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韓延壽傳》原文及翻譯

漢書
韓延壽傳 

原文:

韓延壽字長公,燕人也。為潁川太守,俗多怨仇。延壽欲更改之,教以禮讓,恐百姓不從,乃召郡中長老為鄉里所信向者數十人與議,定嫁娶喪祭儀品,略依古禮,不得過法。百姓遵用其教。黃霸代之,因其跡而大治。延壽所至,必聘其賢士,以禮待用。廣謀議,納諫諍,表孝悌有行,修治學宮。又置正、五長,相率以孝悌,不得舍奸人。閭里阡陌有非常,吏輒聞知,奸人莫敢入界。其始若煩,後吏無追捕之苦,民無棰楚之憂,皆便安之。接待下吏,恩施甚厚而約誓明。或欺負之者,延壽痛自劾責:“豈其負之,何以至此?”吏聞者自傷悔,或自刺死。 
延壽嘗出,臨上車,騎吏一人後至,敕功曹議罰白。還至府門,門卒當車,願有所言。 延壽止車問之,卒曰:“今日明府早駕,久駐未出,騎吏父來至府門,不敢入。騎吏聞之,趨走出謁,適會明府登車。以敬父而見罰,得毋虧大化乎?”延壽舉手輿中曰:“微子,太守不自知過。” 歸舍,召見門卒,遂待用之。在東郡三歲,令行禁止,斷獄大減。由是入為馮翊(官名)。行縣至高陵,民有昆弟訟田。延壽大傷之曰:“幸得備位,為郡表率,不能宣明教化,至令骨肉爭訟,咎在馮翊。”是日,閉閣思過。一縣莫知所為。於是訟者宗族傳相責讓,此兩兄弟深自悔,自髡肉袒謝,願以田相移,終死不敢復爭。郡中歙然,傳相敕厲,不敢犯。 

譯文/翻譯:

韓延壽字長公,是燕地人。他做潁川太守時,當時俗多怨仇。延壽想更改這種狀況,教育人民以禮讓為先,恐怕老百姓不聽眾,便召集郡中被鄉里人信任的長者老人數十人,跟他們一同商議,規定了婚喪嫁娶的儀禮規格,要人們大體上依照古禮,但不能越過法律。老百姓遵從他的教導。後來黃霸代替了他的官職,就沿襲他的做法而把政事治理得很好。延壽到一個地方上任,一定聘用賢士,以禮相待。他廣泛徵求意見,善於接納勸諫的良言,表彰孝敬父母尊敬兄長和有品行的人,修建了學校。又設定了正、五長,帶頭孝敬父母,尊敬兄長,不準容留壞人。鄉里之間有了不正常的情況,官吏就會立即聽說,壞人不敢進入他管轄的邊界。一開始人們被他煩瑣的禮節所苦,後來沒有了追捕壞人的勞苦,人民也沒有了挨打的憂慮,老百姓便都安於他的管理。他接待官吏,給以很多的恩惠但紀律嚴明。有人欺騙或者辜負了他,他總是自己責備自己:“難道是我對不起他們吧,他們怎么會到了這種地步呢?”官吏聽說後,都自己非常後悔,有的竟然zi6*殺。 
韓延壽有一次出行,臨上車,有一個騎馬的官吏遲到了,他便下令讓功曹把處罰的結果上報給他。等回來到了官府門前,有一個門卒擋住了他的車,希望韓延壽聽他說說自己的心裡話。韓延壽停下車問他,門卒說:“今天早上您駕車出門,我等了很久您還沒出來,我的父親來到官府門前,不敢進去。我聽說後,急忙出去迎接,恰好您登車出門。因為尊敬父親而被處罰,(這)豈不是有損教化嗎?”韓延壽在車上揮了揮了下手說:“如果沒有你,我差點不知道自己犯了大錯。”回到官舍,他就召見了門卒,於是重用他。他在東郡三年,有令即行,有禁則止,案件大減。因為這他被提拔做了馮翊。有一次他巡行到高陵縣,有兄弟兩個因為田地的事打官司。延壽聽說後非常傷心地說:“我僥倖做了這個小官,本來應當給全郡人做出表率,然而我對教化宣傳得不夠,以至於讓骨肉兄弟打起了官司,責任在我。”這一天,他閉門思過,整個縣裡的人都不知他在乾什麼。於是打官司的那家人整個宗族都責備這兄弟兩個,這兄弟二人也深深地感到後悔,自己剃光了頭光著上身來向韓延壽謝罪,願意把田地互相移動一下,到死也不再相爭,整個郡中非常和睦,互相告誡勉勵,沒有人再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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