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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警總廳

官署名。清代後期,置內外城巡警總廳,廳丞各一人,初秩正四品,光緒三十三年升為從三品;掌徼循坊境,並掌蹕路警衛。其屬有總務、行政、司法、衛生四處,各置僉事,各置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警官若干人。見《清史稿·職官六·民政部·內、外城巡警總廳》。

巡警總廳字典分解

巡警的解釋 [policeman] 舊指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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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清初特設巡察地方之官。康熙十九年(1680),以刑部尚書魏象樞任之,以巡察畿輔,按治豪猾。雍正六年(1728),命國子監侍讀勵宗萬任之,巡察山西。皆為臨時差遣,不專設,事畢則解。 官名。太平天國後期設定,似為天朝典官,見《太平天國偽官執照及偽印清冊》,職掌、官階及員額不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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