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尉寺主簿

歷史字典解釋

官名。秦朝始置,漢因之。晉置二人,南朝宋、齊沿置。梁武帝天監七年(508),定位三班,因之。北朝北齊亦置,隋置二人。唐高祖武德(618—626)中沿置二人,正八品。太宗貞觀(627—649)中減一人,改從七品上。其後,又改置二人,負責掌印及勾檢稽失。北宋前期,用為文臣敘遷之階。神宗元豐(1078—1085)改制,復為職事官,置一人,從八品。南宋高宗建炎三年(1129),衛尉寺並歸兵部,遂罷。


官名。自漢代起,中央和地方各官多置此官,負責文書簿籍,掌管印鑑等事。其後,歷代多相沿。《文獻通考》:“古者官府皆有主簿一官,上至三公御史府,下至九寺五監,以至縣多置之,所職者薄書。”漢代太尉御史大夫都設主簿,省錄眾事。晉和南北朝三師三公和開府儀同之屬也多設此官,唐宋沿其制。太常寺光祿寺尉寺的主簿為漢置;大理寺主簿為置;宗正寺太僕寺、鴻臚寺農寺、太府寺為梁置。少府監將作監都水監的主簿為晉置,國子監的主簿為北齊置,軍器監的主簿為唐置;凡此寺監主簿皆掌稽核薄書。明代只太僕寺、鴻臚寺、欽天監設主簿,太常寺、光祿寺、國子監都設典簿。清沿明制。漢代州縣設主簿,州主簿錄門下眾事,省署文書,到唐廢;縣主簿掌諸簿目,歷代多設,到清末廢。縣主簿也簡稱簿。見《文獻通考·職官七·主簿》、《文獻通考·職官十七·縣丞》、《通典·職官十四·總論州佐》。

詞語分解

  • 主簿的解釋 官名。 漢 代中央及郡縣官署多置之。其職責為主管文書,辦理事務。至 魏 晉 時漸為將帥重臣的主要僚屬,參與機要,總領府事。此後各中央官署及州縣雖仍置主簿,但任職漸輕。 唐 宋 時皆以主簿為初事之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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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名。遼朝北樞密院官員,為都承旨佐貳官。 官名,遼朝置,為北樞密院屬官,掌佐都承旨應對。見《遼史·百官志一》,參看“北院都承旨”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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