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章 卷中

太宗曰:“朕觀諸兵書,無出孫武;孫武十三篇,無出《虛實》。夫用兵,識虛實之勢,則無不勝焉。今諸將之中,但能言背實擊虛,及其臨敵,則鮮識虛實者。蓋不能致人, 而反為敵所致故也。如何?卿悉為諸將言其要。”

靖曰:“先教之以奇正相變之術,然後語之以虛實之形可也。諸將多不知以奇為正,以正為奇,且安知虛是實,實是虛哉?”

太宗曰:“‘策之而知得失之計,作之而知動靜之理,形之而知死生之地,角之而知有餘不足之處。’此則奇正在我,虛實在敵歟?”

靖曰:“奇正者,所以致敵之虛實也。敵實,則我必以正;敵虛,則我必以奇。苟將不知奇正,則雖知敵虛實,安能致之哉?臣奉詔,但教諸將以奇正,然後虛實自知焉。”

太宗曰:“以奇為正者,敵意其奇,則吾正擊之;以正為奇者,敵意其正,則吾奇擊之。使敵勢常虛,我勢常實。當以此法授諸將,使易曉耳。”

靖曰:“千章萬句,不出乎‘致人而不致於人’而已。臣當以此教諸將。”

太宗曰:“朕置瑤池都督,以隸安西都護,蕃漢之兵,如何處置?”

靖曰:“天之生人,本無蕃漢之別。然地遠荒漠,必以射獵而生,由此常習戰鬥。若我恩信撫之,衣食周之,則皆漢人矣。陛下置此都護,臣請收漢戍卒,處之內地,減省糧饋,兵家所謂治力之法也。但擇漢吏有熟蕃情者,散守堡障,此足以經久。或遇有警,則(虞)[漢]卒出焉。”

太宗曰:“《孫子》所言治力者如何?”

靖曰:“‘以近待遠,以佚待勞,以飽待飢。’此略言其概爾。善用兵者,推此三義而有六焉:以誘待來,以靜待躁,以重待輕,以嚴待懈,以治待亂,以守待攻。反是則力有弗逮。非治(之)[力]之(求)[術],安能臨兵哉?”

太宗曰:“今人習《孫子》者,但誦空文,鮮克推廣其義。治力之法,宜遍告諸將。”

太宗曰:“舊將老卒,凋零殆盡,諸軍新置,不經陳敵。今教以何道為要?”

靖曰:“臣嘗教士,分為三等:必先結伍法①,伍法既成,授之軍校,此一等也。軍校之法,以一為十,以十為百,此一等也。授之裨將,裨將乃總諸校之隊,聚為陳圖,此一等也。大將軍察此三等之教,於是大閱,稽考制度,分別奇正,誓眾行罰。陛下臨高觀之,無施不可。”

太宗曰:“伍法有數家,孰者為要?”

靖曰:“臣按《春秋左氏傳》云:‘先偏後伍’;又《司馬法》曰:‘五人為伍’;《尉繚子》有《束武令》;漢制有尺籍伍符。後世符籍,以紙為之,於是失其制矣。臣酌其法,自五人而變為二十五人,自二十五人而變為七十五人,此則步卒七十二人,甲士三人之制也。舍車用騎,則二十五人當八馬,此則‘五兵五當’之制也。是則諸家兵法,惟伍法為要。小列之五人,大列之二十五人,參列之七十五人。又五參其數,得三百七十五人。三百人為正,六十人為奇,此則百五十人分為二正,而三十人分為二奇,蓋左右等也。穰苴所謂五人為伍,十伍為隊,至今因之,此其要也。”

太宗曰:“朕與李勣論兵,多同卿說,但勣不究出處爾,卿所制六花陳法,出何術乎?”

靖曰:“臣所本諸葛亮八陳法也。大陳包小陳,大營包小營,隅落鉤連,曲折相對。古制如此,臣為圖因之。故外畫之方,內環之圓,是成六花,俗所號爾。”

太宗曰:“內圓外方,何謂也?”

靖曰:“方生於正,圓生於奇。方所以矩其步,圓所以綴其旋。是以步數定於地,行綴應乎天。步定綴齊,則變化不亂。八陳為六,武侯之舊法焉。”

太宗曰:“畫方以見步,點圓以見兵。步教足法,兵教手法,手足便利,思過半矣。”

靖曰:“吳起云:‘絕而不離,卻而不散。’此步法也。教士猶布棋於盤,若無畫路,棋安用之?孫武曰:‘地生度,度生量,量生數,數生稱,稱生勝。勝兵若以鎰稱銖②,敗兵若以銖稱鎰。’皆起於度量方(國)[圓]也。”

太宗曰:“深矣!孫武之言。不度地之遠近,形之廣狹,則何以制其節乎?”

靖曰:“庸將罕能知其節者也。‘善戰者,其勢險,其節短,勢(加)[如][弓廣]弩,節如發機。’臣修其術,凡立隊,相去各十步,駐隊去前隊二十步;每隔一隊立一戰隊。前進五十步為節。角一聲,諸隊皆散立,不過十步之內。至第四角聲,籠槍跪坐。於是鼓之,三呼三擊,三十步至五十步以制敵之變。馬軍從背出,亦以五十步臨時節止。前正後奇,觀敵如何。再鼓之,則前奇後正,復邀敵來,伺隙搗虛。此六花大率皆然也。”

太宗曰:“《曹公新書》云:‘作陳對敵,必先立表③,引兵就表而陳。一部受敵,餘部不進救者斬。’此何術乎?”

靖曰:“臨敵立表,非也,此但教戰時法耳。古人善用兵者,教正不教奇,驅眾若驅群羊,與之進,與之退,不知所之也。曹公驕而好勝,當時,諸將奉《新書》者,莫敢攻其短。且臨敵立表,無乃晚乎?臣竊觀陛下所制《破陳樂舞》,前出四表,後綴八幡,左右折旋,趨步金鼓,各有其節,此即八陳圖四頭八尾之制也。人間但見樂舞之盛,豈有知軍容如斯焉。”

太宗曰:“昔漢高帝定天下,歌云:‘安得猛士兮守四方。’蓋兵法可以意授,不可語傳。朕為《破陳樂舞》,唯卿已曉其表矣,後世其知我不苟作也。”

太宗曰:“方色五旗為正乎?幡麾折衝為奇乎?分合為變,其隊數曷為得宜?”

靖曰:“臣參用古法,凡三隊合,則旗相倚而不交;五隊合,則兩旗交;十隊合,則五旗交。吹角,開五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十;開二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五;開相倚不交之旗,則一復散而為三。兵散則以合為奇,合則以散為奇。三令五申,三散三[合],(然)復歸於正,四頭八尾,乃可教焉,此隊法所宜也。”

太宗稱善。

太宗曰:“曹公有戰騎、陷騎、游騎,今馬軍何等比乎?”

靖曰:“臣(案)[按]《新書》云:‘戰騎居前,陷騎居中,游騎居後。’如此則是各立名號,分為三類爾。大抵騎隊八馬,當車徒二十四人,二十四騎當車徒七十二人,此古制也。車徒常教以正,騎隊常教以奇。據曹公,前後及中分為三覆④,不言兩廂,舉一端言也。後人不曉三覆之義,則戰騎必前於陷騎、游騎,如何使用?臣熟用此法,回jun6*轉陳,則游騎當前、戰騎當後、陷騎臨變而分,皆曹公之術也。”

太宗笑曰:“多少人為曹公所惑。

太宗曰:“車、步、騎三者一法也。其用在人乎?”

靖曰:“臣(案)[按]按春秋魚麗陳,先偏後伍,此則車步無騎,謂之左右(拒)[矩],言拒御而已,非取出奇勝也。晉荀吳伐狄,舍車為行,此則騎多為便,惟務奇勝,非拒御而已。臣均其術,凡一馬當三人,車步稱之,混為一法,用之在人。敵安知吾車果何出?騎果何來?徒果何從哉?或潛九地,或動九天,其知如神,惟陛下有焉,臣何足以知之。”

太宗曰:“太公書云:‘地方六百步或六十步,表十二辰。’其術如何?”

靖曰:“畫地方一千二百步,開方之形也。每部占地二十步之方,橫以五步立一人,縱以四步立一人。凡二千五百人,分五方,空地四處,所謂陳間容陳者也。武王伐紂,虎賁各掌三千人,每陳六千人,共三萬之眾,此太公畫地之法也。”

太宗曰:“卿六花陳畫地幾何?”

靖曰:“大閱,地方千二百步者,其義六陳,各占地四百步,分為東西兩廂,空地一千二百步為教戰之所。臣嘗教士三萬,每陳五千人,以其一為營法,五為方、圓、曲、直、銳之形,每陣五變,凡二十五變而止。”

太宗曰:“五行陳如何?”

靖曰:“本因五方色立此名,方、圓、曲、直、銳,實因地形使然。凡軍不素習此五者,安可以臨敵乎?兵,詭道也,故強名五行焉。文之以術數相生相剋之義,其實兵形象水,因地制流,此其旨也。”

太宗曰:“李勣言牝牡、方圓伏兵法。古有是否?”

靖曰:“牝牡之法,出於俗傳,其實陰陽二義而已。臣按范蠡云:‘後則用陰,先則用陽。盡敵陽節,盈吾陰節而奪之。’此兵家陰陽之妙也。范蠡又云:‘設右為牝,益左為牡,早晏以順天道。’此則左右早晏,臨時不同,在乎奇正之變者也。左右者,人之陰陽;早晏者,天之陰陽;奇正者,天人相變之陰陽。若執而不變,則陰陽俱廢,如何?守牝牡之形而已。故形之者,以奇示敵,非吾正也;勝之者,以正擊敵,非吾奇也。此謂奇正相變。兵伏者,不止山谷草木伏藏。所以為伏也,其正如山,其奇如雷,敵雖對面,莫測吾奇正所在。至此,夫何形之有焉?”

太宗曰:“四獸之陳,又以商、羽、徵、角象之,何道也?”

靖曰:“詭道也。”

太宗曰:“可廢乎?”

靖曰:“存之所以能廢之也。若廢而不用,詭愈甚焉。”

太宗曰:“何謂也?”

靖曰:“假之以四獸之陳,及天、地、風、雲之號,又加商金、羽水、徵火、角木之配,此皆兵家自古詭道。存之則余詭不復增矣,廢之則使貪使愚之術從何而施哉?”

太宗良久曰:“卿宜秘之,無泄於外。”

太宗曰:“嚴刑峻法,使人畏我而不畏敵,朕甚惑之。昔光武以孤軍當王莽百萬之眾,非有刑法臨之。此何由乎?”

靖曰:“兵家勝敗,情狀萬殊,不可以一事推也。如陳勝、吳廣敗秦師,豈勝、廣刑法能加於秦乎?光武之起,蓋順人心之怨莽也,況又王尋、王邑不曉兵法,徒夸兵眾,所以自敗。臣(案)[按]《孫子》曰:‘卒未親附而罰之,則不服;已親附而罰不行,則不可用。’此言凡將先有愛結於士,然後可以嚴刑也。若愛未加而獨用峻法,鮮克濟焉。”

太宗曰:“《尚書》言:‘威克厥愛,允濟;愛克厥威,允罔功。’何謂也?”

靖曰:“愛設於先,威設於後,不可反是也;若威加於前,愛救於後,無益於事也。《尚書》所以慎戒其終,非所以作謀於始也。故《孫子》之法,萬代不刊。”

太宗曰:“卿平蕭銑,諸將皆欲籍偽臣家以賞士卒,獨卿不從,以謂蒯通不戮於漢。既而江漢歸順。朕由是思古人有言曰:‘文能附眾,武能威敵。’其卿之謂乎?”

靖曰:“漢光武平赤眉,入賊營中按行。賊曰:‘蕭王推赤心於人腹中。’此蓋先料人情本非為惡,豈不豫慮哉?臣頃討突厥,總蕃漢之眾,出塞千里,未嘗戮一楊乾,斬一莊賈,亦推赤誠,存至公而已矣。陛下過聽,擢臣以不次之位。若於文武,則何敢當!”

太宗曰:“昔唐儉使突厥,卿因擊而敗之。人言卿以儉為死間,朕至今疑焉。如何?”

靖再拜曰:“臣與儉比肩事主,料儉說必不能柔服,故臣因縱兵擊之,所以去大惡不顧小義也。人謂以儉為死間,非臣之心。(案)[按]《孫子》,用間最為下策。臣嘗著論其末云:水能載舟,亦能覆舟。或用間以成功,或憑間而傾敗。若束髮事君,當朝正色,忠以盡節,信以竭誠,雖有善間,安可用乎?唐儉小義,陛下何疑?”

太宗曰:“誠哉!非仁義不能使間,此豈纖人所為乎?周公大義滅親,況一使人乎?灼無疑矣!”

太宗曰:“兵貴為主、不貴為客,貴速、不貴久。何也?”

靖曰:“兵,不得已而用之,安在為客且久哉?《孫子》曰:‘遠輸則百姓貧。’此為客之弊也。又曰:‘役不再籍,糧不三載。’此不可久之驗也。臣較量主客之勢,則有變客為主,變主為客之術。”

太宗曰:“何謂也?”

靖曰:“‘因糧於敵’,是變客為主也;‘飽能飢之,佚能勞之’,是變主為客也。故兵不拘主客遲速,惟發必中節,所以為宜。”

太宗曰:“古人有諸?”

靖曰:“昔越伐吳,以左右二(師)[軍]鳴鼓而進,吳分兵御之。越以中軍潛涉不鼓,襲敗吳師,此變客為主之驗也。石勒與姬澹戰,澹兵遠來,勒遣孔萇為前鋒,逆擊澹軍。孔萇退而澹來追,勒以伏兵夾擊之,澹軍大敗,此變勞為佚之驗也。古人如此者多。”

太宗曰:“鐵蒺蔾、行馬,太公所制。是乎?”

靖曰:“有之,然拒敵而已。兵貴致人,非欲拒之也。太公《六韜》言守御之具爾,非攻戰所施也。”

【注釋】 ①伍法:古代軍隊編組和訓練的基本方法。伍,古代軍隊編制的基本單位,周代軍制規定,五人為伍。 ②銖,鎰:古代重量單位,二十四銖為兩,二十兩為鎰。 ③表:標識,標誌,一般為旗幟。 ④三覆:把(騎兵)部隊分成前、後、中三層埋伏。覆,伏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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