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馬自強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馬自強,字型乾,同州人。嘉靖三十二年進士。改庶吉士,授檢討。隆慶中,歷洗馬,直經筵。遷國子祭酒,振飭學政,請寄不行。遷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掌翰林院。
神宗為皇太子出閣,充講官。敷陳明切,遂受眷。及即位,自強已遷詹事,教習庶吉士,乃擢禮部右侍郎,為日講官。尋以左侍郎掌詹事府,直講如故。丁繼母憂歸。服闋,詔以故官協理詹事府。至則遷吏部左侍郎,仍直經筵..。甫兩月,廷推禮部尚書。帝遣使詢居正尚書得兼講官否,居正言,事繁不得兼。乃用為尚書,罷日講,充經筵講官。
禮官所掌,宗籓事最多,先後條例,自相牴牾,黠吏得恣為奸利。自強擇其當者俾僚吏遵守,諸不可用者悉屏之。每籓府疏至,應時裁決,榜之部門,明示行止,吏無所牟利。龍虎山正一真人,隆慶時已降為提點,奪印敕。至是,張國祥求復故號。自強寢其奏。國祥乃重賄馮保固求復,自強力持不可,卒以中旨許之。初,俺答通貢市,賞有定額,後邊臣徇其求,額漸溢。自強請申故約,濫乞者勿與,歲省費不貲。《世宗實錄》成,加太子少保。
六年三月,居正將歸葬父。念閣臣..在鄉里者,高拱與己有深隙,殷士儋多奧援或乘間以出惟徐階老易與擬薦之自代已遣使報階既念階前輩已還當位其下乃請增置閣臣帝即令居正推擇,遂以人望薦自強及所厚申時行。詔加自強太子太保兼文淵閣大學士,與時行並參機務。自強初以救吳中行、趙用賢忤居正,自分不敢望,及制下,人更以是多居正。時呂調陽、張四維先在閣。調陽衰,數寢疾不出,小事四維代擬旨,大事則馳報居正於江陵,聽其裁決。自強雖持正,亦不能有為,守位而已。
已,居正還朝,調陽謝政,自強亦得疾卒。詔贈少保,謚.文莊,遣行人護喪還。
(節選自《明史·馬自強傳》)

譯文/翻譯:

馬自強,字型乾,是同州人。嘉靖三十二年(1553)的進士。改任庶吉士,授職為檢討。隆慶年間,歷任洗馬,負責經筵。晉升為國子祭酒,整治學政,拒絕請託。他被提拔為少詹事兼侍讀學士,掌管翰林院。
神宗做皇太子時出後宮,他擔任講官,詳盡的陳述明白、深切,於是受到皇上器重。等到神宗登基,馬自強已經遷任詹事,教導庶吉士,又被提拔為禮部右侍郎,擔任日講官。不久,憑藉左侍郎身份掌管詹事府,像以前一樣負責講授。遭逢繼母去世而歸鄉。服喪期滿,詔令他任原職協助管理詹事府。他到任後被升任吏部左侍郎,仍然負責經筵。才兩個月,朝廷推舉他任禮部尚書。皇帝派遣使者詢問張居正尚書是否可以兼任講官,張居正回答,事務繁多不能兼任。於是任用他為尚書,免去日講,擔任經筵講官。
禮官所負責的事,皇族宗藩的事情最多,先後的條例自相矛盾,狡黠的官吏得以恣意做非法謀取利益之事。馬自強選擇恰當的條例使僚吏遵守,諸項不適宜於執行的條例都予以摒棄。每當藩府的奏疏送到,他都及時裁決,在禮部門上張榜告示,明確地指示可行與禁止,官吏無法牟利。龍虎山正一真人,在隆慶年間就已經被降為提點,剝奪了印敕。到此時,張國祥請求恢復他原來的封號,馬自強扣壓了他的奏章。張國祥就大肆賄賂馮保,堅持請求恢復封號,馬自強極力主張不可以,最終還是因為皇帝的詔諭準許了。起初,俺答進貢互市,對他們有定額的賞賜,後來邊關大臣順從他們的請求,賞額逐漸增加。馬自強奏請申明舊約,無節制請求的數額不給,每年節省的費用不可計算。《世宗實錄》修撰成,他被加封太子少保。
萬曆六年(1578)三月,張居正將要回鄉安葬父親。思慮在鄉里休息的內閣大臣,高拱與自己有很深的嫌隙,殷士儋有內援,有可能乘隙復出,只有徐階年老容易結交,打算舉薦他代替自己。已經派遣使者報告了徐階,又思慮徐階為前輩,自己還朝,應位居其下,於是奏請增設內閣大臣。皇帝當即指令張居正推舉,於是根據人望推薦馬自強以及所厚愛的申時行。詔令加封馬自強為太子太保兼任文淵閣大學士,與申時行一起參與機要事務。馬自強當初因為救助吳中行、趙用賢與張居正相牴觸,自認不敢奢望,等到皇帝的命令下達,人們更加由此稱讚張居正。當時呂調陽、張四維先入內閣。呂調陽身體衰弱,多次臥病不出門,小事由張四維代替他擬旨,大事則派人快馬到江陵報告張居正,聽從他的裁決。馬自強雖然持守公正,也不能有所作為,保持地位或職位罷了。
此後,張居正返回朝廷,呂調陽推辭政務,馬自強也患病去世。詔令贈封他為少保,諡號文莊,派遣行人護送他的靈柩回鄉。
《明史·馬自強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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