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周洪謨傳》原文及翻譯

明史

原文:

周洪謨,字堯弼,長寧人。正統十年,進士及第。授編修。博聞強記,善文詞,熟國朝典故,喜談經濟。
景泰元年,疏勸帝親經筵,勤聽政,因陳時務十二事。再遷侍讀。天順二年掌南院事。憲宗嗣位,復陳時務,言人君保國之道有三:力聖學,修內治,攘外侮。力聖學之目一:正心。修內治之目五:求真才,去不肖,旌忠良,罷冗職,恤漕運。攘外侮之目六:選將帥,練士卒,講陳法,治兵器,足饋餉,靖邊陲。帝嘉納焉。
成化改元,廷議討四川山都掌蠻,洪謨上方略六事,詔付軍帥行之。進學士。尋口南京祭酒。上言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高皇后積粟以養監生妻孥者,宜修復。帝允行之。母喪服闋,改北監。十一年,言士風澆浮,請復洪武中學規。帝嘉納,命禮部榜諭。崇信伯費淮入監習禮久不至洪謨劾之奪冠帶以儒巾赴監停歲祿之半學政肅然。先聖像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籩數不稱,洪謨請備天子制。又言:“古者鳴球琴瑟為堂上之樂,笙鏞柷敔為堂下之樂,口乾羽則舞於兩階。今舞羽居上,樂器居下,非古制,當改。”尚書鄒乾駁止之,洪謨再疏爭。帝竟俞其議。
遷禮部右侍郎。久之,轉左。以蔡《傳》所釋璇璣玉衡,後人遵用其制,考驗多不合,宜改制,帝即屬洪謨。洪謨易以木,旬日而就。十七年進尚書。二十年加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變,有所條奏,帝多採納。
弘治元年四月,天壽山震雷風雹,樓殿瓦獸多毀。洪謨復力勸修省,帝深納之。洪謨矜莊寡合,與萬安同鄉,安居政府時頗與之善。至是,言官先後論奏,致仕歸。又三年卒,年七十二。諡文安。
洪謨嘗言:“士人出仕,或去鄉數千里,既昧土俗,亦拂人情,不若就近選除。王府官終身不遷,乖祖制,當稍變更。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數叛,宜特設長官司,就擇其人任之,庶無後患。”將歿,猶上安中國、定四裔十事。口好建白如此。

譯文/翻譯:

周洪謨,字堯弼,長寧人。正統十年(1445),考中進士,授編修職。他見聞廣博,強於記憶,文筆很漂亮,熟悉本朝典制和掌故,喜歡談論經國濟民的方略。
景泰元年(1450),周洪謨上疏勸代宗參加御前講席,勤於政務,並陳述有關時務的十二件事。又升為侍讀。天順二年(1458),掌管南京翰林院事。憲宗即位,他又上疏陳述時務,說人君保國之道有三點:致力聖學、治理內政、抵禦外寇。致力聖學要做到一點就是端正意念。治理內政要做到有五點:徵求真有才能之人,去掉不肖之徒,表彰忠良,削減冗職,妥善減輕漕運負擔。抵禦外寇要做到六點:選拔將帥、訓練士卒、研究舊有禦敵方法、配備兵器、備足糧餉、平定邊陲。帝王予以誇獎並接納了他的建議。
憲宗即位,改“成化”為年號,朝廷商議征討四川山都掌蠻,洪謨奏呈六條進兵方案,憲宗下詔交付軍帥實行。洪謨升為學士。不久任南京祭酒。上言稱南監有紅板倉二十間,是高皇后用來積盛糧食,供養監生家小的,應該修復。憲宗批准同意。後來他為母喪守服期滿,改在北監任職。十一年(1475),他上言士風輕浮,請求恢復洪武年間的學規。憲宗讚許並接納了他的意見,令禮部張貼告示。崇信伯費淮應到國子監學習禮法,很久不到。洪謨進行彈劾,費淮被收回官服,帶著方巾去國子監,減去一年俸祿的一半,學校的教育行政為此整肅。先王畫像皇冠垂有十二串玉珠,而旁邊舞蹈的行列、食具豆和籩的數額不相符。為此洪謨請求按天子規格配備。他又說“:古時玉磬、琴和瑟作為殿堂上的音樂,笙、大鐘、木兄吾攵作為殿堂下的音樂,而舞蹈者在兩邊台階起舞。現在舞蹈的居上,操樂器居下,不合古制,應當改。”尚書鄒乾提出反駁意見,洪謨第二次上疏爭辯。憲宗最後同意洪謨的意見。洪謨被升任禮部右侍郎,時間長了,又轉為左侍郎。按蔡沈《書集傳》所解釋的璇機玉衡觀測儀,後人都按其規格製造,經驗證很多地方不合,應該重新改做,憲宗立即交給洪謨負責。他改用木頭做,十天就造好了。十七年,洪謨升任尚書。二十年,加封太子少保。二十一年,星相異變,他奏呈數事,憲宗大多予以採納。
弘治元年(1488)四月,天壽山雷霆轟鳴,狂風大作,冰雹頻下,樓殿的瓦大多被毀壞。洪謨又力勸修復,孝宗接納其建議。洪謨端莊持重,與人極少交往,他與萬安同鄉,萬安掌權時與洪謨關係很好。這時,言官先後議論,並上奏章彈劾,洪謨辭官返鄉。過了三年洪謨去世,享年七十二歲,諡號文安。
洪謨曾說:“士人出任官職,有的到故鄉數千里外的地方任職,既不了解當地風俗,也違背人情,不如就近選任。王府的官終生不再升遷,與祖制相違背,應當逐漸加以變更。都掌蠻及白羅羅羿子幾次反叛,應該特設長官司,從都蠻和白羅中選擇適宜的人任職,就可無後患。”洪謨臨終前,還上奏陳述安定京師、平定邊境等十件事。他就是如此喜好發表意見。
《明史·周洪謨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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