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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舉

官制度。漢朝規定由公卿、列侯、刺史及郡國守相等推舉人才,由朝廷考核後任以官職。始於漢文帝,至武帝時形成較為完備的制度,主要有歲舉和詔舉。歲舉一年一次,由刺史、郡國守相察舉孝廉及秀(茂)才等。詔舉則時間、對象、員額等均由詔令規定,科目有賢良方正、文學、明經等,對策合格者授以官職。後世仍有沿用,具體制度不同。


漢朝選拔官吏的方式,始於漢文帝,成熟於漢武帝,後成為定製。根據人口多少,由地方長官丞相御史、列侯推薦,再經對策等考核,依才授實。其察舉科目為孝廉、茂才(秀才)、賢良文學等。初行時曾選拔出一批才能之士,到東漢後期,則成為門閥權勢之工具,造就了一批累世寵貴、世代為官的豪門貴族,以失去其原察舉之意。

察舉字典分解

察舉的解釋 (1).選拔。《史記·刺客列傳》:“親既以天年下世,妾已嫁夫, 嚴仲子 乃察舉吾弟困污之中而交之,澤厚矣,可奈何!” 司馬貞 索隱:“察謂觀察有志行乃舉之。 劉

察的解釋 察 chá 仔細看,調查研究:察看。察核。觀察。考察(a.實地觀察調查,如“科學察察”;b.細緻深刻地觀察,如“科學研究要勤於察察和思考”)。察覺。察訪。察勘。

舉的解釋 舉 (舉) jǔ 向上抬,向上托:舉頭。舉手。舉重。舉棋不定。 動作行為:舉止。輕而易舉。 發起,興辦:舉義。舉辦。創舉。 提出:舉要。舉例。 推選,推薦:推舉

不妨一看:察哈爾都統【歷史官職】

官名。清康熙十四年(公元1676年)置口外遊牧察哈爾八旗,設總管、副總管等以統領之,屬在京蒙古都統兼轄。乾隆二十六年(公元1761年)改置察哈爾都統,駐張家口,掌察哈爾的軍政及察哈爾八旗(原為察罕諾門部及喀爾喀、額魯特部)遊牧之事。其副職有副都統,下設總管、副總管、參領、副參領、驍騎校等官。都統管理牧政的機構有遊牧處,設理事官八人,每旗一人,專管遊牧之事。北洋政府時期沿置察哈爾都統,統轄察哈爾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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