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李定傳》原文及翻譯

宋史

原文:

李定,字資深,揚州人。少受學於王安石。登進士第,為定遠尉、秀州判官。熙寧二年,孫覺薦之,召至京師,謁諫官李常,常問曰:“君從南方來,民謂青苗法何如?”定曰:“民便之,無不喜者。”常曰:“舉朝方共爭是事,君勿為此言。”定即往白安石,且曰:“定但知據實以言,不知京師乃不許。”安石大喜謂曰君且得見盍為上道之立薦對神宗問青苗事其對如曩言於是諸言新法不便者帝皆不聽。命定知諫院,宰相言前無選人除諫官之比,遂拜太子中允、監察御史里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封還制書,皆罷去。
御史陳薦疏:“定頃為涇縣主簿,聞庶母仇氏死,匿不為服。”詔下江東、淮、浙轉運使問狀,奏云:“定嘗以父年老,求歸侍養,不雲持所生母服。”定自辯言,實不知為仇所生,故疑不敢服,而以侍養解官。曾公亮謂定當追行服,安石力主之,改為崇政殿說書。御史林旦、薛昌朝言,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勸講之地,並論安石,章六七上,安石又白罷兩人,定亦不自安,蘄解職,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八年,加集賢殿修撰、知明州。元豐初,召拜寶文閣待制、同知諫院,進知制誥,為御史中丞。劾蘇軾《湖州謝上表》,擿其語以為侮慢。因論軾自熙寧以來,作為文章,怨謗君父,交通戚里。逮赴台獄窮治,當會赦,論不已,竄之黃州。方定自鞫軾獄,勢不可回。一日,於崇政殿門外語同列曰:“蘇軾乃奇才也。”俱不敢對。
元祐二年,卒。死之日,諸子皆布衣。
(節選自《宋史·李定傳》)

譯文/翻譯:

李定字資深,揚州人。少年時求學於王安石。中進士,任為定遠尉、秀州判官。熙寧二年,經孫覺推薦,被召到京師,謁見諫官李常,李常問:“你從南方來,那裡的人們對青苗法看法怎樣?”李定答道:“百姓從中獲益匪淺,沒有不喜歡的。”李常說:“整個朝廷都正為此事爭論不休,你可千萬不要這樣說。”李定遂將此事告訴了王安石,並說:“我只知道據實情而言,沒想到在京師卻行不通。”王安石聽後非常高興,對他說:“你且等皇上召見的時候,就將整個實情都稟告皇上。”並且馬上向皇上推薦了他。宋神宗召見李定,詢問有關青苗法的事,李定據實而言,對答如流,從此對於那些說不便於實行新法的話,神宗都一概不聽了。任命李定知諫院,宰相說以前還沒有選人出任諫官的例子,遂拜為太子中允、監察御史里行。知制誥宋敏求、蘇頌、李大臨駁回制書,都被罷免了。
御史陳薦上疏說:“李定不久前做涇縣主簿時,聽說庶母仇氏死了,卻將此事隱瞞而不回家服喪。”皇上下詔給江東、淮、浙轉運使詢問情況,轉運使上奏說:“李定曾因其父年老,要求歸家侍養,沒有說是為其生母服喪。”李定自己辯解說確實不知道自己是仇氏生的,所以非常疑惑,不敢服喪,而只是以侍養父親為由解官回鄉。曾公亮認為李定應當追行服喪,王安石也極力主張這樣,改任李定為崇文殿說書。御史林旦、薛昌朝說,不宜讓不孝之人居於勸講之位,而且一併彈劾王安石,王安石要求罷免二人。李定自己也感到很不安,請求解除官職,於是以集賢校理、檢正中書吏房、直舍人院同判太常寺。熙寧八年,加集賢殿修撰、知明州。元豐初年,奉召回京拜為寶文閣待制、同知諫院,又進任知制誥,為御史中丞。彈劾蘇軾《湖州謝上表》,揭發說文中多侮慢之詞,並由此指責蘇軾自熙寧以來,所作文章,大多怨謗君父,並與鄰里之人勾結。(將蘇軾)逮捕至台獄審問。正當全國大赦,人們對此事紛紛指責,於是只好將蘇軾貶官至黃州。李定正想將蘇軾投入監獄,然而此時已是不可能的了。有一天,在崇政殿門外,李定對同僚說:“蘇軾真是個奇才呀。”大家都不敢答應。
李定在元祐二年的時候死去,在死的時候,他的兒子都還是平頭布衣。 
《宋史·李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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