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鞏《刑賞論》原文及翻譯

曾鞏

原文:

《書》記皋陶①之說曰:“罪疑惟輕,功疑惟重。”釋者曰:“刑疑附輕,賞疑從重,忠厚之至也!”夫有大罪者,其刑薄則不必當罪;有細功者,其賞厚則不必當功。然所以為忠厚之至者,何以論之?
夫聖人之治也,自閨門、鄉黨至於朝廷皆有教,以率天下之善,則有罪者易以寡也;自小者、近者至於遠大皆有法,以成天下之務,則有功者易以眾也。以聖神淵懿之德而為君於上,以道德修明之士而為其公卿百官於下,以上下交修而盡天下之謀慮,以公聽並觀而盡天下之情偽。當是之時,人之有罪與功也,為有司者推其本末以考其跡,核其虛實以審其情,然後告之於朝而加其罰、出其賞焉,則其於得失豈有不盡也哉?然及其罪麗②於罰、功麗於賞之可以疑也,以其君臣之材非不足於天下之智,以其謀慮非不通於天下之理,以其觀聽非不周於天下之故,以其有司非不盡於天下之明也。然有其智而不敢以為果有其通,與周與明而不敢以為察也。必曰罪疑矣而過刑,則無罪者不必免也;功疑矣而失賞,則有功者不必酬也。於是其刑之也,寧薄而不敢使之過;其賞之也,寧厚而不敢使之失。
夫先之以成教以率之矣,及其有罪也,而加恕如此焉;先之以成法以導之矣,及其不功也,而加隆如此焉。可謂盡其心以愛人,盡其道以待物矣,非忠厚之至則能然乎?皋陶以是稱舜,舜以是治其天下。故刑不必察察③當其罪;賞不必予予當其功,而天下化其忠,服其厚焉。故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好生之德洽於民心。”言聖人之德至於民者,不在乎其他也。
及周之治,亦為三宥三赦④之法,不敢果其疑,而至其政之成也,則忠厚之教行於牛羊而及於草木。漢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風俗亦歸厚焉蓋其行之有深淺而其見效有小大也如此《書》之意豈虛云乎哉?
(選自《曾鞏集》)
【注】①皋陶(gāo yáo):舜帝時的一位賢臣,曾經被舜任命為掌管刑法的“理官”。②麗:施加。③察察:明辨,清楚。④三宥三赦:《周禮》中規定,一宥不識,二宥過失,三宥遺忘;一赦幼弱,二赦老耄,三赦愚蠢。

譯文/翻譯:

《尚書》中記載皋陶的說法:“罪行輕重有可疑時,寧可從輕處置;功勞大小有可疑時,寧可從重獎賞。”解釋的人(指孔安國)說:處罰有可疑時要從輕處罰,獎賞有可疑時要從重獎賞,這是賞罰忠厚的到極點啊!(但是)那些犯了大罪的人,如果處罰輕就不一定能與罪行相抵;那些功勞小的人,如果獎賞重就不一定能與功勞相稱。然而為什麼還要做到賞罰忠厚到極點,用什麼來解釋它呢? 
聖人治理天下,從家庭、鄉里到朝廷都有教化,來帶領天下的善行,那么犯罪的人就會減少;從小事、身邊的事以至國家大事都有法度,來完成天下的事業,那么立功的人就會增多。在上用聖神深邃美好的德行來做君主,在下用道德整飭清明的士人做公卿百官,君臣相互匡助來想盡天下的謀慮,通過多方面聽取意見和觀察事物來辨明天下事情的真假。在那個時候,人們有罪行和功勞時,官吏通過推究事情的原委來考察它的經過,通過核查事情的虛實來詳知它的實情,然後把它稟告朝廷,加以懲罰、給予獎賞,那么對於功勞和過失還會有遺漏嗎?然而當犯罪而加以懲罰,有功而加以獎賞時存在疑惑,憑藉君臣的才能不是不足以擁有天下的智慧,憑藉他們的謀慮不是不能通曉天下的道理,憑藉他們的見聞不是不周知天下的故事,憑藉他們官吏不是不能弄清天下的事情。然而擁有智慧卻不敢認為已經真正的了解,能夠詳盡清楚地了解卻不敢認為已經真正的洞察。一定會說,罪行有可疑而濫用刑罰,那么沒有罪的人不一定能免於懲罰;功勞有可疑而沒有獎賞,那么有功勞的人就不一定能得到酬報。因此,處罰的時候,寧可從輕處罰而不能處罰過重;獎賞的時候,寧可從重獎賞而不能錯失獎賞。 
古時施行教化來帶領百姓,當他們有罪的時候,像這樣寬恕他們;古時制定法度來引導百姓,當他們沒有功勞的時候,像這樣給以厚賞。可以說是盡力行善去愛護他們,盡力行道去接納外物,不是忠厚到極點能這樣嗎?皋陶因此被舜稱道,舜因此治理好天下。所以懲罰不一定要明察他的罪行;獎賞不一定要厚賞他的功勞,天下的百姓已經被他的忠心所教化,被他的仁厚所折服了。所以說:“與其錯殺沒有罪過的人,寧可犯不合常法的過失,不事殺戮的德行與民心相合。”聖人的品德施於百姓,不在於其他(而在於忠厚)啊。 
到了周朝統治的時候,也制定了三宥三赦的法令,不敢決斷有懷疑的事情,等到國家治理成功了,則忠直仁厚的教化推行到牛羊甚至草木。漢文帝也推行這一主張來減輕刑罰,隨著它的推廣,民風也回歸仁厚了。推行的力度有輕重,而它的成效有大小,像這樣的話,《尚書》中的觀點難道是沒有根據的嗎?
曾鞏《刑賞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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