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怎么寫好看

府怎么寫好看

歷史字典解釋

①秦以前為收藏文書、財物之處,後泛指官,凡百官所居皆稱府。漢朝沿稱,如三公府、府。②官吏名。隋、唐、五代於中央諸寺、監、諸東宮諸寺、王府、公主邑、地方府州、鎮戍關津等皆置,無一定職掌,蓋為供派遣驅使的勤雜人員,屬流外官。③行政區劃名。唐、五代首都及陪都皆為府級建制,始於開元元年(713)改雍州京兆府,洛州河南府,并州為太府。以少尹主本府事務,其他職官設定略同諸州。宋朝沿之、北宋分京府、次府二等。京府有四,次府有十。其牧、尹不常置,別置權知府事一人為長官。遼於五京所在置五府,另有興中府(屬中京道)、龍府(屬東京道),均州縣。東京道邊地有賓、定理、鐵利、安定、長嶺鎮海等府。五京五府以留守行府尹事,其餘設知某府事。西夏舊都和新都為西平府和興慶府(後改興中府),又有西涼府。金五京、十四總管共十九路,所治皆置府,以留或都總管兼府尹。另有散府九,以尹、同知、少尹各一員領之,下設府推官、府教授、知法各一員。下轄州縣。元朝有府三十三,秩正四品。達魯花赤、知府或府尹各一員,兼管勸農事,江北則兼諸軍奧魯。同知、判官、推官、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府隸路及宣慰司、行省,或直隸中書省; 或統州縣,或不統州縣。明朝初年,改諸路為府。洪武六年(1373)分天下府三等: 糧二十萬石以上為上府,知府秩從三品; 二十萬石以下為中府,知府正四品; 十萬石以下為下府,知府從四品。已,並為正四品。計天下府凡一百五十有九。其同知、通判、推官分掌清軍、巡捕、管糧、治農、水利、屯田、牧馬等事,無定員。清朝府級行政機構下屬有州、縣,設知府一人,從四品,掌一府政事。其辦事機構稱知府衙門。其佐貳官為同知,正五品; 通判正六品,無定員,視事之繁簡而設。分掌督糧、清軍、捕盜、水利事宜。知府衙門所屬有經歷司,設經歷一人,正八品; 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所,設照磨一人,從九品;司獄司,設司獄一人,從九品,分掌府屬諸事。其分工與布政使按察使二司屬官同。又,知府衙門尚有典吏,是為書吏人員;攢典,為經歷司等單位協助辦事人員。


1、掌管財物的官稱府,如《周禮·天官》有大府、玉府、內府、外府;《周禮·地官》有泉府,都是掌管財物的官。

2、掌管文書檔案的官。《周禮·天官·宰夫》:“五曰府,掌官以治藏。”註:“治藏,藏文書及器物。”後代也多設此官,如唐代的寺、署、監也多設此官。

3、官署的通稱。百官所居皆稱府,如三公府、王府、相府、將軍府、州府、郡府、縣府等。

4、行政區劃名。唐和五代京都陪都所在的州皆升為府,略高於一般的州。宋朝沿置,屬於路,其長官稱知某府事,簡稱知府,由朝官充任。元朝府,或屬省或屬路。明朝府屬省,管州縣,知府成為正式的行政長官名。清朝沿置。

詞語分解

  • 府的字典解釋 府 ǔ 儲藏文書或財物的地方:府庫。天府。 舊時封建貴族和官僚的主宅,泛指一般人的住宅:府邸。府第。王府。府上。 中國唐代至清代的行政區域名,等級在縣和省之間:開封府。府尹。府治。府試。首府。 國家行

歷史官職推薦:威光將軍

參見“十威將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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