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閱讀答案及原文翻譯

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四十四年進士,授廣平推官。稍遷漢中同知。入為順天治中,累進尚寶丞。高拱以內閣兼吏部,其妻,孟男姑也,自公事外無私語。拱憾之,四歲不遷。及拱被逐,親知皆引匿,孟男獨留拱邸,為治裝送之郊。張居正用事,擢孟男太僕少卿。孟男復不附,失居正意,不調。久之,居正敗,始累遷南京工部右侍郎。尋召入,以本官掌通政司事。
萬曆十七年,帝不視朝者八月,孟男疏諫,且言:“嶺南人訟故都御史李材功,蔡人訟故令曹世卿枉,章並留中,其人系兵馬司,橐饘不繼,莫必其生,虧損聖德。”帝心動,乃間一御門。其冬,改戶部,進左侍郎。尋拜南京工部尚書,就改戶部。時留都儲峙耗竭,孟男受事,粟僅支二年,不再歲遂有七年之蓄。水衡修倉,發公羨二千金助之。或謂奈何耘人田,孟男曰:“公家事,乃畫區畔耶?”南京御史陳所聞劾孟男貪鄙,吏部尚書孫鑨言孟男忠誠謹恪,台臣所論,事由郎官,帝乃留之。孟男求去,不允。再疏請,乃聽歸。久之,召拜故官。
三十年春,有詔罷礦稅。已,弗果行。孟男率同列諫,不報。加太子少保。五上章乞歸,不許。時礦稅患日劇,孟男草遺疏數千言,極陳其害,言:“臣備員地官,所征天下租稅,皆鬻男市女、朘骨割肉之餘也。臣以催科為職,臣得其職,而民病矣。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有臣如此,安所用之?臣不勝哀鳴,為陛下杞人憂耳。”屬其子上之,明日遂卒。南京尚書趙參魯等奏其清忠,贈太子太保。
(節選自《明史•列傳第一百九》)
11、下列各加點字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拱憾之,四歲不遷 憾:怨恨
 B.尋召入,以本官掌通政司事尋:不久
 C.發公羨二千金助之 羨:羨慕
 D.孟男率同列諫,不報 報:回復
12、下列各項都能表明張孟男“敢於直諫”的一項是(3分)
①親知皆引匿,孟男獨留拱邸 ②帝不視朝者八月,孟男疏諫
③莫必其生,虧損聖德 ④公家事,乃畫區畔耶
⑤聚財以病民,虐民以搖國 ⑥臣不勝哀鳴,為陛下杞人憂耳
 A.①②⑥ B.②③⑤ C.①③④ D.④⑤⑥
13、下列各項對原文所做的概括與分析,不正確的一項是(3分)
 A.張孟男為人正派。他的姑父是內閣大學士兼領吏部事務,他卻從不和姑父談lun6*公事以外的事,引起了姑父的怨恨。
 B.張孟男為官保守。張居正曾經提拔了張孟男,但張孟男卻不支持張居正的改革,因而失去了張居正的信任。
 C.張孟男能得到皇帝的信任。他遭彈劾,皇帝留用;他請求辭官,皇帝不允許;辭職過了一段時間,皇帝又讓他官復原位。
 D.張孟男對朝廷竭忠盡智,先後幾次進諫皇上。對礦稅,他率同僚進諫停止徵收;皇上沒有回應,他又寫了一份遺書性質的奏疏,臨死前囑咐兒子上奏。
把文言文中畫線的句子翻譯成現代漢語。(10分)
14時留都儲峙耗竭,孟男受事,粟僅支二年,不再歲遂有七年之蓄。(5分)
15臣備員地官,所征天下租稅,皆鬻男市女、朘骨割肉之餘也。(5分)
參考答案
11、C【羨:盈餘、剩餘】
12、B【①表現他為人忠厚;④表現他對國事負責,但不能表現他直諫;⑥是張孟男表明自己直言進諫的心情和目的】
13、B【因果關係分析不當。張孟男失去張居正的信任,不是張孟男不支持張居正改革,而是因為他一心奉公,不趨附張居正的權勢】
14、當時的留都(南京)國庫儲備殆盡,張孟男接任時,庫存糧食僅能夠支付兩年之需,(張孟男大力整頓),不到兩年,使官倉存糧積累到足夠七年之用。【“儲峙”“受事”“再歲”各1分,句意2分】
15、我任職地方官員,官府向百姓徵收的租稅,都是百姓賣兒賣女、削骨割肉省餘下來的。【“備員”“鬻”“朘”各1分,句意2分】
參考譯文
張孟男,字元嗣,中牟人。嘉靖四十四年(1565)的進士。授職為廣平推官。稍後調任漢中同知。入京擔任順天治中,升任尚寶丞。高拱以內閣大臣身份兼管吏部,他的妻子是張孟男的姑姑,除了公事之外沒有關於私人的談話。高拱對此不滿意,四年沒有提升他。等到高拱被驅逐,他的親朋知己都退避隱匿,唯獨張孟男留在高拱的官邸替他收拾行裝,送他至郊外。張居正掌權,將張孟男升為太僕少卿。張孟男也不攀附,令張居正失望,沒有調動他。此後很久,張居正衰敗了,他才調任南京工部右侍郎。不久被召入北京,以原職掌管通政司事務。 
萬曆十七年(1589),皇帝已經八個月沒有到朝房接見大臣,張孟男上奏勸諫,而且說:“嶺南人為原來的都御史李材申報功績,蔡地的人控訴原縣令曹世卿枉法,奏章都被留在宮中,而將人關押在兵馬司,飯食供給不足,莫非不想讓他們活,使聖德遭受損害。”【皇帝被說動了心,於是間或駕臨一次朝房】。當年冬天,他改任戶部職,升任左侍郎。不久又擔任了南京工部尚書,改任戶部職。當時留都南京儲備已經耗盡,張孟男接任時,粟僅有兩年的儲備,在他的努力下不到一年就有七年的儲備量。水衡官修築糧倉,他調撥公家節餘的二千兩百銀做資助。有人說為什麼替別人耕耘,張孟男回答:“公家的事情,是劃分了區間的嗎?”南京御史陳所聞彈劾張孟男貪贓、鄙陋,吏部尚書孫釒龍稱張孟男忠誠謹慎,御史的疏論,是由郎官所為,皇帝就挽留了他。張孟男請求離去,皇帝不準許。他再次上奏請求,皇帝才聽任他回鄉。很久以後,他才被召見並官復原職。萬曆三十年(1602)春天,有詔令罷除礦稅。不久,事情沒有施行。張孟男率領同僚勸諫,沒有答覆。他被加封為太子少保。五次上奏請求回鄉,皇帝不允許。當時礦稅的禍患一天天加劇,張孟男起草了幾千字的遺疏,極力陳述礦稅的危害,稱:“我是戶部官員,徵收天下的租稅,都是賣兒賣女,削骨割肉之後所得來的。我的職責就是催促科稅,我盡了職,而百姓困窮。聚斂財富令百姓困窮,虐待百姓使國體動搖,有這樣的大臣,怎么能任用他。我很哀嘆,替陛下做杞人憂天的事。”他囑咐兒子呈交朝廷,第二天就去世了。南京尚書趙參魯等人奏陳他的清廉、忠誠,贈封他為太子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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