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十七 衛康叔世家第七

衛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也。其次尚有冉季,冉季最少。
武王已克殷紂,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祿父,比諸侯,以奉其先祀勿絕。為
武庚未集,恐其有賊心,武王乃令其弟管叔、蔡叔傅相武庚祿父,以和其民。武
王既崩,成王少。周公旦代成王治,當國。管叔、蔡叔疑周公,乃與武庚祿父作
亂,欲攻成周。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殺武庚祿父、管叔,放蔡叔,以武庚
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居河、淇間故商墟。
周公旦懼康叔齒少,乃申告康叔曰:“必求殷之賢人君子長者,問其先殷所
以興,所以亡,而務愛民。”告以紂所以亡者以淫於酒,酒之失,婦人是用,故
紂之亂自此始。為梓材,示君子可法則。故謂之康誥、酒誥、梓材以命之。康叔
之國,既以此命,能和集其民,民大說。
成王長,用事,舉康叔為周司寇,賜衛寶祭器,以章有德。
康叔卒,子康伯代立。康伯卒,子考伯立。考伯卒,子嗣伯立。嗣伯卒,子
<廣疌>伯立。<廣疌>伯卒,子靖伯立。靖伯卒,子貞伯立。貞伯卒,子頃侯立。
頃侯厚賂周夷王,夷王命衛為侯。頃侯立十二年卒,子釐侯立。
釐侯十三年,周厲王出奔於彘,共和行政焉。二十八年,周宣王立。
四十二年,釐侯卒,太子共伯餘立為君。共伯弟和有寵於釐侯,多予之賂;
和以其賂賂士,以襲攻共伯於墓上,共伯入釐侯羨zi6*殺。衛人因葬之釐侯旁,謚
曰共伯,而立和為衛侯,是為武公。
武公即位,修康叔之政,百姓和集。四十二年,犬戎殺周幽王,武公將兵往
佐周平戎,甚有功,周平王命武公為公。五十五年,卒,子莊公揚立。
莊公五年,取齊女為夫人,好而無子。又取陳女為夫人,生子,蚤死。陳女
女弟亦幸於莊公,而生子完。完母死,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立為太子。莊公有
寵妾,生子州吁。十八年,州吁長,好兵,莊公使將。石碏諫莊公曰:“庶子
好兵,使將,亂自此起。”不聽。二十三年,莊公卒,太子完立,是為桓公。
桓公二年,弟州吁驕奢,桓公絀之,州吁出奔。十三年,鄭伯弟段攻其兄,
不勝,亡,而州籲求與之友。十六年,州吁收聚衛亡人以襲殺桓公,州吁自立為
衛君。為鄭伯弟段欲伐鄭,請宋、陳、蔡與俱,三國皆許州吁。州吁新立,好兵,
弒桓公,衛人皆不愛。石碏乃因桓公母家於陳,詳為善州吁。至鄭郊,石碏
與陳侯共謀,使右宰醜進食,因殺州吁於濮,而迎桓公弟晉於邢而立之,是為宣
公。
宣公七年,魯弒其君隱公。九年,宋督弒其君殤公,及孔父。十年,晉曲沃
莊伯弒其君哀侯。
十八年,初,宣公愛夫人夷姜,夷姜生子伋,以為太子,而令右公子傅之。
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未入室,而宣公見所欲為太子婦者好,說而自取之,更為
太子取他女。宣公得齊女,生子壽、子朔,令左公子傅之。太子伋母死,宣公正
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心惡太子,欲廢之。及聞其惡,
大怒,乃使太子伋於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與太子白旄,而告界盜見持白旄者殺
之。且行,子朔之兄壽,太子異母弟也,知朔之惡太子而君欲殺之,乃謂太子曰:
“界盜見太子白旄,即殺太子,太子可毋行。”太子曰:“逆父命求生,不可。”
遂行。壽見太子不止,乃盜其白旄而先馳至界。界盜見其驗,即殺之。壽已死,
而太子伋又至,謂盜曰:“所當殺乃我也。”盜並殺太子伋,以報宣公。宣公乃
以子朔為太子。十九年,宣公卒,太子朔立,是為惠公。
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惠公四年,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前太子伋而代立,
乃作亂,攻惠公,立太子伋之弟黔牟為君,惠公奔齊。
衛君黔牟立八年,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納衛惠公,誅左右公子。衛
君黔牟奔於周,惠公復立。惠公立三年出亡,亡八年復入,與前通年凡十三年矣。
二十五年,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與燕伐周。周惠王奔溫,衛、燕立惠王弟
穨為王。二十九年,鄭復納惠王。三十一年,惠公卒,子懿公赤立。
懿公即位,好鶴,淫樂奢侈。九年,翟伐衛,衛懿公欲發兵,兵或畔。大臣
言曰:“君好鸖,鸖可令擊翟。”翟於是遂入,殺懿公。
懿公之立也,百姓大臣皆不服。自懿公父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於懿公,
常欲敗之,卒滅惠公之後而更立黔牟之弟昭伯頑之子申為君,是為戴公。
戴公申元年卒。齊桓公以衛數亂,乃率諸侯伐翟,為衛築楚丘,立戴公弟
燬為衛君,是為文公。文公以亂故奔齊,齊人入之。
初,翟殺懿公也,衛人憐之,思復立宣公前死太子伋之後,伋子又死,而代
伋死者子壽又無子。太子伋同母弟二人:其一曰黔牟,黔牟嘗代惠公為君,八年
復去;其二曰昭伯。昭伯、黔牟皆已前死,故立昭伯子申為戴公。戴公卒,復立
其弟燬為文公。
文公初立,輕賦平罪,身自勞,與百姓同苦,以收衛民。
十六年,晉公子重耳過,無禮。十七年,齊桓公卒。二十五年,文公卒,子
成公鄭立。
成公三年,晉欲假道於衛救宋,成公不許。晉更從南河度,救宋。徵師於衛,
衛大夫欲許,成公不肯。大夫元咺攻成公,成公出奔。晉文公重耳伐衛,分其
地予宋,討前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衛成公遂出奔陳。二歲,如周求入,與晉文
公會。晉使人鴆衛成公,成公私於周主鴆,令薄,得不死。已而周為請晉文公,
卒入之衛,而誅元咺,衛君瑕出奔。七年,晉文公卒。十二年,成公朝晉襄公。
十四年,秦穆公卒。二十六年,齊邴歜弒其君懿公。三十五年,成公卒,子穆
公遫立。
穆公二年,楚莊王伐陳,殺夏徵舒。三年,楚莊王圍鄭,鄭降,復釋之。十
一年,孫良夫救魯伐齊,復得侵地。穆公卒,子定公臧立。定公十二年卒,子獻
公衎立。
獻公十三年,公令師曹教宮妾鼓琴,妾不善,曹笞之。妾以幸惡曹於公,公
亦笞曹三百。十八年,獻公戒孫文子、甯惠子食,皆往。日旰不召,而去射鴻於
囿。二子從之,公不釋射服與之言。二子怒,如宿。孫文子子數侍公飲,使師曹
歌巧言之卒章。師曹又怒公之嘗笞三百,乃歌之,欲以怒孫文子,報衛獻公。文
子語蘧伯玉,伯玉曰:“臣不知也。”遂攻出獻公。獻公奔齊,齊置衛獻公於聚
邑。孫文子、甯惠子共立定公弟秋為衛君,是為殤公。
殤公秋立,封孫文子林父於宿。十二年,甯喜與孫林父爭寵相惡,殤公使甯
喜攻孫林父。林父奔晉,復求入故衛獻公。獻公在齊,齊景公聞之,與衛獻公如
晉求入。晉為伐衛,誘與盟。衛殤公會晉平公,平公執殤公與甯喜而復入衛獻公。
獻公亡在外十二年而入。
獻公後元年,誅甯喜。
三年,吳延陵季子使過衛,見蘧伯玉、史,曰:“衛多君子,其國無故。”
過宿,孫林父為擊磬,曰:“不樂,音大悲,使衛亂乃此矣。”是年,獻公卒,
子襄公惡立。
襄公六年,楚靈王會諸侯,襄公稱病不往。
九年,襄公卒。初,襄公有賤妾,幸之,有身,夢有人謂曰:“我康叔也,
令若子必有衛,名而子曰‘元’。”妾怪之,問孔成子。成子曰:“康叔者,衛
祖也。”及生子,男也,以告襄公。襄公曰:“天所置也。”名之曰元。襄公夫
人無子,於是乃立元為嗣,是為靈公。
靈公五年,朝晉昭公。六年,楚公子棄疾弒靈王自立,為平王。十一年,火。
三十八年,孔子來,祿之如魯。後有隙,孔子去。後復來。
三十九年,太子蒯聵與靈公夫人南子有惡,欲殺南子。蒯聵與其徒戲陽遫謀,
朝,使殺夫人。戲陽後悔,不果。蒯聵數目之,夫人覺之,懼,呼曰:“太子欲
殺我!”靈公怒,太子蒯聵奔宋,已而之晉趙氏。
四十二年春,靈公游於郊,令子郢仆。郢,靈公少子也,字子南。靈公怨太
子出奔,謂郢曰:“我將立若為後。”郢對曰:“郢不足以辱社稷,君更圖之。”
夏,靈公卒,夫人命子郢為太子,曰:“此靈公命也。”郢曰:“亡人太子蒯聵
之子輒在也,不敢當。”於是衛乃以輒為君,是為出公。
六月乙酉,趙簡子欲入蒯聵,乃令陽虎詐命衛十餘人衰絰歸,簡子送蒯聵。
衛人聞之,發兵擊蒯聵。蒯聵不得入,入宿而保,衛人亦罷兵。
出公輒四年,齊田乞弒其君孺子。八年,齊鮑子弒其君悼公。
孔子自陳入衛。九年,孔文子問兵於仲尼,仲尼不對。其後魯迎仲尼,仲尼
反魯。
十二年,初,孔圉文子取太子蒯聵之姊,生悝。孔氏之豎渾良夫美好,孔文
子卒,良夫通於悝母。太子在宿,悝母使良夫於太子。太子與良夫言曰:“苟能
入我國,報子以乘軒,免子三死,毋所與。”與之盟,許以悝母為妻。閏月,良
夫與太子入,舍孔氏之外圃。昏,二人蒙衣而乘,宦者羅御,如孔氏。孔氏之老
欒甯問之,稱姻妾以告。遂入,適伯姬氏。既食,悝母杖戈而先,太子與五人介,
輿猳從之。伯姬劫悝於廁,彊盟之,遂劫以登台。欒甯將飲酒,炙未熟,聞亂,
使告仲由。召護駕乘車,行爵食炙,奉出公輒奔魯。
仲由將入,遇子羔將出,曰:“門已閉矣。”子路曰:“吾姑至矣。”子羔
曰:“不及,莫踐其難。”子路曰:“食焉不辟其難。”子羔遂出。子路入,及
門,公孫敢闔門,曰:“毋入為也!”子路曰:“是公孫也?求利而逃其難。由
不然,利其祿,必救其患。”有使者出,子路乃得入。曰:“太子焉用孔悝?雖
殺之,必或繼之。”且曰:“太子無勇。若燔台,必舍孔叔。”太子聞之,懼,
下石乞、盂黶敵子路,以戈擊之,割纓。子路曰:“君子死,冠不免。”結纓而
死。孔子聞衛亂,曰:“嗟乎!柴也其來乎?由也其死矣。”孔悝竟立太子蒯聵,
是為莊公。
莊公蒯聵者,出公父也,居外,怨大夫莫迎立。元年即位,欲盡誅大臣,曰:
寡人居外久矣,子亦嘗聞之乎?”群臣欲作亂,乃止。
二年,魯孔丘卒。
三年,莊公上城,見戎州。曰:“戎虜何為是?”戎州病之。十月,戎州告
趙簡子,簡子圍衛。十一月,莊公出奔,衛人立公子斑師為衛君。齊伐衛,虜斑
師,更立公子起為衛君。
衛君起元年,衛石曼尃逐其君起,起奔齊。衛出公輒自齊復歸立。初,出公
立十二年亡,亡在外四年復入。出公後元年,賞從亡者。立二十一年卒,出公季
父黔攻出公子而自立,是為悼公。
悼公五年卒,子敬公弗立。敬公十九年卒,子昭公糾立。是時三晉彊,衛如
小侯,屬之。
昭公六年,公子亹弒之代立,是為懷公。懷公十一年,公子穨弒懷公而代立,
是為慎公。慎公父,公子適;適父,敬公也。慎公四十二年卒,子聲公訓立。聲
公十一年卒,子成侯遫立。
成侯十一年,公孫鞅入秦。十六年,衛更貶號曰侯。
二十九年,成侯卒,子平侯立。平侯八年卒,子嗣君立。
嗣君五年,更貶號曰君,獨有濮陽。
四十二年卒,子懷君立。懷君三十一年,朝魏,魏囚殺懷君。魏更立嗣君弟,
是為元君。元君為魏婿,故魏立之。元君十四年,秦拔魏東地,秦初置東郡,更
徙衛野王縣,而並濮陽為東郡。二十五年,元君卒,子君角立。
君角九年,秦並天下,立為始皇帝。二十一年,二世廢君角為庶人,衛絕祀。
太史公曰:余讀世家言,至於宣公之太子以婦見誅,弟壽爭死以相讓,此與
晉太子申生不敢明驪姬之過同,俱惡傷父之志。然卒死亡,何其悲也!或父子相
殺,兄弟相滅,亦獨何哉?
卷三十七  衛康叔世家第七_史記原文_國學 史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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