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九 制度(凡二十七條)

濂溪先生曰:古聖王制禮法,修教化,三綱正,九疇敘,百姓大和,萬物鹹
若,乃作樂以宣八風之氣,以平天下之情。故樂聲淡而不傷,和而不流,入其耳,
感其心,莫不淡且和焉。淡則欲心平,和則躁心釋。優柔平中,德之盛也;天下
化中,治之至也。是謂道配天地,古之極也。後世禮法不修,政刑苛紊,縱慾敗
度,下民困苦。謂古樂不足聽也,代變新聲,妖淫愁怨,導欲增悲,不能自止。
故有賊君棄父,輕生敗倫,不可禁者矣。嗚呼!樂者,古以平心,今以助欲;古
以宣化,今以長怨。不復古禮,不變今樂,而欲致治者,遠哉!
明道先生言於朝曰:治天下,以正風俗、得賢才為本。宜先禮命近侍賢儒,
及百執事,悉心推訪,有德業充備、足為師表者,其次有篤志好學、材良行修者,
延聘敦遣,萃於京師,俾朝夕相與講明正學。其道必本於人倫,明乎物理。其教
自國小灑掃應對以往,修其孝弟忠信,周旋禮樂。其所以誘掖激勵、漸摩成就之
道,皆有節序,其要在於擇善修身,至於化成天下,自鄉人而可至於聖人之道。
其學行皆中於是者為成德。取材識明達可進於善者,使日受其業。擇其學明德尊
者,為太學之師,次以分教天下之學。擇士入學,縣升之州,州賓興於太學,太
學聚而教之,歲論其賢者能者於朝。凡選士之法,皆以性行端潔、居家孝悌、有
廉恥禮遜、通明學業、曉達治道者。
明道先生論十事:一曰師傅,二曰六官,三曰經界,四曰鄉黨,五曰貢士,
六曰兵役,七曰民食,八曰四民,九曰山澤,(修虞衡之職。)十曰分數。(冠、
婚、喪、祭、車服、器用等差。)其言曰:無古今,無治亂,如生民之理有窮,
則聖王之法可改。後世能盡其道則大治,或用其偏則小康,此歷代彰灼著明之效
也。苟或徒知泥古,而不能施之於今,姑欲徇名而遂廢其實,此則陋儒之見,何
足以論治道哉?然儻謂今人之情皆已異於古,先王之跡不可復於今,趣便目前,
不務高遠,則亦恐非大有為之論,而未足以濟當今之極弊也。
伊川先生上疏曰:三代之時,人君必有師、傅、保之官。師,道之教訓;傅,
傅之德義;保,保其身體。後世作事無本,知求治而不知正君,知規過而不知養
德,傅德義之道,固已疏矣,保身體之法,復無聞焉。臣以為,傅德義者,在乎
防見聞之非,節嗜好之過;保身體者,在乎適起居之宜,存畏慎之心。今既不設
保傅之官,則此責皆在經筵,欲乞皇帝在宮中言動服食,皆使經筵官知之。有翦
桐之戲,則隨事箴規;違持養之方,則應時諫止。(《遺書》云:某嘗進說,欲
令人主於一日之中,親賢士大夫之時多,親宦官宮人之時少,所以涵養氣質,薰
陶德性。)
伊川先生《看詳三學條制》云:舊制,公私試補,蓋無虛月。學校禮義相先
之地,而月使之爭,殊非教養之道。請改試為課,有所未至,則學官召而教之,
更不考定高下。制尊賢堂,以延天下道德之士,及置待賓吏師齋,立檢察士人行
檢等法。又云:自元豐後,設利誘之法,增國學解額至五百人,來者奔湊,舍父
母之養,忘骨肉之愛,往來道路,旅寓他土,人心日偷,士風日薄。今欲量留一
百人,餘四百人分在州郡解額窄處,自然士人各安鄉土,養其孝愛之心,息其奔
趨流浪之志,風俗亦當稍厚。又云:三舍升補之法,皆案文責跡,有司之事,非
庠序育材論秀之道。蓋朝廷授法,必達乎下。長官守法而不得有為,是以事成於
下,而下得以制其上,此後世所以不治也。或曰:“長貳得人則善矣。或非其人,
不若防閒詳密,可循守也。”殊不知先王製法,待人而行,未聞立不得人之法也。
苟長貳非人,不知教育之道,徒守虛文密法,果足以成人材乎?
《明道先生行狀》云:先生為澤州晉城令,民以事至邑者,必告之以孝悌忠
信,入所以事父兄,出所以事長上。度鄉村遠近,為伍保,使之力役相助,患難
相恤,而奸偽無所容。凡孤煢殘廢者,責之親戚鄉黨,使無失所。行旅出於其途
者,疾病皆有所養。諸鄉皆有校,暇時親至,召父老與之語;兒童所讀書,親為
正句讀;教者不善,則為易置;擇子弟之秀者,聚而教之。鄉民為社會,為立科
條,旌別善惡,使有勸有恥。
《萃》:“王假有廟。”《傳》曰:群生至眾也,而可一其歸仰;人心莫知
其鄉也,而能致其誠敬;鬼神之不可度也,而能致其來格。天下萃合人心、總攝
眾志之道非一,其至大莫過於宗廟,故王者萃天下之道,至於有廟,則萃道之至
也。祭祀之報,本於人心,聖人制禮以成其德耳。故豺獺能祭,其性然也。
古者戍役,再期而還。今年春暮行,明年夏代者至,復留備秋,至過十一月
而歸;又明年仲春遣次戍者。每秋與冬初,兩番戍者皆在疆圉,乃今之防秋也。
聖人無一事不順天時,故至日閉關。
韓信多多益辦,只是分數明。
伊川先生曰:管轄人亦須有法,徒嚴不濟事。今帥千人,能使千人依時及節
得飯吃,只如此者,亦能有幾人。嘗謂軍中夜驚,亞夫堅臥不起,不起善矣,然
猶夜驚何也?亦是未盡善。
管攝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風俗,使人不忘本,須是明譜系,收世族,立宗
子法。(一年有一年工夫。)
宗子法壞,則人不自知來處,以至流轉四方,往往親未絕,不相識。今且試
以一二巨公之家行之,其術要得拘守得,須是且如唐時立廟院,仍不得分割了祖
業,使一人主之。
凡人家法,須月為一會以合族。古人有花樹韋家宗會法,可取也。每有族人
遠來,亦一為之。吉凶嫁娶之類,更須相與為禮,使骨肉之意常相通。骨肉日疏
者,只為不相見,情不相接爾。
冠婚喪祭,禮之大者,今人都不理會。豺獺皆知報本,今士大夫家多忽此,
厚於奉養而薄於先祖,甚不可也。某嘗修六禮,大略:家必有廟,(庶人立影堂。)
廟必有主,(高祖以上即當祧也。主式見《文集》。又云:今人以影祭,或一髭
發不相似,則所祭已是別人,大不便。)月朔必薦新,(薦後方食。)時祭用仲
月,(止於高祖。旁親無後者,祭之別位。)冬至祭始祖,(冬至,陽之始也;
始祖,厥初生民之祖也。無主,於廟中正位設二位,合考妣享之。)立春祭先祖,
(立春,生物之始也。先祖,始祖而下,高祖而上,非一人也。亦無主,設兩位
分享考妣。)季秋祭禰,(季秋,成物之時也。)忌日遷主,祭於正寢。凡事死
之禮,當厚於奉生者。人家能存得此等事數件,雖幼者,可使漸知禮義。
卜其宅兆,卜其地之美惡也。地美則其神靈安,其子孫盛。然則曷謂地之美
者?土色之光潤,草木之茂盛,乃其驗也。而拘忌者,惑以擇地之方位,決日之
吉凶,甚者不以奉先為計,而專以利後為慮,尤非孝子安厝之用心也。惟五患者,
不得不慎:須使異日不為道路,不為城郭,不為溝池,不為貴勢所奪,不為耕犁
所及。(一本,所謂五患者,溝渠,道路,避村落,遠井窯。)
正叔云:某家治喪,不用浮圖。在洛,亦有一二人家化之。
今無宗子,故朝廷無世臣。若立宗子法,則人知尊祖重本;人既重本,則朝
廷之勢自尊。古者子弟從父兄,今父兄從子弟,由不知本也。且如漢高祖欲下沛
時,只是以帛書與沛父老,其父兄便能率子弟從之。又如相如使蜀,亦遺書責父
老,然後子弟皆聽其命而從之。只有一個尊卑上下之分,然後順從而不亂也。若
無法以聯屬之,安可?且立宗子法,亦是天理。譬如木,必有從根直上一乾,亦
必有旁枝。又如水,雖遠,必有正源,亦必有分派處,自然之勢也。然又有旁枝
達而為乾者,故曰,古者天子建國,諸侯奪宗雲。
邢和叔敘明道先生事云:堯、舜、三代帝王之治,所以博大悠遠,上下與天
地同流者,先生固已默而識之。至於興造禮樂,制度文為,下至行師用兵,戰陣
之法,無所不講,皆造其極。外之夷狄情狀,山川道路之險易,邊鄙防戍、城寨、
斥候、控帶之要,靡不究知。其吏事操決,文法簿書,又皆精密詳練。若先生,
可謂通儒全才矣。
介甫言律是八分書,是他見得。
橫渠先生曰:兵謀師律,聖人不得已而用之,其術見三王方策,歷代簡書。
惟志士仁人,為能識其遠者大者,素求預備而不敢忽忘。
肉辟,於今世死刑中取之,亦足寬民之死過,此當念其散之之久。
呂與叔撰《橫渠先生行狀》云:先生慨然有意三代之治,論治人先務,未始
不以經界為急,嘗曰:“仁政必自經界始。貧富不均,教養無法,雖欲言治,皆
苟而已。世之病難行者,未始不以亟奪富人之田為辭。然茲法之行,悅之者眾,
苟處之有術,期以數年,不刑一人而可復,所病者特上之未行耳。”乃言曰:
“縱不能行之天下,猶可驗之一鄉。方與學者議古之法,共買田一方,畫為數井,
上不失公家之賦役,退以其私正經界、分宅里、立斂法、廣儲蓄、興學校、成禮
俗,救災恤患,敦本抑末,足以推先王之遺法,明當今之可行。”此皆有志未就。
橫渠先生為雲岩令,政事大抵以敦本善俗為先。每以月吉,具酒食,召鄉人
高年會縣庭,親為勸酬,使人知養老事長之義。因問民疾苦,及告所以訓戒子弟
之意。
橫渠先生曰:古者有東宮,有西宮,有南宮,有北宮,異宮而同財。此禮亦
可行。古人慮遠,目下雖似相疏,其實如此乃能久相親。蓋數十百口之家,自是
飲食衣服難為得一。又異宮乃容子得伸其私,所以避子之私也,子不私其父,則
不成為子;古之人曲盡人情。必也同宮,有叔父伯父,則為子者何以獨厚於其父,
為父者又烏得而當之?父子異宮,為命士以上,愈貴則愈嚴。故異宮猶今世有逐
位,非如異居也。
治天下不由井地,終無由得平。周道止是均平。
井田卒歸於封建,乃定。
卷九 制度(凡二十七條)_近思錄原文_國學 子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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