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鼐《李斯論》(二)原文及翻譯

姚鼐

原文:

蘇子瞻謂李斯以荀卿之學亂天下,是不然。秦之亂天下之法,無待於李斯,斯亦未嘗以其學事秦。
當秦之中葉,孝公即位,得商鞅任之。商鞅教孝公燔《詩》、《書》,明法令,設告坐之過,而禁遊宦之民。因秦國地形便利,用其法,富強數世,兼併諸侯,迄至始皇。始皇之時,一用商鞅成法而已,雖李斯助之,言其便利,益成秦亂,然使李斯不言其便,始皇固自為之而不厭。何也?秦之甘於刻薄而便於嚴法久□,其後世所習以為善者也。
斯逆探始皇、二世之心,非是不足以中侈君張吾之寵。是以盡舍其師荀卿之學,而為商鞅之學;掃去三代先王仁政,而一切取自恣肆以為治,焚《詩》、《書》,禁學士,滅三代法而尚督責,斯非行其學也,趨時而已。設所遭值非始皇、二世,斯之術將不出於此,非為仁也,亦以趨時而已。
君子之仕也,進不隱賢;小人之仕也,無論所學識非也,即有學識甚當,見其君國行事,悖謬無義,疾首嚬蹙於私家之居,而矜誇導譽於朝庭之上,知其不義而勸為之者,謂天下將諒我之無可奈何於吾君,而不吾罪也;知其將喪國家而為之者,謂當吾身容可以免也。且夫小人雖明知世之將亂而終不以易目前之富貴而以富貴之謀貽天下之亂,固有終身安享榮樂,禍遺後人,而彼宴然無與者矣。嗟乎!秦未亡而斯先被五刑夷三族也,其天之誅惡人,亦有時而信也邪!
吾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哉!尤可畏哉!

譯文/翻譯:

蘇軾認為李斯用荀子的學說擾亂天下,這是不對的。秦朝使天下動亂的法度,無須等待李斯制定,李斯也不曾用他的學說為秦國辦事。
當秦國中葉,秦孝公即位,得到商鞅而任用他。商鞅教秦孝公焚燒《詩經》、《尚書》等典籍,明確國家的法令,設立藏奸不告之罪和連坐之罪,並且禁止遊說謀官的人。憑藉著秦國地形的便利,採用他的治國方法,使秦國富強了幾代,兼併諸侯國,一直到秦始皇。秦始皇的時候,全用商鞅的現成法令罷了。雖然李斯加以助長,說它便宜有利,越發造成了秦朝的bao6*亂,但即使李斯不說它便宜,秦始皇本來也會自己採用而不厭棄的。為什麼呢?秦喜歡刻薄寡恩,因而偏於嚴峻的法治已經很久了,後代的君主習慣這種法治並認為很好。 李斯窺探、迎合秦始皇和秦二世的心,覺得不這樣不足以投合can6*放縱的君主而擴大自己獲得的恩寵。因此他完全捨棄了自己老師荀子的學說,而實施了商鞅的學說;掃除夏、商、周三代先王的仁政,而一切採取自恣意妄為來實施統治,焚燒《詩經》、《尚書》,嚴懲犯禁的儒生,毀滅三代的成法而崇尚督察責罰,李斯並不是推行他的學說,只是趨附時事罷了。假若他遇到的不是秦始皇和秦二世,李斯的做法將不會從法治出來,但他不是要實行仁政,是用來趨附時事罷了。 
君子做官,進取時不隱瞞自己的才能;小人做官,且不說他的學識是不對的,就算有學識十分得當,但他們看見自己的國君行事違背常理,不合道義,他們會在自己的家中痛心疾首,卻在朝堂之上誇耀、迎合君王以追求聲譽,明知君主不合道義而依然勉勵君主去做,認為天下人將原諒他們對國君這樣是無可奈何的,而不會怪罪自己;明知國家將要滅亡卻還這樣做,認為自己或許可以免於懲罰。況且小人雖然明知天下將會發生變亂,但最終不因此改變眼前的富貴,而出於富貴的考慮,招致天下的混亂,固然可以終身安享富貴歡樂,而將禍患留給後人,自己卻安閒得像沒有製造禍患的人一般。唉!秦朝還沒有滅亡,李斯就先遭受腰斬之刑,滅絕三族。上天懲罰惡人,也有一定的時候並且是很靈驗的啊!
我認為做臣子的善於探察國君的心思,一味採取委屈順從變化的手段來求得世俗喜好的人,這些人的為人尤其可怕啊!尤其可怕啊!
姚鼐《李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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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鼐《李斯論》(二)原文及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