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宮之奇諫假道》文言文鑑賞

《宮之奇諫假道》文言文鑑賞

《宮之奇諫假道》講的是:魯僖公二年,晉侯向虞國借道攻打虢國,滅虢夏陽。魯僖公五年,晉侯再一次向虞國借道伐虢。虞國大夫宮之奇看穿了晉侯的陰謀,於是力勸虞公不要借道。他首先陳述了虞、虢之間唇亡齒寒的關係,然後揭露了晉侯殘酷無情的本質,最後提醒虞公國家存亡在於德行,而不在於神靈。然而虞公不聽勸告,最終滅國。

【原文】

《宮之奇諫假道》

出處:《左傳》

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1)。

宮之奇諫曰:“虢,虞之表也(2)。虢亡,虞必從之。晉不可啟(3),寇不可翫(4)。一之謂甚,其可再乎(5)?諺所謂‘輔車相依,唇亡齒寒’者(6),其虞、虢之謂也。”

公曰:“晉,吾宗也(7),豈害我哉?”對曰:“大伯、虞仲,大王之昭也(8)。大伯不從,是以不嗣(9)。虢仲、虢叔,王季之穆也(10),為文王卿士,勛在王室,藏於盟府(11)。將虢是滅(12),何愛於虞!且虞能親於桓、莊乎,其愛之也(13)?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不唯偪乎(14)?親以寵偪,猶尚害之,況以國乎?”(15)

公曰:“吾享祀豐絜,神必據我(16)。”對曰:“臣聞之,鬼神非人實親,惟德是依(17)。故《周書》曰:‘皇天無親,惟德是輔(18)。’又曰:‘黍稷非馨,明德惟馨(19)。’又曰:‘民不易物,惟德馨物(20)。’如是,則非德民不和,神不享矣。神所馮依(21),將在德矣。若晉取虞,而明德以薦馨香,神其吐之乎?”(22)

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23),曰:“虞不臘矣(24)。在此行也,晉不更舉矣。”(25)

冬,十二月丙子朔(26),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27)。師還,館於虞(28),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從媵秦穆姬(29)。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於王,故書曰:“晉人執虞公(30)。”罪虞,言易也。

──選自《十三經註疏》本《左傳》

【注釋】

(1)晉:國名,在今山西省翼城縣東。晉侯:晉獻公。復假道:又借路。僖公二年晉曾向虞借道伐虢,今又借道,故用“復”。虞:國名,姬姓。周文王封予古公亶父之子虞仲後代的侯國,在今山西省平陸縣東北。虢(guó國):國名,姬姓。周文王封其弟仲於今陝西寶雞東,號西虢,後為秦所滅。本文所說的是北虢,北虢是虢仲的別支,在今山西平陸。虞在晉南,虢在虞南。

(2)表:外表,這裡指屏障、藩籬。

(3)啟:啟發,這裡指啟發晉的貪心。

(4)寇:凡兵作亂於內為亂,於外為寇。翫(wán完):即“玩”,這裡是輕視、玩忽的意思。

(5)其:反詰語氣詞,難道。

(6)輔:面頰。車:牙床骨。

(7)宗:同姓,同一宗族。晉、虞、虢都是姬姓的諸侯國,都同一祖先。

(8)大(tài)伯、虞仲:周始祖大王的長子和次子。昭:古代宗廟制度,始祖的神位居中,其下則左昭右穆。昭位之子在穆位,穆位之子在昭位。昭穆相承,所以又說昭生穆,穆生昭。大伯、虞仲、王季俱為大王之子,都是大王之昭。

(9)不從:指不從父命。嗣:繼承(王位)。大伯知道大王要傳位給他的小弟弟王季,便和虞仲一起出走。宮子奇認為大伯沒繼承王位是不從父命的結果。

(10)虢仲、虢叔:虢的開國祖,王季的次子和三子,文王的弟弟。王季於周為昭,昭生穆,故虢仲、虢叔為王季之穆。

(11)卿士:執掌國政的大臣。盟府:主持盟誓、典策的宮府。

(12)將虢是滅:將滅虢。將,意同“要”。是,復指提前的賓語“虢”。

(13)桓莊:桓叔與莊伯,這裡指桓莊之族。莊伯是桓叔之子,桓叔是獻公的曾祖,莊伯是獻公的祖父。晉獻公曾盡殺桓叔、莊伯的後代。其:豈能,哪裡能。之:指虞。

(14)桓莊之族何罪,而以為戮:莊公25年晉獻公盡誅同族群公子。以為戮:把他們當作殺戮的對象。唯:因為。偪(bì斃):通“逼”,這裡有威脅的意思。

(15)親:指獻公與桓莊之族的血統關係。寵:在尊位,指桓、莊之族的高位。況以國乎:此句承上文,因此省略了“以國”下的“偪”字。

(16)享祀:祭祀。絜(jié吉):同“潔”。據我:依從我,即保佑我。

(17)實:同“是”復指提前的賓語。

(18)皇:大。輔:輔佐,這裡指保佑。所引《周書》已亡佚,這兩句引見偽古文《尚書》,下同。

(19)黍:黃黏米;稷(jì寄):不黏的黍子,黍稷這裡泛指五穀。馨(xīn心):濃郁的香氣。

(20)易物:改變祭品。繄(yì億):句中語氣詞。

(21)馮:同“憑”。

(22)明德:使德明。馨香:指黍稷。其:語氣詞,加強反問。吐:指不食所祭之物。

(23)以:介詞,表率領。以其族行:指率領全族離開虞。

(24)臘:歲終祭祀。這裡用作動詞,指舉行臘祭。

(25)此句以下有刪節。

(26)丙子:十二月初一正逢乾支的丙子。朔:每月初一日。

(27)醜:虢公名。京師:東周都城。今河南洛陽。

(28)館:為賓客們設的住處。這裡用作動詞,駐紮的意思。

(29)媵(yìng映):陪嫁的奴隸。秦穆姬:晉獻公女,嫁秦穆公。

(30)書:指《春秋》經文。

【譯文】

晉侯又向虞國借路去攻打虢國。

宮之奇勸阻虞公說:“虢國,是虞國的圍,虢國滅亡了,虞國也一定跟著滅亡。晉國的'這種貪心不能讓它開個頭。這支侵略別人的軍隊不可輕視。一次借路已經過分了,怎么可以有第二次呢?俗話說‘面頰和牙床骨互相依著,嘴唇沒了,牙齒就會寒冷’,就如同虞、虢兩國互相依存的關係啊。”

虞公說:“晉國,與我國同宗,難道會加害我們嗎?”宮之奇回答說:“泰伯、虞仲是大王的長子和次子,泰伯不聽從父命,因此不讓他繼承王位。虢仲、虢叔都是王季的第二代,是文王的執掌國政的大臣,在王室中有功勞,因功受封的典策還藏在盟府中。現在虢國都要滅掉,對虞國還愛什麼呢?再說晉獻公愛虞,能比桓莊之族更親密嗎?桓、莊這兩個家族有什麼罪過?可晉獻公把他們殺害了,還不是因為近親對自己有威脅,才這樣做的嗎?近親的勢力威脅到自己,還要加害於他們,更何況對一個國家呢?”

虞公說:“我的祭品豐盛清潔,神必然保祐我。”宮子奇回答說:“我聽說,鬼神不是隨便親近某人的,而是依從有德行的人。所以《周書》里說:‘上天對於人沒有親疏不同,只是有德的人上天才保祐他。’又說:‘黍稷不算芳香,只有美德才芳香。’又說:‘人們拿來祭祀的東西都是相同的,但是只有有德行的人的祭品,才是真正的祭品。’如此看來,沒有德行,百姓就不和,神靈也就不享用了。神靈所憑依的,就在於德行了。如果晉國消滅虞國,崇尚德行,以芳香的祭品奉獻給神靈,神靈難道會吐出來嗎?”

虞公不聽從宮之奇的勸阻,答應了晉國使者借路的要求。宮之奇帶著全族的人離開了虞國。他說:“虞國的滅亡,不要等到歲終祭祀的時候了。晉國只需這一次行動,不必再出兵了。”

冬天十二月初一那天,晉滅掉虢囯,虢公醜逃到東周的都城。晉軍回師途中安營駐紮在虞國,乘機突然發動進攻,滅掉了虞國,捉住了虞公和他的大夫井伯,把井伯作為秦穆姬的陪嫁隨從。然而仍繼續祭祀虞國的祖先,並且把虞國的貢物仍歸於周天子。所以《春秋》中記載說“晉國人捉住了虞公。”這是歸罪於虞公,並且說事情進行得很容易。

【講解】

本文寫的是虞大夫宮之奇就晉侯向虞借道伐虢之事,對虞公的諫諍

宮之奇以敏銳的政治眼光,明確指出借道的必然後果是虞國的滅亡。

文章分析精闢,說理透徹。宮之奇的三段議論,從三個不同的角度論述了晉借道之利害。

首段,從當前虢、虞德位置關係出發,以“唇亡齒寒”作比,一針見血地點明了晉滅虢對虞德直接威脅;

第二段,以歷史事實為據,駁斥了虞公同宗不會相殘的觀點;

第三段,以古書理論為據,捅破了虞公靠神保佑的希望。“黍稷非馨,明德惟馨”“神所馮依,將在德矣”。

三段論述緊緊圍繞一個主旨,充分說明了“虢亡,虞必從之”的道理,表現出一個成熟政治家對政治鬥爭殘酷性的清醒認識和一個忠臣對國家前途的深謀遠慮。

全文結構嚴謹,詳略得當,語言簡練。開篇用一句話交待事件背景,緊接著用大量的篇幅寫宮之奇的諫言。結尾以十幾個字寫明虞公不聽勸諫的下場,不僅與篇首相照應,且進一步以事實證明了宮之奇的遠見卓識和虞公的昏聵愚蠢。

進步思想:從關係上強調人的作用,重視民的作用,即民本思想。宮之奇的諫言中,處處扣住一格“德”字,反映出虞大夫的德治思想,他認為君主實行德治,才能得到民眾的擁護,引用〈周書〉中的典故,用以向虞公諫言,間接反映出他希望虞公施行德政,愛民以鞏固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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