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雲先生傳》原文及翻譯

方苞

原文:

①張怡,字瑤星,初名鹿徵,上元人也。父可大,明季總兵登、萊。毛文龍將卒反,誘執巡撫孫元化,可大死之。事聞,怡以諸生授錦衣衛千戶。甲申,流賊陷京師,遇賊將,不屈,械繫,其黨或義而逸之。久之,始歸故里,其妻已前死。獨身寄攝僧舍,不入城市,鄉人稱白雲先生。
②當是時,三楚、吳越耆舊,多立名義,以文術相高。惟吳中徐昭法、宣城沈眉生,躬耕窮鄉,雖賢士大夫不得一見其面,然尚有楮墨①流傳人間。先生則躬樵汲,口不言詩書,學士詞人無所取求。四方冠蓋往來,日至茲山,而不知山中有是人也。
③先君子與余處士公佩,歲時問起居。入其室,架上書數十百卷,皆所著經說及論述史事。請貳之,弗許,曰:“吾以盡吾年耳,已市二瓮,下槨,則並藏焉。”卒年八十有八。平生親故夙市良材為具棺槨疾將亟聞而泣曰昔先將軍致命危城無親屬視含殮雖改葬親身之椑②弗能易也吾忍乎?”顧視從孫某,趣易棺,定附身衾衣,乃卒。時先君子適歸皖桐,反,則已渴葬③矣。或曰:書已入壙④。或曰:經說有貳,尚存其家。
④乾隆三年,詔修《三禮》,求遺書,其從孫某以書詣郡,太守命學官集諸生繕寫,久之未就。
⑤先生之書,余心向之,而懼其無傳也久矣,幸其家人自出之,而終不得一寓目焉。故並著於篇,俾鄉之後進有所感發,守藏而布之,毋使遂沉沒也。
【注】:①楮墨:紙和墨。泛指有文字的東西。 ②親身之椑(bì):貼身之棺。古人的棺槨有的好幾層。椑為最裡層的棺。③渴葬:古禮,葬期因死者的身份、地位的不同而有異。天子七月而葬,諸侯五月而葬,大夫三月而葬,士逾月而葬。未到葬期提前埋葬叫渴葬。④壙:墓穴。

譯文/翻譯:

張怡,字瑤星,原名鹿微,江蘇江寧縣人。父親張可大,明末作登、菜二府總兵官。適逢毛文龍部下反叛,誘擒了巡撫孫元化,張可大殉難而死。事情奏聞朝廷,張怡以生員身份被授予錦衣衛千戶的官職。崇禎十七年,流寇(李自成的軍隊)攻占北京,張怡遇到賊將,但他毫不屈服,被用刑具拘禁了起來。賊軍將領的同黨中有人讚賞張怡的節義(認為張怡有節義)而放他逃走了。很久之後,張怡回到故鄉。他的妻子在這以前就死了,他獨身寄居在攝山的佛寺里。從不到城市去,鄉里之人都稱他白雲先生。
當時,湖南、湖北及江浙一帶有名望的前朝遺民,大多追求聲望,以詩文互相標榜(互爭高低)。只有蘇州的徐昭法、宣城的沈眉生,在窮鄉僻野中耕作為生,即使是賢德的士大夫造訪也不得見他們一面,然而他們還是有筆墨文章流傳於人世。白雲先生則親自挑水打柴,嘴裡從不談論詩書,學者詩人們也無從向他討教。四方來往的官員紳士,天天有到此山遊玩的,卻不知道山中有他這樣一位人物。
我已故的父親和處士余佩,逢年過節都要到山中看望他。走進他的屋中,看到書架上擱著百幾十卷書,都是他撰著的對經籍的闡述和史事評論。請求抄寫副本,他不答應,說:“我只是借寫作來度過我的餘生而已。我已經買了兩大瓮,死後下葬時要把這些著作一起埋葬。”他去世時八十八歲了,平生的親朋老友,早就買了好木材,為他做好了內棺和外棺。他在病將垂危之時,聽到此事落淚說:“過去我的先父死於被叛賊攻打的孤城之中,身邊沒有一個親人料理喪事。雖然後來改葬了,但貼身的內棺卻無法更換了,我能忍心用這種好棺材嗎?”回頭看著他的侄孫,催著趕緊換棺材,並且親自定下蓋身屍布的規格,才閉目而逝。當時我的先父正好回到安徽桐城,返回時已經提前葬了。有人說:先生著的書已埋入墓穴了。也有人說:經籍解說之類的書有副本,還保存在他家中。
乾隆三年,皇帝下令修訂《三禮》,搜求散失民間著作。白雲先生的某侄孫親自把書送到府城,知府命學校教官召集生員抄寫,過了很久也沒完成。
白雲先生的著作,我心中十分嚮往,並且擔心其失傳已經很長時間了。幸虧他的家人親自獻了出來,而我又始終未能親眼見一見。故而一併記載在文章中,以期使他的同鄉晚輩們有所感觸啟發,妥善保存並能加以宣傳,別讓它們埋沒失傳了。
方苞《白雲先生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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