
復是君背臣。今言君南臣北,向相稱答,則君南不得稱答矣。《記》何得雲祭社
君南向以答陰邪?社果同向,則君亦宜西向,何故在社南向?在郊西向邪?解則
不然,《記》雲,君之南向答陽,此明朝會之時,盛陽在南,故君南向對之,猶
聖人南面而聽,向明而治之義耳,寧是祈祀天地之日乎?知祭社北向,君答故南
向,祀天南向,君答宜北向矣。今皇帝黑瓚階東西向者,斯蓋始入之別位,非接
對之時也。案《記》雲‘社所以神地之道也’。又雲‘社祭土而主陰氣’。又雲
‘不用命,戮於社’。孔安國雲‘社主陰,陰主殺’。《傳》曰‘日蝕,伐鼓於
社’。杜預雲‘責群陰也’。社主陰氣之盛,故北向設位,以本其義耳。余祀雖
亦地祇之貴,而不主此義,故位向不同。不得見余陰祀不北向,便謂社應南向也。
案《周禮》祭社南向,君求幽,宜北向,而《記》雲君南向,答陰之義,求幽之
論不乖歟?魏權漢社,社稷同營共門,稷壇在社壇北,皆非古制。後移宮南,自
當如禮。如靜此言,乃是顯漢社失周法,見漢世舊事。爾時祭社南向,未審出何
史籍。就如議者,靜所言是祭社位向仍漢舊法,漢又襲周成規,因而不改者,則
社稷三座,並應南向,今何改帝社南向,泰社及稷並東向邪?”
治禮又難佟之,凡三往反。至建武二年,有司議:“治禮無的然顯據。”佟
之議乃行。
建武二年,祠部郎何佟之奏:“案《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黃琮禮
地’。鄭玄又雲‘皆有牲幣,各放其器之色’。知禮天圜丘用玄犢,禮地方澤用
黃牲矣。《牧人》雲‘凡陽祀用騂牲,陰祀用黝牲’。鄭玄雲‘騂,赤;黝,黑
也。陽祀,祭天南郊及宗廟。陰祀,祭地北郊及社稷’。《祭法》雲‘燔柴於泰
壇,祭天也。瘞埋於泰折,祭地也。用騂犢’。鄭雲‘地,陰祀,用黝牲,與天
俱用犢,故連言之耳’。知此祭天地即南北郊矣。今南北兩郊同用玄牲,又明堂、
宗廟、社稷俱用赤,有違昔典。又鄭玄雲‘祭五帝於明堂,勾芒等配食’。自晉
以來,並圜丘於南郊,是以郊壇列五帝、勾芒等。今明堂祀五精,更闕五神之位,
北郊祭地祗,而設重黎之坐,二三乖舛,懼虧盛則。”
前軍長史劉繪議:“《語》雲‘犁牛之子騂且角,雖欲勿用,山川其舍諸’。
未詳山川合為陰祀不?若在陰祀,則與黝乖矣。”
佟之又議:“《周禮》以天地為大祀,四望為次祀,山川為小祀。周人尚赤,
自四望以上牲色各依其方者,以其祀大,宜從本也。山川以下,牲色不見者,以
其祀小,從所尚也。則《論》、《禮》二說,豈不合符?”參議為允。從之。
永元元年,步兵校尉何佟之議曰:“蓋聞聖帝明王之治天下也,莫不尊奉天
地,崇敬日月,故冬至祀天於圜丘,夏至祭地於方澤,春分朝日,秋分夕月,所
以訓民事君之道,化下嚴上之義也。故禮雲‘王者必父天母地,兄日姊月’。
《周禮·典瑞》雲‘王搢大圭,執鎮圭,藻藉五采五就以朝日’。馬融雲‘天子
以春分朝日,秋分夕月’。《覲禮》‘天子出,拜日於東門之外’。盧植雲‘朝
日以立春之日也’。鄭玄雲‘端當為冕,朝日春分之時也’。《禮記·朝事議》
雲‘天子冕而執鎮圭,尺有二寸,率諸侯朝日於東郊,所以教尊尊也’。故鄭知
此端為冕也。《禮記·保傅》雲‘三代之禮,天子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所以明
有敬也’。而不明所用之定辰。馬、鄭雲用二分之時,盧植雲用立春之日。佟之
以為日者太陽之精,月者太陰之精。春分陽氣方永,秋分陰氣向長。天地至尊用
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禮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據,則融、玄之言得其
義矣。漢世則朝朝日,暮夕月。魏文帝詔曰:‘《覲禮》天子拜日東門之外,反
禮方明。《朝事議》曰天子冕而執鎮圭,率諸侯朝日於東郊。以此言之,蓋諸侯
朝,天子祀方明,因率朝日也。漢改周法,群公無四朝之事,故不復朝於東郊,
得禮之變矣。然旦夕常於殿下東向拜日,其禮太煩。今采周春分之禮,損漢日拜
之儀,又無諸侯之事,無所出東郊,今正殿即亦朝會行禮之庭也。宜常以春分於
正殿之庭拜日,其夕月文不分明。其議奏。’魏秘書監薛循請論云:‘舊事朝日
以春分,夕月以秋分。案《周禮》朝日無常日,鄭玄雲用二分,故遂施行。秋分
之夕,月多東潛,而西向拜之,背實遠矣。謂朝日宜用仲春之朔,夕月宜用仲秋
之朔。’淳于睿駁之,引《禮記》雲‘祭日於東,祭月於西,以端其位’。《周
禮》秋分夕月,並行於上世。西向拜月,雖如背實,亦猶月在天而祭之於坎,不
復言背月也。佟之案《禮器》雲‘為朝夕必放於日月’。鄭玄雲‘日出東方,月
出西方’;又雲‘大明生於東,月生於西,此陰陽之分,夫婦之位也’。鄭玄雲
‘大明,日也’。知朝日東向,夕月西向,斯蓋各本其位之所在耳。猶如天子東
西遊幸,朝堂之官及拜官者猶北向朝拜,寧得以背實為疑邪?佟之謂魏世所行,
善得與奪之衷。晉初棄圜丘方澤,於兩郊二至輟禮,至於二分之朝,致替無義。
江左草創,舊章多闕,宋氏因循,未能反古。竊惟皇齊應天御極,典教惟新,謂
宜使盛典行之盛代,以春分朝於殿庭之西,東向而拜日,秋分於殿庭之東,西向
而拜月,此即所謂必放日月以端其位之義也。使四方觀化者,莫不欣欣而頌美。
旒藻之飾,蓋本天之至質也,朝日不得同昊天至質之禮,故玄冕三旒也。近代祀
天,著袞十二旒,極文章之美,則是古今禮之變也。禮天朝日,既服宜有異,頃
世天子小朝會,著絳紗袍、通天金博山冠,斯即今朝之服次袞冕者也。竊謂宜依
此拜日月,甚得差降之宜也。佟之任非禮局,輕奏大典,實為侵官,伏追慚震。”
從之。
永明三年,有司奏:“來年正月二十五日丁亥,可祀先農,即日輿駕親耕。”
宋元嘉、大明以來,並用立春後亥日,尚書令王儉以為亥日藉田,經記無文,通
下詳議。
兼太學博士劉蔓議:“《禮》,孟春之月,立春迎春,又於是月以元日祈谷,
又擇元辰躬耕帝藉。盧植說禮通辰日,日,甲至癸也,辰,子至亥也。郊天,陽
也,故以日。藉田,陰也,故以辰。陰禮卑後,必居其末,亥者辰之末,故《記》
稱元辰,注曰吉亥。又據五行之說,木生於亥,以亥日祭先農,又其義也。”
太常丞何諲之議:“鄭注云‘元辰,蓋郊後吉亥也’。亥,水辰也,凡在墾
稼,鹹存灑潤。五行說十二辰為六合,寅與亥合,建寅月東耕,取月建與日辰合
也。”
國子助教桑惠度議:“尋鄭玄以亥為吉辰者,陽生於子,元起於亥,取陽之
元以為生物,亥又為水,十月所建,百穀賴茲沾潤畢熟也。”
助教周山文議:“盧植雲‘元,善也。郊天,陽也,故以日。藉田,陰也,
故以辰’。蔡邕《月令章句》解元辰雲‘日,乾也。辰,支也。有事於天,用日。
有事於地,用辰’。”
助教何佟之議:“《少牢饋食禮》雲‘孝孫某,來日丁亥,用薦歲事於皇祖
伯某’。注云‘丁未必亥也,直舉一日以言之耳。禘太廟禮日用丁亥,若不丁亥,
則用己亥、辛亥,苟有亥可也’。鄭又雲‘必用丁、己者,取其令名,自丁寧自
變改,皆為謹敬’。如此,丁亥自是祭祀之日,不專施於先農。漢文用此日耕藉
祠先農,故後王相承用之,非有別義。”
殿中郎顧暠之議:“鄭玄稱先郊後吉辰,而不說必亥之由。盧植明子亥為辰,
亦無常辰之證。漢世躬藉,肇發漢文,詔雲‘農,天下之本,其開藉田’。斯乃
草創之令,末睹親載之吉也。昭帝癸亥耕於鉤盾弄田,明帝癸亥耕下邳,章帝乙
亥耕定陶,又辛丑耕懷,魏之烈祖實書辛未,不系一辰,徵於兩代矣。推晉之革
魏,宋之因晉,政是服膺康成,非有異見者也。班固序亥位雲‘陰氣應亡射,該
藏萬物,而雜陽閡種’。且亥既水辰,含育為性,播厥取吉,其在茲乎?固序醜
位雲‘陰大旅,助黃鍾宣氣而牙物’。序未位雲‘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
使長大茂盛’。是漢朝迭選,魏室所遷,酌舊用醜,實兼有據。”參議奏用丁亥。
詔“可”。
建元四年正月,詔立國學,置學生百五十人。其有位樂入者五十人。生年十
五以上,二十以還,取王公已下至三將、著作郎、廷尉正、太子舍人、領護諸府
司馬諮議經除敕者、諸州別駕治中等見居官及罷散者子孫。悉取家去都二千里為
限。太祖崩,乃止。
永明三年正月,詔立學,創立堂宇,召公卿子弟下及員外郎之胤,凡置生二
百人。其年秋中悉集。有司奏:“宋元嘉舊事,學生到,先釋奠先聖先師,禮又
有釋菜,未詳今當行何禮?用何樂及禮器?”尚書令王儉議:“《周禮》‘春入
學,舍菜合舞’。《記》雲‘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又雲‘始入學,必
祭先聖先師’。中朝以來,釋菜禮廢,今之所行,釋奠而已。金石俎豆,皆無明
文。方之七廟則輕,比之五禮則重。陸納、車胤謂宣尼廟宜依亭侯之爵;范寧欲
依周公之廟,用王者儀,范宣謂當其為師則不臣之,釋奠日,備帝王禮樂。此則
車、陸失於過輕,二范傷於太重。喻希雲‘若至王者自設禮樂,則肆賞於至敬之
所;若欲嘉美先師,則所況非備’。尋其此說,守附情理。皇朝屈尊弘教,待以
師資,引同上公,即事惟允。元嘉立學,裴松之議應舞六佾,以郊樂未具,故權
奏登歌。今金石已備,宜設軒縣之樂,六佾之舞,牲牢器用,悉依上公。”其冬,
皇太子講《孝經》,親臨釋奠,車駕幸聽。
建武四年正月,詔立學。永泰元年,東昏侯即位,尚書符依永明舊事廢學。
領國子助教曹思文上表曰:“古之建國君民者,必教學為先,將以節其邪情而禁
其流欲,故能化民裁俗,習與性成也。是以忠孝篤焉,信義成焉,禮讓行焉,尊
教宗學,其致一也。是以成均煥於古典,虎門炳於前經。陛xia6*體睿淳神,纘承鴻
業,今制書既下,而廢學先聞,將恐觀國之光者,有以擬議也。若以國諱故宜廢,
昔漢成立學,爰洎元始,百餘年中,未嘗暫廢,其間有國諱也。且晉武之崩,又
其學猶存,斯皆先代不以國諱而廢學之明文也。永明以無太子故廢,斯非古典也。
尋國之有學,本以興化致治也,天子於以諮謀焉,於以行禮焉。《記》雲‘天子
出征,受命於祖,受成於學。執有罪反,釋奠於學’。又雲‘食三老五更於太學,
天子袒而割牲,執爵而酳,以教諸侯悌也’。於斯學,是天子有國之基,教也或
以之。所言皆太學事也,今引太學不非證也。據臣所見,今之國學,即古之太學。
晉初太學生三千人,既多猥雜,惠帝時欲辯其涇渭,故元康三年始立國子學,官
品第五以上得入國學。天子去太學入國學,以行禮也。太子去太學入國學,以齒
讓也。太學之與國學,斯是晉世殊其士庶,異其貴賤耳。然貴賤士庶,皆須教成,
故國學太學兩存之也,非有太子故立也。然系廢興於太子者,此永明之鉅失也。
漢崇儒雅,幾致刑厝,而猶道謝三、五者,以其致教之術未篤也。古之教者,家
有塾,黨有庠,術有序,國有學,以諷誦相摩。今學非唯不宜廢而已,乃宜更崇
尚其道,望古作規,使郡縣有學,饗閭立教。請付尚書及二學詳議。”有司奏。
從之。學竟不立。
永明五年十月,有司奏:“南郡王昭業冠,求儀注未有前準。”尚書令王儉
議:“皇孫冠事,歷代所無。禮雖有嫡子無嫡孫,然而地居正體,下及五世。今
南郡王體自儲暉,實惟國裔,元服之典,宜異列蕃。案《士冠禮》‘主人玄冠朝
服,賓加其冠,贊者結纓’。鄭玄雲‘主人,冠者之父兄也’。尋其言父及兄,
則明祖在,父不為主也。《大戴禮記·公冠篇》雲公冠自為主,四加玄冕,以卿
為賓。此則繼體之君及帝之庶子不得稱子者也。《小戴禮記·冠義》雲‘冠於阼,
以著代也。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注稱‘嫡子冠於阼,庶子冠於房’。
《記》又雲‘古者重冠,故行之於廟,所以自卑而尊先祖也’。據此而言,彌與
鄭注《儀禮》相會。是故中朝以來,太子冠則皇帝臨軒,司徒加冠,光祿贊冠。
諸王則郎中加冠,中尉贊冠。今同於儲皇則重,依於諸王則輕。又《春秋》之義,
‘不以父命辭王父命’。《禮》‘父在斯為子,君在斯為臣’。皇太子居臣子之
節,無專用之道。南郡雖處蕃國,非支庶之列,宜稟天朝之命,微申冠阼之禮。
晉武帝詔稱漢、魏遣使冠諸王,非古正典。此蓋謂庶子封王,合依公冠自主之義,
至於國之長孫,遣使惟允。宜使太常持節加冠,大鴻臚為贊;醮酒之儀,亦歸二
卿;祝醮之辭,附準經記,別更撰立,不依蕃國常體。國官陪位拜賀,自依舊章。
其日內外二品清官以上,詣止車集賀,並詣東宮南門通箋。別日上禮,宮臣亦詣
門稱賀,如上台之儀。既冠之後,克日謁廟,以弘尊祖之義。此既大典,宜通關
八座丞郎並下二學詳議。”僕射王奐等十四人議並同,並撰立贊冠、醮酒二辭。
詔“可”。祝辭曰:“皇帝使給事中、太常、武安侯蕭惠基加南郡王冠。”祝曰:
“筮日筮賓,肇加元服。棄爾幼志,從厥成德。親賢使能,克隆景福。”醮酒辭
曰:“旨酒既清,嘉薦既盈。兄弟具在,淑慎儀形。永屆眉壽,於穆斯寧。”
永明中,世祖以婚禮奢費,敕諸王納妃,上御及六宮依禮止棗栗腶脩,加
以香澤花粉,其餘衣物皆停。唯公主降嬪,則止遺舅姑也。永泰元年,尚書令徐
孝嗣議曰:“夫人倫之始,莫重冠婚,所以尊表成德,結歡兩姓。年代污隆,古
今殊則,繁簡之儀,因時或異。三加廢於士庶,六禮限於天朝,雖因習未久,事
難頓改,而大典之要,深宜損益。案《士冠禮》,三加畢,乃醴冠者,醴則唯一
而已,故醴辭無二。若不醴,則每加輒醮以酒,故醮辭有三。王肅雲‘醴本古味,
其禮重;酒用時味,其禮輕故也’。或醴或醮,二三之義,詳記於經文。今皇王
冠畢,一酌而已,即可擬古設醴;而猶用醮辭,實為乖衷。尋婚禮實篚以四爵,
加以合卺,既崇尚質之理,又象泮合之義。故三飯卒食,再酳用卺。先儒以禮成
好合,事終於三,然後用卺合。儀注先酳卺,以再以三,有違旨趣。又《郊特牲》
曰‘三王作牢用陶匏’。言太古之時,無共牢之禮,三王作之,而用太古之器,
重夫婦之始也。今雖以方樏示約,而彌乖昔典。又連卺以鎖,蓋出近俗。復別
有牢燭,雕費采飾,亦虧曩制。方今聖政日隆,聲教惟穆,則古昔以敦風,存餼
羊以愛禮,沿襲之規,有切治要,嘉禮實重,宜備舊章。謂自今王侯已下冠畢一
酌醴,以遵古之義。醴即用舊文,於事為允。婚亦依古,以卺酌終酳之酒,並除
金銀連鎖,自余雜器,悉用埏陶。堂人執燭,足充鸑燎,牢燭華侈,亦宜停省。
庶斫雕可期,移俗有漸。”參議並同。奏可。
晉武太始二年,有司奏,故事皇后諱與帝諱俱下。詔曰:禮,內諱不出宮,
近代諱之也。建元元年,太常上朝堂諱訓。僕射王儉議曰:“後諱依舊不立訓。
禮,天子諸侯諱群祖,臣隸既有從敬之義,宜為太常府君諱。至於朝堂榜題,本
施至極,既追尊所不及,禮降於在三,晉之京兆,宋之東安,不列榜題。孫毓議
稱京兆列在正廟,臣下應諱,而不上榜。宋初博士司馬道敬議東安府君諱宜上榜,
何承天執不同,即為明據。”其有人名地名犯太常府君及帝後諱者,皆改。宣帝
諱同。二名不偏諱。所以改承明門為北掖,以榜有“之”字與“承”並。東宮承
華門亦改為宣華雲。
漢末,蔡邕立漢《朝會志》,竟不就。秦人以十月旦為歲首,漢初習以大饗
會,後用夏正,饗會猶未廢十月旦會也。東京以後,正旦夜漏未盡七刻,鳴鐘受
賀,公侯以下執贄來庭,二千石以上升殿稱萬歲,然後作樂宴饗。張衡賦雲“皇
輿夙駕,登天光於扶桑”。然則雖雲夙駕,必辨色而行事矣。魏武都鄴,正會文
昌殿,用漢儀,又設百華燈。後魏文修洛陽宮室,權都許昌,宮殿狹小,元日於
城南立氈殿,青帷以為門,設樂饗會。後還洛陽,依漢舊事。晉武帝初,更定朝
會儀,夜漏未盡十刻,庭燎起火,群臣集。傅玄《朝會賦》雲“華燈若乎火樹,
熾百枝之煌煌”。此則因魏儀與庭燎並設也。漏未盡七刻,群臣入白賀,未盡五
刻,就本位,至漏盡,皇帝出前殿,百官上賀,如漢儀。禮畢罷入,群臣坐,謂
之辰賀。晝漏上三刻更出,百官奉壽酒,大饗作樂,謂之晝會。別置女樂三十人
於黃帳外,奏《房中之歌》。江左多虞,不復晨賀,夜漏未盡十刻,開宣陽門,
至平旦始開殿門;晝漏上五刻,皇帝乃出受賀。宋世至十刻乃受賀。其餘升降拜
伏之儀,及置立后妃王公已下祠祀夕牲拜授弔祭,皆有儀注,文多不載。
三月三日曲水會,古禊祭也。漢《禮儀志》雲“季春月上巳,官民皆潔濯於
東流水上,自洗濯祓除去宿疾為大潔”。不見東流為何水也。晉中朝雲,卿已下
至於庶民,皆禊洛水之側,事見諸《禊賦》及《夏仲御傳》也。趙王倫篡位,三
日,會天淵池誅張林。懷帝亦會天淵池賦詩。陸機雲“天淵池南石溝,引御溝水,
池西積石為禊堂。跨水,流杯飲酒”。亦不言曲水。元帝又詔罷三日弄具。今相
承為百戲之具,雕弄技巧,增損無常。
史臣曰:案禊與曲水,其義參差。舊言陽氣布暢,萬物訖出,姑洗潔之也。
巳者祉也,言祈介祉也。一說,三月三日,清明之節,將修事於水側,禱祀以祈
豐年。應劭云:“禊者,潔也,言自潔濯也。或雲漢世有郭虞者,以三月上辰生
二女,上巳又生一女,二日中頻生皆死,時俗以為大忌,民人每至其日,皆適東
流水祈祓自潔濯,浮酌清流,後遂為曲水。”案高后祓霸上,馬融《梁冀西第賦》
雲“西北戌亥,玄石承輸。蝦蟆吐寫,庚辛之域”。即曲水之象也。今據禊為曲
水事,應在永壽之前已有,祓除則不容在高后之後。祈農之說,於事為當。
九月九日馬射。或說雲,秋金之節,講武習射,像漢立秋之禮。
史臣曰:案晉中朝元會,設臥騎、倒騎、顛騎,自東華門馳往神虎門,此亦
角牴雜戲之流也。宋武為宋公,在彭城,九日出項羽戲馬台,至今相承,以為舊
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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