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孟容,字公范,京兆長安人”閱讀答案解析及原文翻譯
許孟容,字公范,京兆長安人。擢進士異等,又第明經,調校書郎。辟武寧張建封府。李納以兵拒境,建封遣使諭止,前後三輩往,皆不聽。乃使孟容見納,敷引逆順,納即悔謝,為罷兵。 累遷給事中。京兆上言“好畸①風雹害稼”,帝遣宦人覆視,不實,奪尹以下俸。孟容曰:“府縣上事不實,罪應罰。然陛下遣宦者覆視,紊綱紀。宜更擇御史一人參驗,乃可。”不聽。
浙東觀察使裴肅委判官齊總暴斂以厚獻,厭天子所欲。會肅卒,帝擢總自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為衢州刺史。衢,大州也。孟容還制曰:“方用兵處,有不待次而擢者。今衢不他虞,總無功越進超授,群議謂何?且總本判官,今詔書乃言‘權知留後,攝都團練副使’,初無制授,尤不見其可。假令總有可錄,宜暴課最,解中外之惑。”會補闕王武陵等亦執爭,於是詔中停。
貞元十九年夏,大旱,上疏言:“陛下齋居損膳,具牲玉,而天意未答。竊惟天人交感之際,系教令順民與否。今戶部錢非度支歲計,本備緩急,若取一百萬緡代京兆一歲賦,則京圻無流亡,振災為福。又應省察流移征防當還未還,役作禁錮當釋未釋;負逋饋送,當免免之;沈滯鬱抑,當伸伸之,以順人奉天。若是而神弗祐、歲弗稔,未之聞也。”
元和初,再遷尚書右丞、京兆尹。神策軍自興元後,日驕恣,府縣不能制。軍吏李昱貸富人錢八百萬,三歲不肯歸。孟容遣吏捕詰,與之期使償,曰:“不如期,且死!”一軍盡驚,訴於朝。憲宗詔以昱付軍治之,再造使,皆不聽。奏曰:“不奉詔,臣當誅。然臣職司輦轂,當為陛下抑豪強。錢未盡輸,昱不可得。”帝嘉其守正,許之。
累遷吏部侍郎。盜殺武元衡,孟客白宰相曰:“漢有一汲黯,奸臣寢謀。今朝廷無有過失,而狂賊敢爾,尚謂國有人乎?願白天子,起裴中丞輔政,使主兵柄,索賊黨罪人得矣。”後數日,果相度。卒,年七十六,贈太子少保,謚日完。
(節選自《新唐書》列傳第八十七)
[注①好疇:地名。②輦轂:稱代天子。
1、對下列句中加點詞的解釋,不正確的一項是
A.厭天子所欲厭:討厭
B.今衢不他虞虞:擔憂
C.攝都團練副使 攝:代理
D.錢未盡輸,昱不可得 輸:繳納
2、下列各句中,加點詞的意義和用法相同的一組是
A.李納以兵拒境,建封遣使諭止 欲以客往赴秦軍
B.乃使孟容見納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
C.曰:“不如期,且死!”臣死且不避,卮酒安足辭
D.當為陛下抑豪強為肥甘不足於口與
3、下列句子的句式與例句相同的是
例句:固一世之雄也,而今安在哉
A、貞元十九年夏,大旱,上疏言。
B、今衢不他虞,
C、乃使孟容見納。
D、若是而神弗祐、歲弗稔,未之聞也。
4、下列對原文有關內容的分析和概括,不正確的一項是
A.張建封三次派使者勸說李納停止抵抗不成功後,讓擔任幕僚的許孟容前往,許孟容旁徵博引,指出抵抗與否的禍福關係,終於使李納悔悟並撤兵。
B.在任用官吏方面,許孟容強調要遵照規章制度辦事。認為如果齊總值得錄用,就應該公開顯示他考核最優秀,來解除朝廷內外的疑惑。
C.許孟容認為戶部的銀兩本來就是準備著平常和危急時候使用的,如果支取其中的一百萬緡錢來代替京兆地區一年的賦稅,那么京城地區就沒有流亡的人了。
D.許孟容認為漢代有了一個汲黯,奸臣就止息了陰謀,現在朝廷沒有過失,狂賊竟敢這樣胡作非為。希望稟告天子,起用裴中丞輔政,掌控兵權,就能夠捉到賊人。
斷句和翻譯
5、⑴用“/”給文言文閱讀材料的最後一個自然段中劃線的句子斷句。
漢有一汲黯奸臣寢謀今朝廷無有過失而狂賊敢爾尚謂國有人乎願白天子起裴中丞輔政使主兵柄索賊黨罪人得矣
(2)翻譯下面的句子
(1) 然陛下遣宦者覆視,紊綱紀。宜更擇御史一人參驗,乃可。
(2)憲宗詔以昱付軍治之,再造使,皆不聽。
參考答案
【1】(3分) A (厭:滿足)
【2】(3分)A(以:介詞,帶領。B項,乃:連詞,於是,就;副詞,竟然。C項,且:副詞,將要、就要;連詞,尚且。D項,為:介詞,替;連詞,因為)
【3】D(賓語前置)
【4】(3分)C(“緩急”是偏義複詞,意義偏在“急”上)
5、(1) 漢有一汲黯/奸臣寢謀/今朝廷無有過失/而狂賊敢爾/尚謂國有人乎/願白天子/起裴中丞輔政/使主兵柄/索賊黨罪人得矣(對兩處得1分)
(2)①然而皇上派太監去審察(“覆視”:審察、覆核,1分),擾亂(“紊”:擾亂、搞亂,1分)了法治。應該另外(“更”:另外,1分)選擇一名御史去驗證,才可以。
②憲宗下詔把李昱交付給軍隊處治(“治”:處治、處理,1分),憲宗先後兩次(“再”:兩次,1分)派遣使者去(督促),(孟容)都沒有聽命(省略句,1分)。
參考譯文
許孟容,字公范,京兆長安人。被選拔為進士優等,又考中了明經科,調任校書郎。被武寧張建封府徵召。李納帶領軍隊在邊境上抵抗,建封派使者勸說他停止抵抗,前後三批人前往,李納都不聽。於是就派孟容去會見李納,孟容旁徵博引向李納曉以逆順的禍福關係,李納就悔悟謝罪,為此退兵而去。
累次升遷擔任給事中。京兆尹上奏“好畸地區風雹傷害了莊稼”,帝派太監去審察,不符合實情,削奪了京兆尹以下官員的俸祿。孟容曰:“府縣上奏的事不符合實情,罪應罰。然而皇上派太監去審察,擾亂了法治。應該另外選擇一名御史去驗證,才可以。”皇上不聽。
浙東觀察使裴肅派判官齊總橫徵暴斂以向朝廷進獻豐厚的禮物,滿足天子的欲望。恰逢裴肅去世,皇帝提拔齊總以大理評事兼監察御史的身份去擔任衢州刺史。衢州,是大州。孟容圍繞規章制度說:“正在用兵的時侯,有不待次序就提拔的情況。現在衢州沒有其他憂患,齊總沒有功勞就越級破格提拔,大家議論會怎么說?況且齊總本來是判官,現在詔書卻說‘權且主持留後,代理都團練副使’,本來沒有這樣的制度授官,更加不見可行之理。假使齊總值得錄用,應該公開顯示他考核最優秀,以解除朝廷內外的疑惑。”恰逢補闕王武陵等也據理力爭,於是皇上下詔停下這件事。
貞元十九年夏,大旱,孟容呈上奏摺說:“陛下齋戒吃素減少膳食,準備祭祀的牲畜費用,但是天意還不答應。我私下想在天人互動感應之際,關係到教令順應民意與否。現在戶部銀兩不是根據支出和每年的費用來使用的,本來就是防備緊急情況的,如果支取其中的一百萬緡錢來替代京兆地區一年的賦稅,那么京城地區就沒有流亡的人了,可以做賑災造福的事。另外應該省察流放、遷徙、徵調、防護應當回來還沒有回來(的情況),服徭役、勒令不準做官,應當釋放還沒有釋放(的人):負債、拖欠、贈送,應當免除的免除;有怨氣抑鬱難平的,應當替他們伸張;來順應民意敬奉上天。像這樣做了,神靈卻不保佑、年成不豐收的,從未聽說過這種情況。”
元和初,再次升任為尚書右丞、京兆尹。神策軍從興元後,日益驕橫放縱,府縣不能控制他們。軍吏李昱向富人借了八百萬銀兩,三年了還不肯歸還。孟容派官吏捕來盤問,跟他約定期限讓他歸還,說:“不按期歸還,將要處死!”全軍皆驚,向朝廷申訴。憲宗下詔把李昱交付給軍隊處治,憲宗先後兩次派遣使者去(督促),孟容都沒有聽命。上奏說:“不聽從皇命,我應當處死。然而我是在皇上身邊任職的,應當替皇上抑制豪強。錢還沒有全部繳納,李昱不可能得到。”皇帝讚許他堅守正義,答應了他。
多次升遷,擔任吏部侍郎。盜賊殺了武元衡,孟容稟告宰相:“漢代有一個汲黯,奸臣就止息了陰謀。現在朝廷沒有過失,但是狂賊竟敢這樣(胡作非為),還說國家有人嗎?希望稟明天子,起用裴中丞輔政,讓他掌控兵權,尋找賊黨,賊人就能夠捉到了。”幾天后,果然任命裴度為宰相。許孟容去世時。七十六歲,朝廷追贈太子少保,諡號為“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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