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書·刁協傳》原文及翻譯

晉書

原文:

刁協,字玄亮,渤海饒安人也。祖恭,魏齊郡太守。父攸,武帝時御史中丞。協少好經籍,博聞強記,釋褐濮陽王文學,累轉太常博士。元帝以為鎮東軍諮祭酒,轉長史。愍帝即位,征為御史中丞,例不行。中興建,拜尚書左僕射。於時朝廷①草創,憲章未立,朝臣無習舊儀者。協久在中朝,諳練舊事,凡所制度,皆稟於協焉,深為當時所稱許。協性剛悍與物多忤每崇上抑下故為王氏②所疾又使酒放肆侵毀公卿見者莫不側目然悉力盡心志在匡救帝甚信任之及王敦構逆,上疏罪協。帝使協出督六軍。既而王師敗績。帝執協、隗手,流涕嗚咽,勸令避禍。協曰:“臣當守死,不敢有貳。”帝曰:“今事逼矣,安可不行!”乃令給協、隗人馬,使自為計。協年老,不堪騎乘,至江乘,為人所殺,送首於敦,敦聽刁氏收葬之。敦平後,戴若思等皆被顯贈,惟協以出奔不在其例。鹹康中,協子彝上疏訟之。在位者多以明帝之世褒貶已定,非所得更議,且協不能抗節隕身,乃出奔遇害,不可復其官爵也。丹陽尹殷融議曰:“於時事窮計屈,奉命違寇,非為逃刑。謂宜顯贈,以明忠義。”時庾冰輔政,疑不能決。左光祿大夫蔡謨與冰書曰:“《春秋》之義,以功補過。昔周筵、郭璞等並亦非為主御難也,自平居見殺耳,皆見褒贈,刁令事義豈輕於此乎? 壽終則蒙贈,死難則見絕,豈所以明事君之道,厲為臣之節乎!足下宜察此意。冰然之。事奏,成帝詔曰:“協情在忠主,今正當以協之勤有可書而復協本位,加之冊祭,以明有忠於君者纖介必顯,雖於貶裁未盡,然或足有勸矣。”於是追贈本官,祭以太牢。 
(節選自《晉書·刁協傳》) 
①朝廷:東晉王朝;②王氏:指琅琊王氏子弟(王導、王敦等人)。 

譯文/翻譯:

刁協,字玄亮,是渤海饒安人。刁協年少時喜歡閱讀經籍,博聞強記,剛出仕任濮陽王文學,多次升官轉任太常博士。等到東嬴公司馬騰鎮守臨漳時,任用刁協做長史,轉任潁川太守。永嘉初年,任河南尹,未接受任命,避難渡江。愍帝即位,徵召為御史中丞,沒有就任。元帝任丞相,任用刁協為左長史。朝廷中興後,任尚書左僕射。當時朝廷初建,法規尚未健全,朝中臣僚沒有熟悉舊時禮儀的人,刁協長期居於西晉朝廷,對當時的禮儀諳熟於心,朝廷建立的制度,都依據刁協的陳述而行,深受當世的稱許。大興初年,升任尚書令,任職數年後,加金紫光祿大夫,尚書令職任如故。刁協性格強悍,與他人多有不和,總是尊上壓下,因此受到王氏忌恨。又借酒放肆,侮辱公卿,人們見到他無不側目而視。但是他為朝廷用盡心力,有匡時救世的志向,元帝很信任他。以奴為兵,收取將吏的門客使用作運輸,都是刁協建立的規定,眾人對他心懷不滿。趁著王敦反叛,有人呈上奏章認為刁協有罪,元帝派刁協出京師督察六軍。不久朝廷軍隊大敗,刁協與劉隗同在太極殿東階侍奉皇帝,元帝執著刁協、劉隗的手,流淚嗚咽,勸說他們躲避禍亂。刁協曰:“臣應當固守至死,不敢有二心。”元帝曰:“現在局勢緊迫,怎能不走呢!”於是下令供給刁協、劉隗人馬,讓他們自己籌劃出路。刁協年老,經不住騎馬跋涉,平素對下人沒有恩情,那些招募來的隨從人員,也都離開他而去。到達江乘,刁協被人殺害,並把首級送給王敦,王敦聽任刁氏家族收屍埋葬。元帝痛惜刁協終未免禍,秘密逮捕了運送刁協首級的人並殺了他。王敦之亂平定後,周顗、戴若思等人都蒙受顯赫厚重的追贈,惟有刁協因出奔而不在受賞的範圍內。鹹康年間,刁協之子刁彝上書訴訟。在朝的官員多數認為明帝之時已對這件事定下褒貶,不屬應當議論的事,再說刁協未能堅守節操而獻身,是在出奔中遇害,不能夠恢復他的官爵。丹陽尹殷融議論說:“王敦忤逆不道,罪大惡極死有餘辜,那么刁協的善行即使是獎賞也仍顯不足。刁協侍奉君主,重在道義,又為中興的四位輔佐大臣之一,位居朝廷高層。當時局勢急迫無計可行,刁協奉命離寇,並非出逃避罪。我認為應當從重賞賜他,用以明揚忠義。”成帝下詔說:“刁協的勤勉事王有值得記載之處。現在可以恢復刁協原來的官位,下詔賜給祭禮,用以說明對於忠於君王的任何細小的行為都會得到表彰。”於是追贈本官,以太牢禮祭祀。 
《晉書·刁協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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