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

◎輿服四
○皇帝寶璽 皇后冊寶 皇妃以下冊印 皇太子冊寶 皇太子妃冊寶
親王以下冊寶冊印 鐵券 印信 符節 宮室制度 臣庶室屋制度 器用
明初寶璽十七:其大者曰“皇帝奉天之寶”,曰“皇帝之寶”,曰“皇帝行
寶”,曰“皇帝信寶”,曰“天子之寶”,曰“天子行寶”,曰“天子信寶”,
曰“制誥之寶”,曰“敕命之寶”,曰“廣運之寶”,曰“皇帝尊親之寶”,曰
“皇帝親親之寶”,曰“敬天勤民之寶”;又有“御前之寶”、“表章經史之寶”
及“欽文之璽”。丹符出驗四方。洪武元年欲制寶璽,有賈胡浮海獻美玉,曰:
“此出於闐,祖父相傳,當為帝王寶璽。”乃命制為寶,不知十七寶中,此玉制
何寶也。成祖又制“皇帝親親之寶”、“皇帝奉天之寶”、“誥命之寶”、“敕
命之寶”。
弘治十三年,鄠縣民毛志學於泥河濱得玉璽,其文曰“受命於天,既壽永昌”。
色白微青,螭紐。陝西巡撫熊翀以為秦璽復出,遣人獻之。禮部尚書傅瀚言:
“自有秦璽以來,歷代得喪真偽之跡具載史籍。今所進,篆文與《輟耕錄》等書
摹載魚鳥篆文不同,其螭紐又與史傳所紀文盤五龍、螭缺一角、旁刻魏錄者不類。
蓋秦璽亡已久,今所進與宋、元所得,疑皆後世摹秦璽而刻之者。竊惟璽之用,
以識文書,防詐偽,非以為寶玩也。自秦始皇得藍田玉以為璽,漢以後傳用之,
自是巧爭力取,謂得此乃足以受命,而不知受命以德,不以璽也。故求之不得,
則偽造以欺人;得之則君臣色喜,以誇示於天下。是皆貽笑千載。我高皇帝自製
一代之璽,文各有義,隨事而施,真足以為一代受命之符,而垂法萬世,何藉此
璽哉!”帝從其言,卻而不用。
嘉靖十八年,新制七寶:曰“奉天承運大明天子寶”、“大明受命之寶”、
“巡狩天下之寶”、“垂訓之寶”、“命德之寶”、討罪安民之寶”、敕正萬民
之寶”。與國初寶璽共為御寶二十四,尚寶司官掌之。
皇后之冊:用金冊二片,依周尺長一尺二寸,廣五寸,厚二分五厘。字依數
分行,鐫以真書。上下有孔,聯以紅絛,開闔如書帙,藉以紅錦褥。冊盝用木,
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紵絲襯裡,內以紅羅銷金小袱裹冊,外以紅羅銷金夾袱包
之,五色小絛縈於外。寶用金,龜紐,篆文曰“皇后之寶”,依周尺方五寸九分,
厚一寸七分。寶池用金,闊取容。寶篋二副,一置寶,一置寶池。每副三重:外
篋用木,飾以渾金瀝粉蟠龍,紅紵絲襯裡;中篋用金鈒蟠龍;內小篋飾如外篋,
內置寶座,四角雕蟠龍,飾以渾金。座上用錦褥,以銷金紅羅小夾袱裹寶,其篋
外各用紅羅銷金大夾袱覆之。臨冊之日,冊寶俱置於紅髹輿案,案頂有紅羅瀝水,
用擔床舉之。
皇貴妃而下,有冊無寶而有印。妃冊,用鍍金銀冊二片,廣長與後冊同。冊
盝飾以渾金瀝粉蟠鳳。其印用金,龜紐,尺寸與諸王寶同,文曰“皇妃之印”。
篋飾以蟠鳳。宣德元年,帝以貴妃孫氏有容德,特請於皇太后,制金寶賜之,未
幾即誕皇嗣。自是貴妃授寶,遂為故事。嘉靖十年,立九嬪,冊用銀,殺皇妃五
分之一,以金飾之。
皇太子冊寶:冊用金,二片,其制及盝篋之飾與皇后冊同。寶用金,龜紐,
篆書“皇太子寶”。其制及池篋之飾與後寶同。
皇太子妃冊寶:其冊用金,兩葉,重百兩,每葉高一尺二寸,廣五寸。藉冊
以錦,聯冊以紅絲絛,墊冊以錦褥,裹冊以紅羅銷金袱。其盝飾以渾金瀝粉雲鳳,
內有花銀釘鉸,嵌金絲鐵筦龠;外以紅羅銷金袱覆之。其金寶之制未詳。洪武二
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不用寶。
親王冊寶:冊制與皇太子同。其寶用金,龜紐,依周尺方五寸二分,厚一寸
五分,文曰“某王之寶”。池篋之飾,與皇太子寶同。寶盝之飾,則雕蟠螭。
親王妃冊印:其金冊,高視太子妃冊減一寸,餘制悉同,冊文視親王。其金
印之制未詳。洪武二十八年更定,止授金冊。
公主冊印:銀冊二片,鐫字鍍金,藉以紅錦褥。冊盝飾以渾金瀝粉蟠螭。其
印同宋制,用金,龜紐,文曰“某國公主之印”。方五寸二分,厚一寸五分。印
池用金,廣取容。印外篋用木,飾以渾金瀝粉盤鳳,中篋用金鈒蟠鳳,內小篋,
飾如外篋。
親王世子金冊金寶:承襲止授金冊,傳用金寶。
世子妃亦用金冊。洪武二十三年鑄世子妃印,制視王妃,金印,龜紐,篆文
曰“某世子妃印”。
郡王,鍍金銀冊、鍍金銀印,冊文視世子。其妃止有鍍金銀冊。
功臣鐵券:洪武二年,太祖欲封功臣,議為鐵券,而未有定製。或言台州民
錢允一有家藏吳越王鏐唐賜鐵券,遂遣使取之,因其式而損益焉。其制如瓦,第
為七等。公二等:一高尺,廣一尺六寸五分;一高九寸五分,廣一尺六寸。侯三
等:一高九寸,廣一尺五寸五分;一高八寸五分,廣一尺五寸;一高八寸,廣一
尺四寸五分。伯二等:一高七寸五分,廣一尺三寸五分;一高六寸五分,廣一尺
二寸五分。外刻履歷、恩數之詳,以記其功;中鐫免罪、減祿之數,以防其過。
字嵌以金。凡九十七副,各分左右,左頒功臣,右藏內府,有故則合之,以取信
焉。三年,大封功臣,公六人,侯二十八人,並賜鐵券。公:李善長、徐達、李
文忠、馮勝、鄧愈、常茂。侯:湯和、唐勝宗、陸仲亨、周德興、華雲龍、顧時、
耿炳文、陳德、郭子興、王志、鄭遇春、費聚、吳良、吳楨、趙庸、廖永忠、俞
通源、華高、楊璟、康鐸、朱亮祖、傅友德、胡美、韓政、黃彬、曹良臣、梅思
祖、陸聚。二十五年,改制鐵券,賜公傅友德,侯王弼、耿炳文、郭英及故公徐
達、李文忠,侯吳傑、沐英,凡八家。永樂初,靖難功臣亦有賜者。
百官印信:洪武初,鑄印局鑄中外諸司印信。正一品,銀印,三台,方三寸
四分,厚一寸。六部、都察院並在外各都司,俱正二品,銀印二台,方三寸二分,
厚八分。其餘正二品、從二品官,銀印二台,方三寸一分,厚七分。惟衍聖公以
正二品,三台銀印,則景泰三年賜也。順天、應天二府俱正三品,銀印,方二寸
九分,厚六分五厘。其餘正三品、從三品官,俱銅印,方二寸七分,厚六分。惟
太僕、光祿寺並在外鹽運司,俱從三品,銅印,方減一分,厚減五厘。正四品、
從四品,俱銅印,方二寸五分,厚五分。正五品、從五品,俱銅印,方二寸四分,
厚四分五厘。惟在外各州從五品,銅印,方減一分,厚減五厘。正六品、從六品,
俱銅印,方二寸二分,厚三分五厘。正七品、從七品,銅印,方二寸一分,厚三
分。正從八品,俱銅印,方二寸,厚二分五厘。正從九品,俱銅印,方一寸九分,
厚二分二厘。未入流者,銅條記,闊一寸三分,長二寸五分,厚二分一厘。以上
俱直紐,九疊篆文。初,雜職亦方印,至洪武十三年始改條記。凡百官之印,惟
文淵閣銀印,直紐,方一寸七分,厚六分,玉箸篆文,誠重之也。武臣受重寄者,
征西、鎮朔、平蠻諸將軍,銀印,虎紐,方三寸三分,厚九分,柳葉篆文。洪武
中,嘗用上公佩將軍印,後以公、侯、伯及都督充總兵官,名曰“掛印將軍”。
有事征伐,則命總兵佩印以往,旋師則上所佩印於朝。此外,惟漕運總兵印同將
軍。其在外鎮守總兵、參將掛印,則洪熙元年始也。有文臣掛將軍印者,王驥以
兵部尚書征湖、貴苗,掛平蠻將軍印;王越以左都御史守大同,掛征西將軍印。
其他文武大臣,有領敕而權重者,或給以銅關防,直紐,廣一寸九分五厘,長二
寸九分,厚三分,九疊篆文,雖宰相行邊,與部曹無異。惟正德時,張永征安化
王,用金鑄,嘉靖中,顧鼎臣居守,用牙鏤關防,皆特賜也。初,太祖重御史之
職,分河南等十三道,每道鑄二印,文曰“繩愆糾繆”,守院御史掌其一,其一
藏內府,有事則受以出,復命則納之。洪武二十三年,都御史袁泰言各道印篆相
類。乃命改制某道監察御史,其奉差者,則曰“巡按某處監察御史”,銅印直紐,
有眼,方一寸五分,厚三分,八疊篆文。成祖初幸北京,有一官署二三印者,夏
原吉至兼掌九卿印,諸曹並於朝房取裁,其任重矣。
明初,賜高麗金印,龜紐,方三寸,文曰“高麗國王之印”,賜安南鍍金銀
印,駝紐,方三寸,文曰“安南國王之印”。賜占城鍍金銀印,駝紐,方三寸,
文曰“占城國王之印”。賜吐蕃金印,駝紐,方五寸,文曰“白蘭王印”。
符牌:凡宣召親王,必遣官齎金符以往。親王之藩及鎮守、巡撫諸官奏請符
驗,俱從兵部奏,行尚寶司領之。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凡公差,以軍情重務及奉
旨差遣給驛者,兵部既給勘合,即赴內府,關領符驗,給驛而去,事竣則繳。嘉
靖三十七年定製:南京、鳳陽守備內外官,並各處鎮守總兵、巡撫,及各守一方
不受鎮守節制內外守備,並領符驗奏事。凡監槍、整飭兵備,並一城一堡守備官,
不許關領符驗。其制,上織船馬之狀,起馬者用馬字號,起船者水字號,起雙馬
者達字號,起單馬者通字號,起站船者信字號。洪武四年,始制用寶金牌。凡軍
機文書,自都督府、中書省長官而外,不許擅奏。有詔調軍,中書省同都督府覆
奏,乃各出所藏金牌,入請用寶。又造軍中調發符牌,用鐵,長五寸,闊半之,
上鈒二飛龍,下鈒二麒麟,首為圜竅,貫以紅絲絛。嘗遣官齎金牌、信符詣西番,
以茶易馬。其牌四十一,上號藏內府,下號降各番,篆文曰“皇帝聖旨”,左曰
“合當差發”,右曰“不信者斬”。二十二年又頒西番金牌、信符。其後番官款
塞,皆齎原降牌符而至。永樂二年制信符、金字紅牌給雲南諸蠻。凡歷代改元,
則所頒外國信符、金牌,必更鑄新年號給之。此符信之達於四裔者也。
其武臣懸帶金牌,則洪武四年所造。闊二寸,長一尺,上鈒雙龍,下鈒二伏
虎,牌首尾為圓竅,貫以紅絲絛。指揮佩金牌,雙雲龍,雙虎符。千戶佩鍍金銀
牌,獨雲龍,獨虎符。百戶素雲銀牌符。太祖親為文鈒之曰:“上天祐民,朕乃
率撫。威加華夏,實憑虎臣。賜爾金符,永傳後嗣。”天子祀郊廟,若視學、耤
田,勛衛扈從及公侯、駙馬、五府都督日直、錦衣衛當直,及都督率諸衛千百戶
夜巡內皇城,金吾諸衛各輪官隨朝巡綽,俱給金牌,有龍者、虎者、麒麟者、獅
者、雲者,以官為差。
其扈駕金字銀牌,則洪武六年所造。尋改為守衛金牌,以銅為之,塗以金,
高一尺,闊三寸,分字號凡五。仁字號,上鈒獨龍蟠雲花,公、侯、伯、都督佩
之。義字號,鈒伏虎盤雲花,指揮佩之。禮字號,獬貂豸蟠雲花,千戶、衛鎮撫
佩之。智字號,鈒獅子蟠雲花,百戶、所鎮撫佩之。信字號,鈒蟠雲花,將軍佩
之。牌下鑄“守衛”二篆字,背鑄“凡守衛官軍懸帶此牌”等二十四字,牌首竅
貫青絲。鎮撫及將軍隨駕直宿衛者佩之,下直則納之。凡夜巡官,於尚寶司領令
牌,禁城各門、金吾等衛指揮、千戶,分領申字號牌,午門自一至四,長安左右
門、東華門自五至八,西華門自九至十二,玄武門自十三至十六。五城兵馬指揮
亦日領令牌,東西南北中城,分領木、金、火、水、土五字號。留守五衛、巡城
官並金吾等衛守衛官,俱領銅符。留守衛指揮所領承字及東西北字號牌,俱左半
字陽文,左比。金吾等衛,端門、承天門、東西北安門指揮千戶所領承字及東西
北字號,俱右半字陰文,右比。銅符字號比對相同,方許巡行。內官、內使之出,
亦須守門官比對銅符而後行。皇城九門守衛軍與圍子手,各領勇字號銅牌。錦衣
校尉上直及光祿寺吏典廚役,遇大祀,俱佩雙魚銅牌。永樂六年駕幸北京,扈從
官俱帶牙牌;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錦衣衛各鑄印信,通政司、鴻臚寺
各鑄關防,謂之行在衛門印信關防。其後命內府印綬監收貯。嘉靖十八年南巡,
禮部領出,以給扈從者焉。凡郊廟諸祭陪祀供事官及執事者,入壇俱領牙牌,洪
武八年始也。圓花牌,陪祀官領之。長花牌,供事官領之。長素牌,執事人領之。
又謂之祀牌。凡駕詣陵寢,扈從官俱於尚寶司領小牙牌。嘉靖九年,皇后行親蠶
禮,文官四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命婦及使人,俱於尚寶司領牙牌,有雲花圜牌、
鳥形長牌之異。凡文武朝參官、錦衣衛當駕官,亦領牙牌,以防奸偽,洪武十一
年始也。其制,以象牙為之,刻官職於上。不佩則門者卻之,私相借者論如律。
牙牌字號,公、侯、伯以勛字,駙馬都尉以親字,文官以文字,武官以武字,教
坊官以樂字,入內官以官字。正德十六年,禮科邢寰言:“牙牌惟常朝職官得懸。
比來權奸侵柄,傳旨升官者輒佩牙牌,宜清核以重名器。”乃命文職不朝參者,
毋得濫給牙牌;武官進御侍班、佩刀、執金爐者給與。嘉靖二十八年,內府供事
匠作、武職官皆帶朝參牙牌,嘗奉旨革奪,旋復給之。給事中陳邦修以為言,禮
部覆奏:“《會典》所載,文武官出入禁門帶牙牌,有執事、供事、朝參之別。
執事、供事者,皆屆期而領,如期而繳。惟朝參牙牌,得朝夕懸之,非徒為關防
之具,亦以示等威之辨也。虛銜帶俸、供事、執事者,不宜概領。第出入禁闥,
若一切革奪,何由譏察?尚寶司所貯舊牌數百,上有‘入內府’字號,請以給之。
至於衛所武官,掌印、僉書侍衛之外,非屬朝參供役者,盡革奪之。其納粟、填
注冒賜牙牌及罷退閒住官舊所關領不繳者,俱逮問。”報可。
洪武十五年,制使節,黃色三檐寶蓋,長二尺,黃紗袋籠之。又制丹漆架一,
以節置其上。使者受命,則載以行;使歸,則持之以復命。二十三年,詔考定使
節之制,禮部奏:“漢光武時,以竹為節,柄長八尺,其毛三重。而黃公紹《韻
會》註:漢節柄長三尺,毛三重,以旄牛為之。”詔從三尺之制。
宮室之制:吳元年作新內。正殿曰奉天殿,後曰華蓋殿,又後曰謹身殿,皆
翼以廊廡。奉天殿之前曰奉天門,殿左曰文樓,右曰武樓。謹身殿之後為宮,前
曰乾清,後曰坤寧,六宮以次列。宮殿之外,周以皇城,城之門,南曰午門,東
曰東華,西曰西華,北曰玄武。時有言瑞州文石可甃地者。太祖曰:“敦崇儉樸,
猶恐習於奢華,爾乃導予奢麗乎?”言者慚而退。洪武八年,改建大內宮殿,十
年告成。闕門曰午門,翼以兩觀。中三門,東西為左、右掖門。午門內曰奉天門,
門內奉天殿,嘗御以受朝賀者也。門左右為東、西角門,奉天殿左、右門,左曰
中左,右曰中右,兩廡之間,左曰文樓,右曰武樓。奉天殿之後曰華蓋殿,華蓋
殿之後曰謹身殿,殿後則乾清宮之正門也。奉天門外兩廡間有門,左曰左順,右
曰右順。左順門外有殿曰文華,為東宮視事之所。右順門外有殿曰武英,為皇帝
齋戒時所居。制度如舊,規模益宏。二十五年改建大內金水橋,又建端門、承天
門樓各五間,及長安東、西二門。永樂十五年,作西宮於北京。中為奉天殿,側
為左右二殿,南為奉天門,左右為東、西角門。其南為午門,又南為承天門。殿
北有後殿、涼殿、暖殿及仁壽、景福、仁和、萬春、永壽、長春等宮,凡為屋千
六百三十餘楹。十八年,建北京,凡宮殿、門闕規制,悉如南京,壯麗過之。中
朝曰奉天殿,通為屋八千三百五十楹。殿左曰中左門,右曰中右門。丹墀東曰文
樓,西曰武樓,南曰奉天門,常朝所御也。左曰東角門,右曰西角門,東廡曰左
順門,西廡曰右順門,正南曰午門。中三門,翼以兩觀,觀各有樓,左曰左掖門,
右曰右掖門。午門左稍南,曰闕左門,曰神廚門,內為太廟。右稍南,曰闕右門,
曰社左門,內為太社稷。又正南曰端門,東曰廟街門,即太廟右門也。西曰社街
門,即太社稷壇南左門也。又正南曰承天門,又折而東曰長安左門,折而西曰長
安右門。東後曰東安門,西後曰西安門,北後曰北安門。正南曰大明門,中為馳
道,東西長廊各千步。奉天殿之後曰華蓋殿,又後曰謹身殿。謹身殿左曰後左門,
右曰後右門。正北曰乾清門,內為乾清宮,是曰正寢。後曰交泰殿。又後曰坤寧
宮,為中宮所居。東曰仁壽宮,西曰清寧宮,以奉太后。左順門之東曰文華殿。
右順門之西曰武英殿。文華殿東南曰東華門,武英殿西南曰西華門。坤寧宮後曰
坤寧門,門之後曰玄武門。其他宮殿,名號繁多,不能盡列,所謂千門萬戶也。
皇城內宮城外,凡十有二門:曰東上門、東上北門、東上南門、東中門、西上門、
西上北門、西上南門、西中門、北上門、北上東門、北上西門、北中門。復於皇
城東南建皇太孫宮,東安門外東南建十王街。宣宗留意文雅,建廣寒、清暑二殿,
及東、西瓊島,游觀所至,悉置經籍。正統六年重建三殿。嘉靖中,於清寧宮後
地建慈慶宮,於仁壽宮故基建慈寧宮。三十六年,三殿門樓災,帝以殿名奉天,
非題扁所宜用,敕禮部議之。部臣會議言:“皇祖肇造之初,名曰奉天者,昭揭
以示虔爾。既以名,則是昊天監臨,儼然在上,臨御之際,坐以視朝,似未安也。
今乃修復之始,宜更定,以答天庥。”明年重建奉天門,更名曰大朝門。四十一
年更名奉天殿曰皇極,華蓋殿曰中極,謹身殿曰建極,文樓曰文昭閣,武樓曰武
成閣,左順門曰會極,右順門曰歸極,大朝門曰皇極,東角門曰弘政,西角門曰
宣治。又改乾清宮右小閣名曰道心,旁左門曰仁盪,右門曰義平。世宗初,墾西
苑隙地為田,建殿曰無逸,亭曰豳風,又建亭曰省耕,曰省斂,每歲耕穫,帝輒
臨觀。十三年,西苑河東亭榭成,親定名曰天鵝房,北曰飛靄亭,迎翠殿前曰浮
香亭,寶月亭前曰秋輝亭,昭和殿前曰澄淵亭,後曰<走瞿>台坡,臨漪亭前曰水
雲榭,西苑門外二亭曰左臨海亭、右臨海亭,北閘口曰涌玉亭,河之東曰聚景亭,
改呂梁洪之亭曰呂梁,前曰檥金亭,翠玉館前曰擷秀亭。
親王府制:洪武四年定,城高二丈九尺,正殿基高六尺九寸,正門、前後殿、
四門城樓,飾以青綠點金,廊房飾以青黛。四城正門,以丹漆,金塗銅釘。宮殿
窠栱攢頂,中畫蟠螭,飾以金,邊畫八吉祥花。前後殿座,用紅漆金蟠螭,帳用
紅銷金蟠螭。座後壁則畫蟠螭、彩雲,後改為龍。立山川、社稷、宗廟於王城內。
七年定親王所居殿,前曰承運,中曰圜殿,後曰存心;四城門,南曰端禮,北曰
廣智,東曰體仁,西曰遵義。太祖曰:“使諸王睹名思義,以藩屏帝室。”九年
定親王宮殿、門廡及城門樓,皆覆以青色琉璃瓦。又命中書省臣,惟親王宮得飾
朱紅、大青綠,其他居室止飾丹碧。十二年,諸王府告成。其制,中曰承運殿,
十一間,後為圜殿,次曰存心殿,各九間。承運殿兩廡為左右二殿,自存心、承
運,周回兩廡,至承運門,為屋百三十八間。殿後為前、中、後三宮,各九間。
宮門兩廂等室九十九間。王城之外,周垣、西門、堂庫等室在其間,凡為宮殿室
屋八百間有奇。弘治八年更定王府之制,頗有所增損。
郡王府制:天順四年定。門樓、廳廂、廚庫、米倉等,共數十間而已。
公主府第:洪武五年,禮部言:“唐、宋公主視正一品,府第並用正一品制
度。今擬公主第,廳堂九間,十一架,施花樣獸脊,梁、棟、斗栱、檐桷彩色繪
飾,惟不用金。正門五間,七架。大門,綠油,銅環。石礎、牆磚,鐫鑿玲瓏
樣。”從之。
百官第宅:明初,禁官民房屋不許雕刻古帝後、聖賢人物及日月、龍鳳、狻
猊、麒麟、犀象之形。凡官員任滿致仕,與見任同。其父祖有官,身歿,子孫許
居父祖房舍。洪武二十六年定製,官員營造房屋,不許歇山轉角,重檐重栱,及
繪藻井,惟樓居重檐不禁。公侯,前廳七間、兩廈,九架。中堂七間,九架。後
堂七間,七架。門三間,五架,用金漆及獸面錫環。家廟三間,五架。覆以黑板
瓦,脊用花樣瓦獸,梁、棟、斗栱、檐桷彩繪飾。門窗、枋柱金漆飾。廊、廡、
庖、庫從屋,不得過五間,七架。一品、二品,廳堂五間,九架,屋脊用瓦獸,
梁、棟、斗栱、檐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五架,綠油,獸面錫環。三品至五品,
廳堂五間,七架,屋脊用瓦獸,梁、棟、檐桷青碧繪飾。門三間,三架,黑油,
錫環。六品至九品,廳堂三間,七架,梁、棟飾以土黃。門一間,三架,黑門,
鐵環。品官房舍,門窗、戶牖不得用丹漆。功臣宅舍之後,留空地十丈,左右皆
五丈。不許那移軍民居止,更不許於宅前後左右多占地,構亭館,開池塘,以資
游眺。三十五年,申明禁制,一品、三品廳堂各七間,六品至九品廳堂梁棟祗用
粉青飾之。
庶民廬舍:洪武二十六年定製,不過三間,五架,不許用斗栱,飾彩色。三
十五年復申禁飭,不許造九五間數,房屋雖至一二十所,隨基物力,但不許過三
間。正統十二年令稍變通之,庶民房屋架多而間少者,不在禁限。
器用之禁:洪武二十六年定,公侯、一品、二品,酒注、酒盞金,餘用銀。
三品至五品,酒注銀,酒盞金,六品至九品,酒注、酒盞銀,餘皆磁、漆。木器
不許用朱紅及抹金、描金、雕琢龍鳳文。庶民,酒注錫,酒盞銀,餘用磁、漆。
百官,床面、屏風、槅子,雜色漆飾,不許雕刻龍文,並金飾朱漆。軍官、軍士,
弓矢黑漆,弓袋、箭囊,不許用朱漆描金裝飾。建文四年申飭官民,不許僣用金
酒爵,其椅棹木器亦不許朱紅金飾。正德十六年定,一品、二品,器皿不用玉,
止許用金。商賈、技藝家器皿不許用銀。餘與庶民同。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_明史原文_國學 史部0
卷六十八  志第四十四_明史原文_國學 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