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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撫

官名。①宋朝巡視安撫地方之特遣官員。宋制,地方諸州遇有災傷,則遣廉訪民瘼之官員,有巡撫大使、副大使、安撫使、副使等,其官卑者不加使名,只稱巡撫。以其職責為巡視安撫,故名。為臨時性設定,事畢則解。② 明、清地方長官。明洪武二十四年(1391),遣懿文太子巡撫陝西。永樂十九年(1421),始以朝臣巡視地方,安撫軍民,謂之巡撫,或名鎮守。然非地方專任之官,遇事則遣,事畢復命,即或停遣。自宣德五年(1430)始,各省專設,遂為定員。景泰四年(1453),加都御史銜。其名稱以管轄之地區與職責之不同而時相參錯。如巡撫兼軍務者,加提督; 有總兵地方,加贊理或參贊,所轄多、事眾者,加總督。有總督兼巡撫、提督兼巡撫,及總理巡視撫治等員,皆加都御史銜或副僉都御史銜。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初沿明制,無定員。後加調整,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廣東、廣西、雲南、貴州各一員,正式成為省級地方政府長官。總攬一省的軍事、吏治、刑獄等,掌宣布德意,撫安齊民,修明政刑,興革利弊,考核群吏。每逢鄉試,則充監臨官,總攝場務。武科充主試官。標下有參將、游擊等官。地位略次於總督,定製為從二品。雍正元年(1723)定巡撫銜制,由侍郎授者,改兵部右侍郎兼都察院右副都御史: 由學士、副都御史及卿員、布政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副都御史; 由左僉都御史或四品京堂、按察使等官授者,俱為右僉都御史。乾隆十四年(1749),定巡撫不由侍郎授者,俱兼右副都御史,是否兼兵部侍郎銜則由吏部請旨定奪。如兼侍郎銜者則為正二品。清末宣統(1909—1911)間,軍政、鹽政厚集中央,督、撫之權大削。別稱撫台、撫軍、撫院、部院


官名。明置,洪武二十四年,遣皇太子標巡撫陝西,非地方長官。後宣德年間在關中、江南等地專設巡撫,以後各省都設,與總督同為地方最高長官。清沿明制,巡撫為省級地方長官,總攬一省軍事、吏治、刑獄、民政等。見《明史·職官二》、《清史稿·職官四》。明清的巡撫,或因兼兵部侍郎銜,也稱撫軍;又因其例兼都御史或副都御史,故又稱撫院。

巡撫字典分解

巡撫的解釋 [imperial inspector;provincial governor] 古代官名,明代指巡視各地的軍政、民政大臣,清代指掌管一省軍政、民政的官員

巡的解釋 巡 xún 到各處去,來回走動查看:巡弋(指艦艇在海上巡邏)。巡遊。巡天(指在天空巡遊)。巡迴。巡撫。巡視。巡幸(古代特指帝王出巡到達某地)。巡邏。 酒席上給全

撫的解釋 撫 (撫) fǔ 慰問:撫恤(安慰和周濟)。撫慰。安撫。撫愛。 扶持,保護:撫養成人。 輕輕地按著:‰摩。撫摸。撫琴(彈琴)。撫今追昔。 同“拊”。 筆畫數:

順便了解:巡政【歷史知識】

清代巡檢之別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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