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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科

科舉制度中專為選拔武官而設的科目。漢代察舉有武猛知兵法一科,實為武舉制度之濫觴。科舉制度中的武舉,始於唐武后長安二年(公元702年),由兵部主之。考試的內容有長垛、馬射、步射、平射、筒射,又有馬槍、翹關、負重、身材之選。自此以後, 常文、武舉並稱。地方州縣,每年依照舉明經進士的辦法,對於諸州初選合格者行鄉飲酒禮,送於兵部參加全國考試。武科亦如文士科舉有高下的等第,唐代名將郭子儀曾以武科中高第,補左衛長史。唐時武科曾有一度中斷。貞元十四年(公元798年)諫議大夫田登奏言:“兵部武科舉人,持弓挾矢,數千百人入皇城,恐非所宜。”德宗聞之駭然,乃命停武科。至元和三年(公元808年)五月,兵部請復武科,憲宗從之。其間停武科約十年之久。此後即常舉行。惟自唐末以至五代均以軍卒為將,武科之制又長期廢弛。宋於天聖七年(公元1029年)置武科,但亦停復不常。治平元年(公元1064年)再置,此後至宋末不廢。神宗時規定武科應試每三年一次,隨進士、明法舉人發解年份,先在秘閣進行內場科試, 考《孫子》、《吳子》大義一場,第一等取四通,其次二等三通,三等二通,均為中格。然後再由殿前司考試武藝。南宋時科舉與三舍法並行,武舉亦不例外。普通武舉自高宗建炎三年(公元1129年)已實行,至於利用三舍法為武舉發解, 則自紹興十六年(公元1146年)建立武學時起實行。另外,南宋時為使偏遠之處的應試者得到方便,仿照文科之制而有川、陝類省試的規定,詔由川、陝宣撫使主持考試,武藝合格者即可補官。金代武科,分府試、省試與程試三階,考試科目有射貼弓、遠射、射鹿弓及孫吳兵法。原分三等就試,後改為試中者以三等為次第,授以武職:上等第一名遷忠勇校尉;第二、第三名遷忠翊校尉;中等遷修武校尉;下等遷敦武校尉。元代廢武科。明復置,太祖於吳元年 (公元1367年) 即頒文武二科取士之令。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禮部請立武學,設武科。武臣子弟於各直省應試,中式者,兵部會同總兵官于帥府試策略,於教場試弓馬。答策二道,騎中四矢、步中二矢以上者為中式。成化十四年(公元1478年) 設武科鄉、會試,均依文科之例。弘治六年(公元1493年)定武科每六年舉行一次,十七年(公元1504年)改定為三年一次。清沿明制,規定武科考試分內外場,內場默寫武經;外場考試馬箭、步箭、弓、刀、石。其院試鄉試、會試、殿試以及童生、生員、舉人、進士、狀元等名目與文科相同,但冠以“武”字以示區別。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廢止。

武科字典分解

武科的解釋 科舉時代專為考試選拔武官而設的科目。 唐 武則天 長安 二年(702年)設武舉,為武科之始。以後歷朝皆因之,但不定期舉行,至 明 代中期始定武鄉試、武會試之

武的解釋 武 wǔ 關於軍事或技擊的,與“文”相對:武裝。武器。武警。武林。武壇。武生。武旦。武丑。武淨。武舉。 勇猛,猛烈:英武。威武。武斷。武士。武夫。 半步,泛指腳

科的解釋 科 kē 動植物的分類單位:獅子屬於貓科。槐樹是豆科。 機關內部組織的劃分:科室。財務科。 學術或專業的類別:科目。學科。文科。外科。 古代分科考選文武官吏後備

也學習下:武巡捕【歷史官職】

見“巡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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