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曠論鐘調》原文及翻譯
呂氏春秋
66 師曠論鐘調 《呂氏春秋》
原文:
晉平公鑄為大鐘①,使工聽之②,皆以為調矣③。師曠曰④∶“不調,請更鑄之⑤。”平公曰:“工皆以為調矣。”師曠曰:“後世有知音者,將知鍾之不調也,臣竊為君恥之。”至於師涓⑥,而果知鍾之不調也⑦。(《長見》)
注釋:
1、晉平公:春秋時晉國的國君,在位26年。鑄為:鑄成。
2、工:指晉國宮中的樂工。 聽之:聽後並評判大鐘的音調。
3、調:合調,合乎音調。名詞用如動詞。
4、師曠:春秋時晉國著名樂師。字子野,目盲,善彈琴,辨音能力甚強。
5、更:再,重新。
6、師涓:師曠之後又一著名樂師。
7、而:就,順承連詞。此字突出了師曠正確的預見性。
譯文/翻譯:
晉平公叫人鑄成了一口大鐘,讓樂工聽聽並評判鐘的音調,樂工都認為合乎音調了。師曠聽了說:“不合調,請重新鑄造它。”晉平公說:“樂工都認為合調啊。”師曠說:“後代有懂得音律的人,將會知道這鐘不合調,我私下裡為您感到羞恥。”大鐘傳到師涓這一代,就果然聽知那鐘聲不合調。
【評說】
這則故事旨在說明處事要有遠見,不可做貽笑後世的事情。但它給後人的啟示還不止這些。
首先,要“知調”,即了解事物的規律,譬如一門課程的性質特點。其次,要“合調”,即做的事情或成就的物品要與其性質特點相符合,譬如教學工作要遵循教學規律和原則,教學的東西要符合課程標準的要求,培養的人才要合乎國家和人民的需要。再次,要“準確判調”,即按客觀標準來判定,不能是那些懵懂的“樂工”說了算,而要聽那些知音的“師曠”的話,不可重犯晉平公的錯誤,惑於眾樂工之妄語,無納一師曠之忠言。還要有“不調,請更鑄之”的豪邁精神,不可苟且於一時,而被知調的“師涓”們恥笑。
今世有些不知調、不合調、昧於判調的教師和家長,只要肯學願改就是好同志。可悲的是那些不懂裝懂的“樂工”把不合調的判為合調的。更可怕的是那不知調的“晉平公”是非顛倒,把不合調的東西傳到了後世,若非“師涓”辨誤,將不知還要遺害多少人。
要有真才實學,要製作和調的東西;如果發現了不合調的東西,要堅決予以糾正,使其難混跡於當世,不遺患於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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