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吏
吏名。承辦官府文書案牘之吏員。漢朝始見其稱。《漢書·陳遵傳》: “既至官,當遣從史西,召善書吏十人於前,治私書謝京師故人。遵憑几,口占書吏,且省官事。”南朝陳置於中書省,二百人,位主事之下。書吏不足,並取助書。北魏置於諸局。孝文帝太和十七年(493)定為九品上。北齊沿置,位書令史之下。唐朝於秘書省、殿中省六局、內侍省五局、東宮六局置,員額二至十數人不等。五代時藩鎮亦設。宋朝設於御史台。真宗鹹平六年(1003)定主推書吏十二人。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後有六察書吏,南宋孝宗隆興元年(1163)改為十一人,乾道六年(1170)改為九人。金朝主要設於按察司、安撫司,多以終場舉人內選充,有女真書吏、漢人書吏之別。元朝主要設於按察司、轉運司和檢校所,多由歲貢儒吏、下第舉子等充任。武宗時(1308—1311)規定南人不得任書吏。清朝為外吏四種 (書吏、永差、典吏、攢典)之一,即總督、巡撫、學政、各倉、各關監督所轄之吏。又可作為內外各級官署中之吏員(如經承、堂書、廳書、供事、司書、承差、典吏、攢典)之統稱,以其掌文書案牘之事,故名。清制,五年役滿可考職,一等晉從九品雜職,二等為未入流。後亦有以現任書吏升任七品知縣者。光緒二十七年(1901),命各部堂官督率司員,躬親部務,裁汰書吏,其制遂廢。
官府中掌承辦文書的吏員。《漢書·陳遵傳》:“既至官,當遣從史西,召善書吏十人於前,治私書謝京師故人。”清代在京各衙門、外省總督、巡撫、學政、及各倉各關監督之吏皆稱書吏。書吏皆父子兄弟相傳,熟於吏事成例。參看清代顧炎武《亭林文集·郡縣論》、(乾隆)《清會典·吏部書吏》、(光緒)《清代典·吏部》。
書吏字典分解
書吏的解釋 承辦文書的吏員。《漢書·遊俠傳·陳遵》:“ 遵 馮幾,口占書吏,且省官事。” 唐 段成式 《酉陽雜俎·諾皋記上》:“ 李公佐 大曆 中在 廬州 ,有書吏 王
書的解釋 書 (書) shū 成本的著作:書籍。書刊。書稿。書香。書卷氣(指在說話、作文、寫字、畫畫等方面表現出來的讀書人的風格)。書生氣(指讀書人脫離實際的習氣)。 信
吏的解釋 吏 lì 舊時代的大小官員:吏治。官吏。 舊指小公務員:吏員。胥吏(地方官府中辦理文書的人)。 筆畫數:6; 部首:口; 筆順編號:125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