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篇
【題解】
以董仲舒為代表的漢儒認為“天者,群物之主也”(《漢書·董仲舒傳》),“天地之生物也,以養人”(《春秋繁露·服制象》)。班固等人的《bai6*虎通德論》則認為天是“居高理下為人鎮”的統治者。他們把人間的一切都說成是天有意安排的。王充在本篇里集中批判了這種神學目的論,闡述了他的自然觀。
王充認為,天地都是客觀存在的物質實體,人和萬物都是天地運動施放出來的“恬淡無欲,無為無事”的“氣”構成的,是自然而然產生的,“天地合氣,萬物自生”。俗儒“以為天生五穀以食人,生絲麻以衣人”,是“不合自然”的說法“未可從也”。
繼《譴告篇》之後,王充在本篇中用“自然無為”的自然觀,進一步批判了俗儒鼓吹的自然災變是上天用來譴告君王的謬論。他認為,“夫天無為,故不言。災變時至,氣自為之”,“氣變之見,殆自然也”。他明確指出,譴告說的產生,是政治腐敗的結果,“譴告之言,衰亂之語也。”是俗儒根據亂世中人們“相譏以禮”的道理,“以心推況”出來的主觀臆造。
但是王充把“天道無為”的自然觀,錯誤地套用到社會歷史領域,把“無為”作為人類活動的最高準則,對社會現象作出了不科學的解釋。
【原文】
54·1天地合氣(1),萬物自生(2),猶夫婦合氣,子自生矣。萬物之生,含血之類(3),知譏知寒。見五穀可食,取而食之;見絲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說以為天生五穀以食人(4),生絲麻以衣人(5)。此謂天為人作農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6),故其義疑,未可從也。試依道家論之(7)。
【注釋】
(1)氣:又稱元氣。參見4·1注(4)。
(2)王充認為,萬物是由物質性的“氣”自然形成的,這種自然觀是與天是有意識地創造萬物的觀點相對立的。
(3)含血之類:含有血氣的動物,這裡指人類。
(4)食(sì飼):通“飼”。食人:給人吃。
(5)衣(yì義):作動詞,穿。衣人:給人穿。
(6)自然:自然而然。
(7)道家:以先秦老子、莊子關於“道”的學說為中心的學術派別。老子是道家的創始人,莊子繼承和發展了老子的思想學說。道家學說以老莊自然天道觀為主,強調人們在思想、行為上應效法“道”的“而不有,為而不恃,長而不宰”。政治上主張“無為而治”,“不尚賢,使民不爭”。lun6*理上主張“絕仁棄義”,以為“夫禮者,忠信之薄而亂之首”,與儒墨學說形成明顯對立。其後,道家思想與名家、法家相結合,成為黃老之學,為漢初統治者所重。漢武帝時,獨尊儒術,黃老漸衰。
【譯文】
天施放的陽氣與地施放的陰氣相互交合,萬物就自然產生出來了,如同夫婦的精氣交合,子女就自然產生出來一樣。萬物的產生,其中含有血氣的人類,知道飢餓知道寒冷。他們發現五穀可以食用,就取五穀作為食物;發現絲麻可以作衣服,就取絲麻做成衣服穿。有的解釋認為天生出五穀供給人們吃,生出絲麻供給人們穿。這是說天在給人類充當農夫和桑女之類的人,這不符合天道自然的道理,所以這種觀點是值得懷疑的,不可信從。試按照道家的觀點來論證一下這個問題。
【原文】
54·2天者,普施氣萬物之中(1),谷愈飢而絲麻救寒(2),故人食谷、衣絲麻也。夫天之不故生五穀絲麻以衣食人(3),由其有災變不欲以譴告人也(4)。物自生而人衣食之,氣自變而人畏懼之。以若說論之,厭於人心矣(5)。如天瑞為故(6),自然焉在?無為何居(7)?
【注釋】
(1)施:散布,施放。普施氣萬物之中:意即天在普遍地散布氣,萬物是承受了這種氣而形成的。
(2)愈飢:解除飢餓,充飢。救寒:消除寒冷,禦寒。
(3)故:故意,有意識地。
(4)由:通“猶”,就像。譴告:譴責,告誡。
(5)厭:滿意,心服。
(6)天瑞:王充認為祥瑞是由氣形成的,所以稱“天瑞”。
(7)無為:道家哲學思想。即順應自然的變化之意。老子認為宇宙萬物的根源是“道”,而“道”是“無為”而“自然”的,人效法“道”,也應以“無為”為主。
【譯文】
天普遍地散布氣於萬物之中,穀物能充飢而絲麻能禦寒,所以人類吃穀物、穿絲麻。天不是有意識地生出五穀絲麻來給人類吃穿,就像出現了自然災變不是天想用它來譴責告誡人一樣。物自然地產生出來而人類穿它吃它,氣自然地產生災變而人類畏懼它。以這樣的解釋來論述它,就能使人心服了。如果祥瑞是天有意安排的,那么,自然的道理在哪裡呢?無為的道理又在何處呢?
【原文】
54·3何以天之自然也(1)?以天無口目也。案有為者(2),口目之類也。口欲食而目欲視,有嗜欲於內,發之於外(3),口目求之,得以為利,欲之為也。今無口目之欲,於物無所求索,夫何為乎?何以知天無口目也?以地知之。地以土為體,土本無口目。天地,夫婦也,地體無口目,亦知天無口目也。使天體乎?宜與地同。使天氣乎?氣若雲煙,雲煙之屬,安得口目?
【注釋】
(1)“何以”下脫一“知”字。據下文“何以知天無口目也”可證。
(2)有為:與“無為”相對,指有意識行為之物。
(3)發:表現。
【譯文】
根據什麼知道天的自然無為呢?就是根據天沒有口目這一點知道的。考察凡是有意識行為的東西,都具有口目這一類器官。嘴巴要吃東西而眼睛要看東西,內心裡產生嗜好欲望,就會在外面表現出來,用嘴巴和眼睛去尋求,要得到了才會滿足,這是欲望所產生的作用。現在天既然沒有口目所產生的欲望,對事物無所追求和索取,它怎么會有意識地行動呢?根據什麼知道天沒有口目呢?根據地的情況知道這一點。地以土為形體,土原本就沒有口目。天地,如同夫婦,地體沒有口目,也就知道天沒有口目了。如果說天是形體嗎?那就該與地體相同。如果說天是氣嗎?氣就像雲煙一樣,雲煙這類東西,哪裡會有口目呢?
【原文】
54·4或曰:“凡動行之類,皆本無有為(1)。有欲故動,動則有為。今天動行與人相似,安得無為?”曰(2):天之動行也,施氣也,體動氣乃出,物乃生矣。由人動氣也,體動氣乃出,子亦生也。夫人之施氣也,非欲以生子,氣施而子自生矣。天動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則自然也;施氣不欲為物,而物自為,此則無為也。謂天自然無為者何?氣也。恬淡無欲(3),無為無事者也,老聃得以壽矣(4)。老聃稟之於天(5),使天無此氣,老聃安所稟受此性?師無其說而弟子獨言者,未之有也(6)。
【注釋】
(1)無有:對這兩個字有兩種不同的看法。吳承仕、劉盼遂認為“有”字衍,孫人和認為“無”字衍,我們同意“無”字衍的看法。
(2)以下是王充對上面觀點的駁斥。
(3)恬淡:亦作“恬惔”。清靜而不想有所作為。
(4)老聃(dān丹):參見4·4注(20)。
(5)稟:承受。之:指“氣”。
(6)王充用這個比喻是想說明,天以及它施放的氣是清靜無為的,所以老聃承受了這種氣,才具有清靜無為的本性。但這個比喻本身是錯的。
【譯文】
有人說:“凡是有動作行為的東西,都以有為作根本。有了欲望就會有意識地行動,有行動就是有為。現在天的動作行為與人的動作行為相類似,怎么會是無為的呢?”我說:天的動作行為就是散布氣,天體動作氣才散布出來,萬物才產生。如同人運動精氣,人體動作精氣才出來,子女也就產生了。人施放精氣,並不是想藉此生子女,是精氣施放而子女就自然產生了。天體運動並不想藉此創生萬物,然而萬物卻自己產生了,這就叫“自然”;天體施氣並不是想要創造萬物,而萬物承受氣卻自己形成了,這就叫“無為”。什麼叫天的自然無為呢?就是施放氣了。氣是清靜而沒有什麼欲望,無為無事的東西,老聃承受了氣而長壽。老聃從上天承受了氣,如果上天沒有這種氣,老聃怎么能承受它而具有這種天性呢?老師沒有講過的,學生卻能獨自講出來,這樣的事情從來沒有過。
【原文】
54·5或復於桓公(1),公曰:“以告仲父(2)。”左右曰:“一則仲父,二則仲父,為君乃易乎?”桓公曰:“吾未得仲父,故難;已得仲父,何為不易(3)!”夫桓公得仲父,任之以事,委之以政,不復與知。皇天以至優之德與王政而譴告人(4),則天德不若桓公,而霸君之操過上帝也(5)。
【注釋】
(1)復:復命。報告執行使命的情況。桓公:參見3·2注(12)。
(2)仲父:即管仲。參見3·2注(12)。
(3)以上事參見《韓非子·難二》。
(4)皇天:對天的尊稱。人:這裡指君王。“政”下脫“隨”字。“人”為“之”字形誤,下文“而謂天與王政,隨而譴告之”,可證。
(5)霸君:在諸侯中稱霸的君王。這裡指齊桓公。操:操行,品行。
【譯文】
有人向齊桓公報告執行使命的情況,齊桓公說:“把這件事告訴仲父。”左右的臣子說:“一次有人來報告,說去找仲父;二次有人來報告,又說去找仲父,做君王那么容易嗎?”齊桓公說:“我沒有得到仲父,所以感到難做;已得到仲父,有什麼不容易做呢!”齊桓公得到仲父,任用他掌管國家大事,委託他處理政務,自己不再參與過問。皇天以它至高的道德把政權授予君王而後又要譴責告誡他,那么皇天的道德不如齊桓公,而齊桓公這位霸主的品行卻超過上帝了。
【原文】
54·6或曰:“桓公知管仲賢,故委任之;如非管仲,亦將譴告之矣。
使天遭堯、舜(1),必無譴告之變(2)。”曰:天能譴告人君,則亦能故命聖君,擇才若堯、舜,受以王命(3),委以王事,勿復與知。今則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廢德,隨譴告之,何天不憚勞也(4)?曹參為漢相(5),縱酒歌樂,不聽政治,其子諫之,笞之二百(6)。當時天下無擾亂之變。淮陽鑄偽錢(7),吏不能禁,汲黯為太守(8),不壞一爐,不刑一人,高枕安臥,而淮陽政清(9)。
【注釋】
(1)遭:遇上,碰到。
(2)變:災變。
(3)受:通“授”。
(4)憚:怕。不憚勞:不怕勞累、麻煩。
(5)曹參:(?~前190),字敬伯,沛縣(今屬江蘇)人,漢初大臣。後繼蕭何為漢惠帝丞相,“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有“蕭規曹隨”之稱。
(6)笞(chī吃):笞刑。用竹板或荊條打脊背或臀腿。以上事參見《史記·曹相國世家》。
(7)淮陽:郡名,國名。漢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淮陽國,為同姓九國之一,都於陳(今淮陽),惠帝後時為郡,時為國。成帝時轄境相當於今河南淮陽、扶溝等縣地。東漢章和二年(公元88年),改為陳國。
(8)汲黯:參見40·4注(2)。太守:本為戰國時郡守的尊稱,漢景帝時,改郡守為太守,為一郡的最高行政長官。
(9)以上事參見《史記·汲鄭列傳》。
【譯文】
有人說:“齊桓公知道管仲賢良,所以委任他;如果不是管仲,上天也將要譴責告誡齊桓公的。如果上天遇到堯、舜這樣的君王,必定不會出現譴責告誡的災變。”我說:天能夠譴責告誡君王,那么也能夠有意識地任命聖明的君王,選擇才智像堯、舜這樣的人物,授予他君王之權,委任他行君王之事,也不再參與過問人間的政事了。現在卻不是這樣,生出昏庸無道的君王,不行天道拋棄道德,天隨後又譴責告誡他,天為何如此不怕麻煩呢?曹參任漢代的丞相,放縱飲酒,歡歌取樂,不過問政治,他的兒子規勸他,他卻打了兒子二百板。當時天下並沒有因此發生擾亂的事變。淮陽地方鑄造假錢,官吏無法禁止,汲黯任淮陽太守,不毀壞一座鑄錢爐,不懲罰一個鑄造假錢的人,每天高枕安臥,而淮陽的社會卻很安定。
【原文】
54·7夫曹參為相,若不為相;汲黯為太守,若郡無人,然而漢朝無事,淮陽刑錯者(1),參德優而黯威重也。計天之威德,孰與曹參、汲黯?而謂天與王政,隨而譴告之,是謂天德不若曹參厚,而威不若汲黯重也。蘧伯玉治衛(2),子貢使人問之(3);“何以治衛?”對曰:“以不治治之(4)。”夫不治之治,無為之道也。
【注釋】
(1)錯:通“措”。廢置,擱置。刑錯:刑罰廢置不再使用。
(2)蘧伯玉:參見28·51注(1)。衛:春秋時衛國,在今河南北部滑縣一帶。(3)子貢:參見1·5注(8)。
(4)以上事參見《淮南子·主述訓》。“治衛”作“為相”,“問之”作“往觀之”。
【譯文】
曹參任丞相,好像沒有擔任丞相一樣;汲黯當太守,好像淮陽郡沒有這個人一樣,即使這樣,漢朝沒有發生什麼事變,淮陽廢棄刑罰不用,是因為曹參的道德好而汲黯的威望高的緣故。衡量天的威望與道德,跟曹參、汲黯的相比,哪個高呢?而認為天參與了君王的政治,隨後又譴責告誡君王,這是說天的道德不如曹參的好,而威望不及汲黯的高了。蘧伯玉治理衛國,子貢讓人問他:“用什麼方法治理衛國?”蘧伯玉回答說:“用不治的方法去治理它。”這種不治而治的方法,就是無為的道理。
【原文】
54·8或曰:“太平之應,河出圖(1),洛出書(2)。不畫不就,不為不成,天地出之,有為之驗也。張良游泗水之上(3),遇黃石公授太公書(4),蓋天佐漢誅秦,故命令神石為鬼書授人(5),復為有為之效也。”曰:此皆自然也。夫天安得以筆墨而為圖書乎?天道自然,故圖書自成。晉唐叔虞、魯成季友生(6),文在其手,故叔曰“虞”,季曰“友”。宋仲子生(7),有文在其手,曰“為魯夫人”。三者在母之時,文字成矣。而謂天為文字(8),在母之時,天使神持錐筆墨刻其身乎?
【注釋】
(1)河出圖:參見16·16注(3)“河不出圖”條。
(2)洛出書:參見19·12注(4)。
(3)張良:參見7·4注(4)。泗(sì四)水:泗,當作“汜”。《水經注》:“沂水於下邳縣北,西流分為二,一水於城北,西南入泗水;一水逕城東,屈從縣南,亦注泗,謂之小沂水,水上有橋,徐泗間以為圯。昔張子房遇黃石公於圯上,即此處。是張良會黃石公於小沂水,非於泗水。小沂水別沂水而復注泗,故曰汜水。”
(4)遇黃石公授太公書:傳說張良早年在汜水的一座橋上遇到一位自稱黃石公的老人,送給他一部《太公兵法》。參見本書《紀妖篇》。
(5)神石:指“黃石公”,傳說他是一塊黃石變的。鬼書:指黃石公授與張良的《太公兵法》。
(6)晉唐叔虞:周武王的兒子,名虞,封於唐,後因唐改為晉,所以稱晉唐叔虞。據《左傳·昭公元年》記載,他生下來,手上就有“虞”的字樣。魯成季友:春秋時魯國君魯桓公的小兒子,名友,字成季。據《左傳·昭公三十二年》記載,他生下來,手上就有“友”的字樣。
(7)宋仲子:參見23·19注(4)。
(8)而:如。
【譯文】
有人說:“太平盛世的瑞應,是黃河出現圖,洛水出現書。圖不畫不成,書不寫不成,天地出示了河圖、洛書,這是上天有意識活動的證明。張良遊蕩在泗水旁,遇到黃石公授與太公書,大約是上天輔佐漢朝滅亡秦朝,有意命令神石寫成兵書授與張良,這又是上天有意識活動的證明。”我說:這些都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上天怎么會用筆墨來寫成圖書呢?天道自身如此,所以圖書自己生成。晉唐叔虞、魯成季友出生之時,有文字在他們的手上,所以叔的名字叫“虞”,季的名字叫“友”。宋仲子出生之時,有文字在她的手上,文字是“為魯夫人”。這三個人在母體裡的時候,手上的文字就已經形成了。如果說這些字是天寫成的,難道是他們還在母體裡的時候,上天命令神拿錐子筆墨把文字刻寫在他們身上的嗎?
【原文】
54·9自然之化,固疑難知,外若有為,內實自然。是以太史公記黃石事(1),疑而不能實也。趙簡子夢上天(2),見一男子在帝之側(3)。後出,見人當道(4),則前所夢見在帝側者也(5)。論之以為趙國且昌之狀也(6)。黃石授書,亦漢且興之象也。妖氣為鬼(7),鬼象人形,自然之道,非或為之也。
【注釋】
(1)太史公:指司馬遷。參見3·4注(18)。
(2)趙簡子:參見10·10注(4)。
(3)帝:天帝。
(4)當:擋。當道:攔在路上。
(5)以上事參見本書《紀妖篇》。
(6)論之:議論這件事的人。這裡實際上就是王充本人。他認為國家將興或將亡,必有吉或凶的徵兆出現,它們不是天有意識降下的,而是由氣自然形成的。參見本書《訂鬼篇》。“狀”當作“妖”,“妖”或作“祆”,與“狀”形近,又涉下文“象”而誤。
(7)妖氣為鬼:王充認為,人死後精神不能為鬼,但他並不否定鬼神的存在,他認為鬼神也是由氣自然形成的,是吉凶的一種徵兆。參見本書《訂鬼篇》。
【譯文】
自然的變化,本來就難以斷定難以弄清,在外像是有意識的,在內實際上是自然而然的。因此太史公記載黃石這件事時,也感到疑惑而不能證實。趙簡子做夢到了天上,看見一位男子在天帝的旁邊。後來趙簡子外出,看見有人攔在路上,就是前面所夢見的在天帝旁邊的那個人。議論這件事的人認為這是趙國將要興起而出現的妖象。黃石公授兵書給張良,也是漢朝將要興盛的徵兆。妖氣形成鬼,鬼像人的形狀,這是自然的道理,不是誰有意識地把它創造出來的。
【原文】
54·10草木之生,華葉青蔥(1),皆有曲折,象類文章(2)。謂天為文字,復為華葉乎?宋人或刻木為楮葉者(3),三年乃成。孔子曰(4):“使地三年乃成一葉(5),則萬物之有葉者寡矣(6)。”如孔子之言(7),萬物之葉自為生也。自為生也,故能並成。如天為之,其遲當若宋人刻楮葉矣。觀鳥獸之毛羽,毛羽之采色,通可為乎(8)?鳥魯未能盡實。
【注釋】
(1)華(huā花):同“花”。
(2)文章:錯綜華美的色彩或花紋。
(3)宋:春秋時宋國。參見16·26注(5)。楮(chǔ楚):楮樹,樹皮纖維為造紙原料。楮字下有原本校語“一本作約”。
(4)孔子:《列子·說符篇》、《韓非子·喻老篇》、《淮南子·泰族訓》並作“列子”。又“地”上當有“天”字。《列子》、《韓非子》、《淮南子》並作“天地”。上文“謂天為文字,復為華葉乎”,可證。列子:即列禦寇,亦作圄寇、圉寇。相傳為戰國時道家,鄭國人。《莊子》中有許多關於他的傳說。道家尊他為前輩。相傳他著有《列子》一書。原書早佚,今本《列子》可能是晉代人假託的著作。
(5)“地”字上應補“天”字。見上注(4)。
(6)引文參見《韓非子·喻老》。
(7)孔子:當為“列子”,見上注(4)。
(8)通:“通”字不辭,當作“遏”。通“曷”。
【譯文】
草木的生長,花葉蒼翠茂盛,都有曲折的紋脈,像文字圖案一樣,要說那些人手上的文字是天寫成的,那么花葉又該是天造的嗎?宋國有人用木頭刻成楮樹葉,三年才刻成功。列子說:“如果天地三年才生成一片葉子,那么萬物中有葉子的就太少了。”正如列子所說的,萬物的葉子是自然而然地生出來的。因為是自己生出來的,所以才能同時長出許多葉子。如果說是天有意識創造的,那么葉子的生長就會像宋人刻楮葉那樣緩慢了。觀察鳥獸的毛羽,毛羽上的各種彩色,難道可以有意識地創造出來嗎?只用鳥獸作比喻,還不能完全證實這個道理。
【原文】
54·11春觀萬物之生,秋觀其成,天地為之乎?物自然也?如謂天地為之,為之宜用手,天地安得萬萬千千手,並為萬萬千千物乎?諸物在天地之間也,猶子在母腹中也。母懷子氣,十月而生,鼻口耳目,髮膚毛理(1),血脈脂腴(2),骨節爪齒,自然成腹中乎?母為之也?偶人千萬(3),不名為人者,何也?鼻口耳目,非性自然也(4)。
【注釋】
(1)理:皮膚的紋理。
(2)血:血液。脈:脈絡。脂:脂肪。腴(yú魚):肥肉。
(3)偶人:木人、泥人之類的假人。
(4)性:天生的。
【譯文】
春天觀看萬物的生長,秋天觀看萬物的成熟,是天地有意識地製造出來的呢?還是萬物自然生成的呢?如果認為是天地製造的,製造應當用手,天地怎么會有千千萬萬隻手,同時製造出千千萬萬的東西呢?各種東西在天地之間,如同子女在母親的腹中。母親懷上了產生子女的氣,足十個月就生下孩子,孩子的鼻口耳目,頭髮皮膚汗毛紋理,血液脈絡脂肪肥肉,骨骼關節指甲牙齒,是在母腹中自然長成的呢?還是母親有意製造的呢?木人、泥人雖然成千上萬,不能稱之為人,為什么呢?因為它們的鼻口耳目,並不是天生自然如此的。
【原文】
54·12武帝幸王夫人(1),王夫人死,思見其形。道士以方術作夫人形(2),形成,出入宮門,武帝大驚,立而迎之,忽不復見。蓋非自然之真,方士巧妄之偽(3),故一見恍忽(4),消散滅亡。有為之化,其不可久行,猶王夫人形不可久見也。道家論自然,不知引物事以驗其言行,故自然之說未見信也(5)。
【注釋】
(1)武帝幸王夫人:“王夫人”當是“李夫人”之誤。本書《亂龍篇》紀此事正作李夫人。《漢書·外戚傳》:“李夫人死,方士少翁致其神。”王充據此而言。惟《史記·封禪書》作王夫人事,後學經據《史記》,改本文為“王夫人”。
(2)道士:參見47·4注(20)。方術:法術。
(3)方士:即道士。漢代著作中兩詞通用不別,指好求神仙方術的人。如秦始皇時“入海求仙”的徐福;漢文帝時“望氣取鼎”的新垣平;漢武帝時自言能“致鬼”見李夫人的李少翁等皆是。
(4)恍忽:同“恍惚”。不清楚,不真切。
(5)見:被。
【譯文】
漢武帝龐愛李夫人,李夫人死後,漢武帝想看到她的形體,道士用法術作出了李夫人的形象,形象作成後,在宮門內外出入,漢武帝很驚異,站起來去迎接她,忽然形象不再出現。因為這不是自然產生的真實形象,而是道士弄虛作假搞出來的假象,所以一出現就不清楚,很快就消散滅亡了。人為的變化,它是不能長久存在的,如同李夫人的形象不可能長時間出現一樣。道家論述自然的道理,不知道引用具體的事物來證明自己的言行,因而他們的自然之說沒有被人們所相信。
【原文】
54·13然雖自然,亦須有為輔助。耒耜耕耘(1),因春播種者(2),人為之也。及谷入地,日夜長夫(3),人不能為也。或為之者,敗之道也。宋人有閔其苗之不長者(4),就而揠之(5),明日枯死(6)。夫欲為自然者,宋人之徒也(7)。
【注釋】
(1)耒耜(lěi sì壘四):古代一種翻土的農具。耘(yǔn雲):除草。
(2)因:順應,趁著。
(3)夫:據遞修本應作“大”。
(4)閔(mǐn敏):憂慮,擔心。
(5)揠(yà亞):拔。
(6)以上事參見《孟子·公孫丑上》。
(7)徒:類。
【譯文】
然而萬物雖說是自然而然產生的,但也還需要人的有意識的行動給予輔助。使用耒耜耕地除草,順應春時節令播種,這就是人有意識的行動。等到谷種播入地中,一天天長大,人就不能改變它了。如果有人想改變它的生長,那只能是一種損害它的做法。宋國有個人擔憂他的莊稼長得不快,就到地里去拔高它,第二天莊稼全枯死了。那些想要代行自然職能的人,就同宋人這種人一樣。
【原文】
54·14問曰:“人生於天地,天地無為,人稟天性昔,亦當無為,而有為,何也?”曰:至德純渥之人(1),稟天氣多,故能則天(2),自然無為。稟氣薄少,不遵道德,不似天地,故曰不肖(3)。不肖者,不似也。不似天地,不類聖賢,故有為也。天地為爐,造化為工(4),稟氣不一,安能皆賢?賢之純者,黃、老是也(5)。黃者,黃帝也;老者,老子也。黃、老之操,身中恬淡,其治無為,正身共己而陰陽自和(6),無心於為而物自化,無意於生而物自成。
【注釋】
(1)渥(wò握):厚。
(2)則:效法。則天:以天道為準則。
(3)不肖:不似。原意特指子不似其父那樣賢能。《說文·肉部》:“肖,骨肉相似也;從肉,小聲。不似其先,故曰不肖也。”
(4)造化:創造化育萬物,這裡指自然變化。
(5)黃、老:黃帝與老子,道家尊二人為始祖。黃帝:參見8·6注(1)。老子:參見4·4注(20)。
(6)共(gōng恭):通“恭”。莊嚴。正身共己:形容端莊嚴肅的樣子。
【譯文】
有人問:“人生在天地之間,天地沒有意識,人承受了天性,也應當沒有意識,而人卻是有意識進行活動的,這是什麼道理呢?”回答說:道德最高尚、純厚的人,承受天的氣最多,所以能效法天,就能達到自然無為的境界。承受天的氣薄而又少的人,不遵從道德規範,與天地不相似,所以叫不肖。不肖,就是不相似。與天地不相似,與聖賢不相同,所以就有意識的活動。天地像熔爐,自然的變化像工匠,承受天的氣不一樣,怎么能人人都是聖賢呢?聖賢中最純的人,是黃、老。黃,是指黃帝;老,是指老子。黃帝、老子的操行,身心清靜無所追求,端莊嚴肅而陰陽之氣自然調和,無心於有意識的活動而萬物自然變化,無意於萬物的產生而萬物自己生成。
【原文】
54·15易曰:“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1)。”垂衣裳者,垂拱無為也(2)。孔子曰:“大哉,堯之為君也!惟天為大,惟堯則之(3)。”又曰:“巍巍乎(4),舜、禹之有天下也,而不與焉(5)。”周公曰(6):“上帝引佚(7)。”上帝,謂舜、禹也(8)。舜、禹承安繼治,任賢使能,恭己無為而天下治。舜、禹承堯之安,堯則天而行,不作功邀名(9),無為之化自成,故曰“蕩蕩乎民無能名焉(10)”。年五十者擊壤於塗(11),不能知堯之德,蓋自然之化也。
【注釋】
(1)垂衣裳:高亨認為,“垂,當借為綴。綴,縫也。綴衣裳調製衣裳也。”可備一說。垂衣裳,秦漢間常用以比喻無為之治。引文參見《周易·繫辭下》。
(2)拱(gǒng鞏):拱手。垂拱:垂衣拱手,古代形容太平無事,可無為而治。《尚書·武成》:“垂拱而天下治。”
(3)則:準則。
(4)巍巍:崇高的樣子。
(5)不與(yù玉):不相干。意即舜和禹不以有天下為樂,得了天下就好像和自己不相干似的。引文參見《論語·泰伯》。
(6)周公:周武王的弟弟姬旦。參見2·5注(19)。
(7)引:《尚書易解》:“制引,制止也。”佚(yì義):通“逸”。淫逸,遊樂。引文參見《尚書·多士》。
(8)舜、禹:“舜禹”當為“虞舜”。聲誤而又倒置。上文皆以黃帝、堯、舜連言,未言禹事,明禹為誤。下文“舜、禹承安治”、“舜、禹承堯之安”,二“禹”字亦“虞”之誤。本書《語增篇》引經曰:“上帝引佚”。指的是虞舜,亦不及禹,益可證此處之誤。
(9)邀:追求。
(10)蕩蕩:形容廣大的樣子。蕩蕩乎民無能名焉:這句話一般解釋為堯的,功德浩大無際,老百姓想要稱頌他都不知道如何稱頌才好。王充的意思是,堯的統治體現了自然無為的原則,不故意追求名聲,所以沒有一個人說得出他的功德。引文參見《論語·泰伯》。
(11)擊壤:參見19·13注(10)。塗:通“途”。道路。
【譯文】
《周易》說:“黃帝、堯、舜不必有所作為,就達到天下大治。”所謂垂衣裳,就是垂衣拱手無為而治的意思。孔子說:“真偉大啊,堯這樣的君王!只有天最偉大,只有堯能夠效法它。”孔子又說:“多么崇高啊!舜和禹享天下而他們卻覺得好像與自己不相干似的。”周公說:“上帝制止遊樂。”上帝,指的是虞舜。虞舜繼承了安治天下的辦法,任用賢能之人,恭敬自持順應自然而天下大治。虞舜承繼了堯的安治之法,堯遵循天道自然無為的原則行事,不有意去創立功業,不存心去追求名譽,無為而治的教化卻自然獲得成功,所以說,“堯治理天下自然無為,沒有一個人能說得出他的功德”。五十多歲的老人在道路上作擊壤遊戲,而沒有意識到堯的德政,這是聽其自然的教化的結果。
【原文】
54·16《易》曰:“大人與天地合其德(1)。”黃帝、堯、舜,大人也。
其德與天地合,故知無為也。天道無為,故春不為生,而夏不為長,秋不為成,冬不為藏。陽氣自出(2),物自生長;陰氣自起(3),物自成藏。汲井決陂(4),灌溉園田,物亦生長。霈然而雨(5),物之莖葉根垓(6),莫不洽濡(7)。程量澍澤(8),孰與汲井決陂哉?故無為之為大矣。本不求功,故其功立;本不求名,故其名成。沛然之雨,功名大矣,而天地不為也,氣和而雨自集(9)。
【注釋】
(1)大人:指聖人、聖王。引文參見《周易·乾卦·文言》。
(2)陽氣:指春夏的溫暖之氣。
(3)陰氣:指秋冬的寒冷之氣。
(4)汲井:從井裡打水。陂(bēi杯):池塘。決陂:挖開池塘。
(5)霈(pèi配)然:形容雨大的樣子。
(6)垓:據遞修本應作“荄”。荄(gāi該):草根。
(7)洽濡(qiàrú恰如):濕潤。
(8)程量:衡量。澍(shù樹):及時雨。澤:滋潤。
(9)集:鳥群停止飛翔,降落在樹上叫“集”。這裡是落下的意思。
【譯文】
《周易》上說:“大人的德行與天地相配合。”黃帝、堯、舜,就是大人,他們的德行與天地相配合,所以知道順應自然的變化。天道原本是無為的,所以春天的出現並不是天有意要農作物始生;而夏天的出現並不是天有意要農作物成長,秋天的出現並不是天有意要農作物成熟,冬天的出現並不是天有意要農作物收藏。陽氣自然產生,農作物就自然始生成長了;陰氣自然產生,農作物就自然成熟收藏了。從井中打水掘開池塘引水來灌溉田園,農作物仍然會始生成長。下了大雨,農作物的莖葉根,沒有一處不濕潤。比較一下雨水滋潤農作物與汲取井水決開池塘滋潤農作物哪一個的作用更大呢?因此順應自然變化的作用更大些。本來就不想追求功業,反而它建立了功業;本來就不想追求名聲,反而它獲得了名聲。滋潤農作物的大雨,功業名聲是很大的,而天卻不有意下雨,陰陽之氣和順而大雨就自然降落下來了。
【原文】
54·17儒家說夫婦之道取法於天地。知夫婦法天地,不知推夫婦之道以論天地之性,可謂惑矣。夫天覆於上,地偃於下(1),下氣烝上(2),上氣降下,萬物自生其中間矣。當其生也,天不須復與也(3),由子在母懷中(4),父不能知也。物自生,子自成,天地父母何與知哉!及其生也,人道有教訓之義(5)。
【注釋】
(1)偃(yǎn演):仰臥。
(2)烝(hēng征):升。
(3)與:干預。
(4)由:通“猶”。
(5)人道:人世間的道理。
【譯文】
儒家認為夫婦間的關係是效法於天地。知道夫婦效法天地,卻不知道用夫婦間的關係推論天地的本性,可以說是夠糊塗的了。天覆蓋在上面,地仰臥在下面,地下的氣升上天,天上的氣降下地,萬物就自然產生在天地之間了。當萬物產生的時候,天就不必再干預它了,就像胎兒孕育在母親腹中,父親不能過問一樣。萬物自然產生,胎兒自然形成,天地父母何須干預過問啊!等到子女生下以後,按人世間的道理就對他有教育的義務。
【原文】
54·18天道無為,聽恣其性(1),故放魚於川,縱獸于山,從其性命之欲也。不驅魚令上陵,不逐獸令入淵者,何哉?拂詭其性(2),失其所宜也。夫百姓,魚獸之類也,上德治之(3),若烹小鮮(4),與天地同操也。商鞅變秦法(5),欲為殊異之功,不聽趙良之議(6),以取車裂之患(7)。德薄多欲,君臣相憎怨也(8)。道家德厚,下當其上(9),上安其下,純蒙無為(10),何復譴告?
【注釋】
(1)聽恣:聽任放縱。
(2)拂詭:違背。
(3)上德:指具有最高道德的人。
(4)烹:燒,煮,烹調。小鮮:魚。若烹小鮮:就像煮魚不要攪動以免弄碎一樣,意思是不要加以干預。參見《老子》第六十章。蔣錫昌《老子校詁》:“夫烹小鮮者不可撓,撓之則魚碎;治大國者當無為,為之ze6*民傷。故云:‘治大國若烹小鮮’也。”
(5)商鞅:參見1·5注(1)。
(6)趙良:戰國時秦國儒生,曾用“恃德者昌,恃力者亡”的觀點反對商鞅變法,遭到商鞅拒絕。
(7)車裂:參見21·12注(3)。以上事參見《史記·商君列傳》。
(8)君:指秦孝公死後繼位的秦惠文王。臣:指商鞅。王充在本書中曾多次肯定商鞅的功績,而在這裡他卻用“無為而治”的觀點否定了商鞅變法,這是自相矛盾的。
(9)當(xiàng向):仰慕。
(10)純蒙:純樸渾厚。
【譯文】
天道原本是無為的,聽任放縱萬物的本性,所以把魚類放在河裡,把獸類放在山中,順從它們性命的需要。不驅逐魚類強使它們上丘陵,不驅逐獸類強使它們入深水,是什麼緣故呢?因為這樣做就違背了它們的本性,使它們失去了適宜的生存環境。老百姓,如同魚類獸類一樣,具有最高道德的人治理他們,好像煎小魚那樣,與天地具有同樣的道德。商鞅改變秦國法律,想建立特殊優異的功勳,不聽從趙良的建議,因此自取車裂而死的禍患,道德不高尚而又有多種欲望,君臣之間必然相互憎惡怨恨。道家道德高尚,下面敬仰上面,上面也適應下面,純樸渾厚順應自然,上天怎么再譴責告誡它呢?
【原文】
54·19故曰:“政之適也(1),君臣相忘於治(2),魚相忘於水,獸相忘於林,人相忘於世,故曰天也(3)。孔子謂顏淵曰(4):“吾服汝(5),忘也;汝之服於我,亦忘也(6)。”以孔子為君(7),顏淵為臣,尚不能譴告,況以老子為君,文子為臣乎(8)!老子、文子,似天地者也。淳酒味甘(9),飲之者醉不相知;薄酒酸苦,賓主嚬蹙(10)。夫相譴告,道薄之驗也。謂天譴告,曾謂天德不若淳酒乎(11)!
【注釋】
(1)適:適當,完美。
(2)君臣相忘於治:意即在無為之治下,君臣彼此忘懷,各不相擾,逍遙自得。
(3)天:天然,自然。
(4)顏淵:孔子的學生。
(5)服:思慕。
(6)引文參見《莊子·田子方》,原文為:“吾服女也,甚忘;女服吾也,亦甚忘。”《淮南子·齊俗訓》並有此文。
(7)君:古代對尊長的統稱,這裡指老師。
(8)文子:傳說是老子的學生。
(9)淳:通“醇”。淳酒:味道純正的酒。
(10)嚬蹙(pín cù貧促):皺眉頭,表示不好受的樣子。
(11)曾:豈,難道。
【譯文】
所以說:政治完美,君臣彼此忘懷於無為之治,魚類彼此忘懷於水中,獸類彼此忘懷於林中,人類彼此忘懷於世上,因而稱為自然。孔子對顏淵說:“我思念的過去的你,全都忘記了;你思念的過去的我,也全都不存在了。”以孔子為老師,顏淵為學生,尚且不能譴責告誡他們,何況以老子為老師,文子為學生呢!老子和文子,如同天與地一樣。醇酒的味道甜美,飲酒的人醉了也彼此不知道;淡酒的味道酸苦,客人主人飲了都皺眉頭。相互譴責告誡,是道德衰微的證明。說是天譴責告誡,難道天的道德還不如醇酒嗎!
【原文】
54·20“禮者,忠信之薄,亂之首也(1)。”相譏以禮(2),故相譴告。
三皇之時(3),坐者于于(4),行者居居,乍自以為馬(5),乍自以為牛。純德行而民瞳矇(6),曉惠之心未形生也(7)。當時亦無災異。如有災異,不名曰譴告。何則?時人愚蠢,不知相繩責也(8)。末世衰微,上下相非(9),災異時至,則造譴告之言矣。
【注釋】
(1)引文參見《老子》第三十八章。
(2)譏:指責,非難。
(3)三皇:參見1·4注(11)。
(4)于于:和下句的“居居”,都是形容悠然自得的樣子。
(5)乍:忽然,時而。
(6)純德:純撲的道德。行:風行。瞳矇:即“童蒙”。蒙昧不明事理,也指愚昧的人。
(7)惠:通“慧”。聰明。曉惠:指機巧奸詐。
(8)繩責:約束譴責。
(9)上下:指君臣之間。
【譯文】
“所謂禮這個東西,是忠信不足的表現,是禍亂的開端。”互相用禮來進行指責,所以就互相譴責告誡。三皇的時代,人們在家中悠然自得,在路上也悠然自得,時而覺得自己是馬,時而覺得自己是牛。純樸的道德風行於世而老百姓愚昧無知,機巧奸詐之心還沒有形成產生。當時也沒有什麼災異。即使有災異,也不稱它是上天的譴責告誡。為什麼呢?當時的人愚蠢,不知道相互約束譴責。末世道德衰微,君臣互相指責,災異經常到來,就製造出上天譴責告誡的說法。
【原文】
54·21夫今之天,古之天也。非古之天厚,而今之天薄也。譴告之言生於今者,人以心準況之也(1)。誥、誓不及五帝(2),要盟不及三王(3),交質子不及五伯(4),德彌薄者信彌衰。心險而行詖(5),則犯約而負教(6)。教約不行,則相譴告。譴告不改,舉兵相滅。由此言之,譴告之言,衰亂之語也,而謂之上天為之,斯蓋所以疑也。
【注釋】
(1)準況:比照,推論。
(2)誥、誓:《尚書》中的兩類文告。誥是訓誡勉勵的文告,如《康誥》、《酒誥》。誓是告戒將士的言辭,如《甘誓》、《湯誓》。
(3)要(yāo腰):強迫,威脅。要盟:以勢力威逼對方訂立盟約。三王:參見50·1注(11)。
(4)質:抵押。質子:古代君王把兒子派往別國作人質。交質子的做法在戰國時期很晉遍。伯(bà霸):通“霸”。五伯:即五霸。五霸所指說法不一,一般稱春秋時期的齊桓公、晉文公、楚莊王、宋襄公、秦穆公為五霸。
(5)詖(bì幣):邪僻,不正。
(6)約:盟約。教:教令。這裡指誥、誓。
【譯文】
現在的這個天,就是古時候的那個天。並不是古時候的天厚,而現在的天薄。譴責告誡的說法產生於現在,是人們以自己的心理來推論天的緣故。誥、誓在五帝時是沒有的,強迫訂盟在三王時代是沒有的,交換兒子作人質的做法在五霸時期是沒有的,道德愈不高尚的人就愈不講信用。心懷陰險而行為不正的人,就會違犯盟約,違背教令。教令、盟約行不通,就相互譴責告誡。譴責告誡後又不改正,就發兵相互消滅。由此說來,譴責告誡的說法,是衰亂時代的言語,反而認為譴責告誡是天有意識做的,這就是譴責告誡之說為什麼值得懷疑的原因。
【原文】
54·22且凡言譴告者,以人道驗之也。人道,君譴告臣,上天譴告君也,謂災異為譴告。夫人道,臣亦有諫君,以災異為譴告,而王者亦當時有諫上天之義。其效何在?苟謂天德優,人不能諫,優德亦宜玄默(1),不當譴告。萬石君子有過(2),不言,對案不食(3),至優之驗也。夫人之優者猶能不言,皇天德大,而乃謂之譴告乎!
【注釋】
(1)玄:清靜。
(2)萬石(dàn旦)君:指西漢時的石奮。漢代凡一門有五人以上二千石官者,謂萬石。石奮及四子皆官至二千石,漢景帝號為萬石君。
(3)案:指古代進食用的短足木盤。對案不食:《漢書·石奮傳》:“萬石君子孫有過夫,不誚讓,為便坐,對案不食,然後諸子相責,因長老肉袒固謝罪改之。”
【譯文】
況且,凡是宣揚譴責告誡的人,都是用人世間的道理來驗證的。依照人世間的道理,君王可以譴責告誡臣下,上天便可以譴責告誡君王,並且說災異就是譴責告誡。依照人世間的道理,臣下也有勸諫君王的,把災異看作譴責告誡,那么君王也應當時常有勸諫上天的這種合理行為了。它的表現又在哪裡呢?如果認為天的道德異常高尚,人不可能勸諫它,那么具有高尚道德的天也應當是沉默的,不應該譴責告誡人類。萬石君的子孫有了過錯,他不說話,只是對著食盤不吃飯,這便是道德極高尚的證明。道德極高尚的人,都能沉默不語,皇天的道德至高無比,而竟認為它會譴責告誡人類么!
【原文】
54·23夫天無為,故不言。災變時至,氣自為之。夫天地不能為,亦不能知也。腹中有寒,腹中疾痛,人不使也,氣自為之。夫天地之間,猶人背腹之中也,謂天為災變,凡諸怪異之類,無小大厚薄,皆天所為乎?牛生馬,桃生李,如論者之言,天神入牛腹中為馬,把李實提桃間乎?(1)
【注釋】
(1)把:握,拿著。提:取出。
【譯文】
天本來是無為的,所以不言語。災變時常到來,是氣自然形成的。天地不能造出災變,也不能知道災變的發生。腹中有了寒氣,腹中就會患病疼痛,不是人使它疼痛的,是氣自然使它疼痛的。天地之間,如同人的背腹之中一樣。認為天有意造成災變,凡是各種怪異的東西,不管大小厚薄,都是天有意造成的嗎?牛生馬和桃生李這些怪事,按照譴告論者的說法,難道是天神鑽入牛肚子裡造出馬來,把李樹的果實從桃樹中取出來的嗎?
【原文】
54·24牢曰(1):“子云:‘吾不試(2),故藝。’”又曰(3):“吾少也賤,故多能鄙事(4)。”人之賤不用於大者,類多伎能(5)。天尊貴高大,安能撰為災變以譴告人(6)?且吉凶蜚色見於面(7),人不能為,色自發也。天地猶人身,氣變猶蜚色,人不能為蜚色,天地安能為氣變?然則氣變之見,殆自然也。變自見,色自發,占候之家因以言也(8)。
【注釋】
(1)牢:傳說是孔子的學生,姓琴,名牢,字子開,一字子張。一般認為此說不確。
(2)試:被任用為官。
(3)又曰:孔子又說。
(4)鄙事:指一般老百姓所從事的職業。引文參見《論語·子罕》。
(5)伎:同“技”。
(6)撰:選擇。
(7)蜚(fēi飛):通“飛”。蜚色:指臉部突然出現的顏色。本書《自紀篇》:“人面色部七十有餘,頰肌明潔,五色分別,隱微憂喜皆可得察,占射之者十不失一。”《荀子·非相篇》:“相人之形狀顏色而知其吉凶妖祥。”王符《潛夫論·相列篇》:“夫骨法為祿相表,氣色為吉凶候。”以上說法都是指觀察人臉上的“蜚色”,便可預測吉凶。
(8)占侯之家:以看天象變化臆斷吉凶為職業的人。
【譯文】
子牢說:“孔子說過‘我沒有被任用做官,所以學會了一些技藝。’”
孔子又說:“我小時候由於貧窮,所以學會了許多平常的技藝。”地位低賤不被重用的人,一般都有很多技能。天如此尊貴高大,怎么能選擇造成災害來譴責告誡人類的做法呢?況且預兆吉凶的面色出現在臉上,人是不能有意這樣做的,面色是自然發生的。天地如同人的身體一樣,氣形成的災變就同蜚色一樣。人不能有意做出蜚色,天地怎么能有意使氣形成災變呢?那么氣形成的災變的出現,大約是自然而然的變化了。災變自然出現,蜚色自然發生,占候之家就藉此來預言吉凶。
【原文】
54·25夫寒溫、譴告、變動、招致,四疑皆已論矣(1)。譴告於天道尤詭(2),故重論之,論之所以難別也(3)。說合於人事,不入於道意。從道不隨事,雖違儒家之說,合黃、老之義也。
【注釋】
(1)四疑皆已論:王充針對寒溫、譴告、變動、招致四種論點,分別寫了《寒溫篇》、《譴告篇》、《變動篇》、《招致篇》四篇論文進行駁斥。其中《招致篇》早已佚,僅留下篇名。
(2)詭:違背。
(3)難別:責難辨別。
【譯文】
關於寒溫、譴告、變動、招致,四個方面的疑問都已經論述了。譴告說違背自然之道最遠,所以再次評論它,評論它是為了進一步責難它,搞清楚它。譴告說符合於人世間的事情,卻不符合自然的道理。服從自然的道理,不遷就人世間的事情,雖然違反了儒家的學說,但它符合黃、老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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