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十六 居士集卷二十六
◎墓誌四首
【尚書虞部員外郎尹公墓志銘〈景祐五年〉】
公諱仲宣,姓尹氏。尹氏世居太原,無顯者。由公之父贈刑部侍郎諱文化,
始舉《毛詩》,登某科,以材敏稱於當時,仕至尚書都官郎中,於今人士語尹氏
者,往往能稱其名字,由是始有聞人。刑部葬其父於河南,今為河南人。
公舉《周易》,威平三年中第,歷梓州銅山、鳳翔麟遊二主簿,京兆府司理
參軍,潞州襄垣主簿,遷汝州梁、懷州武陟二令,又遷蜀州軍事判官。薦其能者
數十人,拜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員外郎,歷知汝
州之葉、鄭州之滎陽,又知大寧監,通判華州,又知資州,皆有政績。最後知郢
州,至州之三日,晨起衣冠,得疾卒,實景祐四年三月七日也,年七十一。以五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葬壽安。母鄭氏,德興縣太君。妻張氏,壽安縣君。子七人:
源、洙、湘、沖、淑、沂、泳。諸孫十餘人。
公既卒,許州進士朱生遊資州,資人家家能道公之遺事,及聞公喪,皆巷哭,
其吏與民各以其類之浮屠發哀受吊。朱生既得公善十餘事,為作《遺愛錄》,以
遺資人。朱生未嘗識公者,而言若茲,信矣。
嗚呼!善人之為善也,生不赫赫於當時,則其遺風餘思在乎人者,必有時而
著。公生而為善,歿也見思。銘者,所以名其善功以昭後世也。銘曰:
物塞而通,必艱其初。至於大亨,乃燁而敷。尹氏之先,久窒不耀。自公再
世,始發其奧。公不墜德,有善在人。孰當其興?在子與孫。
【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志銘〈寶元元年〉】
明道二年,尚書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河東公以疾告歸其政。天子曰:“吾
不可以數煩公。”乃詔優公不朝,而使視事如故,居歲中,數以告,乃得還第。
又數以告,然後拜公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尚書都省,罷其政事。景祐元
年八月庚申,公薨於家,年六十有八,贈兵部尚書。
公諱奎,字宿藝,姓薛氏。薛氏之先出於黃帝之後任姓,任姓之別為十族,
薛者,奚仲之始封也。其後奚仲去,遷邳,而仲虺留居薛。春秋之際,以國見
《經》,而其子孫後以為氏。此其譜也。隋、唐之間,薛姓居河東者為最盛。
公,絳州正平人也。曾王父贈太保諱某,大王父贈太傅諱某,王父殿中丞贈
太師諱某,三世皆不顯,而以公貴。初,太宗皇帝伐并州,太師以策乾行在,不
見用,罷。公生十餘歲,已能屬文辭,太師顧曰:“是必大吾門,吾復何為?”
乃不復事生業,務施貸以賙鄉閭,曰:“吾有子矣,後何患?”後五十年,公始
佐今天子參政事,為世名臣,如其言。
公為人敦篤忠烈,果敢明達。初舉進士,為州第一,讓其里人王嚴,而居其
次,於是鄉里皆稱之。淳化三年,再舉乃中,授秘書省校書郎、隰州軍事推官。
始至,取州獄已成書,活冤者四人。徙儀州推官,士爭薦其能。丁太夫人憂,服
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興化軍莆田縣,悉除故時王氏無名租,莆田人至今以
為德。遷殿中丞、知河南長水縣,徙知興州。州舊鑄鐵錢,用功多,人以為苦。
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為利,而收其鐵租以鑄,悉罷役者,人用不勞。
遷太常博士,御史中丞向敏中薦公材中御史,就拜監察御史,召為殿中侍御史,
判三司都磨勘司,賜緋衣銀魚。出為陝西轉運副使,坐舉人免官。居數月,通判
陝府。歲余,召還台,安撫河北,稱旨,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使、江淮
制置發運使。開揚州河,廢其三堰,以便漕船,歲以八百萬石食京師,其後罕及
其多。轉吏部員外郎,丁太師憂,去職不許。居二歲,入為三司戶部副使,與三
司使李士衡爭事省中,士衡扳時權貴人為助。
公拜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延州,遷吏部郎中,入為龍圖閣待制、知開
封府,遷右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契丹使蕭從順來朝,是時,莊獻明肅太后垂簾
聽政,從順舉止多不遜,以謂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后,遂請見之。朝議患之,未
有以決。公獨以理折之,從順乃止。而嫉公者讒其漏禁中語,由是拜集賢院學士,
出知并州,改知秦州。秦州宿重兵,兵嘗慊食,公為勤儉積畜,教民水種。歲中,
遷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而秦之餘粟積者三百萬,征算之衍者三十萬,核民舊隱
田數百頃,所得芻粟又十餘萬,秦州之民與其蕃落數千人,詣轉運使請留,不果。
公在開封,以嚴為治,肅清京師。京師人民至私以俚語目公,且相戒曰:“是不
可犯也。”囹圄為之數空,而至今之人猶或目之。及居蜀,尤有善政。民有得偽
蜀時中書印者,夜以錦囊掛之西門,門者以白,蜀人隨之者萬計,皆恟恟出
異語,且觀公所為。公顧主吏藏之,略不取視,民乃止。老媼告其子不孝者,子
訴貧不能養。公取俸錢與之,曰:“用此為生以養。”母子遂相慈孝。里富人三
女皆孤,民或妄爭其產,公析其資為三,為嫁其女,於是人皆以公為仁恩。蜀人
喜亂而易搖,公既鎮以無事,又能順其風俗,從容宴樂,及其臨事,破奸發伏,
逆見隨決,如逢蒙之射而方朔之占,無一不中。蜀人愛且畏之,以比張尚書詠而
不苛。開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會,皆世號尤難理者。而公尤有名,其猛
寬之政,前後異施,可謂知其方矣。
入拜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遂拜參知政事。公入謝,上曰:“先帝嘗言
卿可用,吾今用卿矣。”公益感激自勵。而素剛毅,守節不苟合,既與政,尤挺
立無所牽隨。然遂欲繩天下,無細大,一入於規矩。往往不可其意,則歸臥於家,
嘆息憂愧,輒不食。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慚不及古人,而懼後世譏我
也。”公嘗使契丹,與其君臣語,而以論議服其坐中。其後契丹使來,必問公所
在,及聞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邊吏得諜者,言契丹欲棄約舉兵。上亟
召大臣議,或欲選將增兵。公曰:“契丹畏誓而貪利,且無隙以開其端,其必不
動,不宜失持重之勢而使其可窺。”已而卒無事。他日,上顧公曰:“果如公言。”
於是益重之。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后欲以天子袞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決。公
獨爭之,曰:“太后必若王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后不能奪,為改他服。
太后崩,上見群臣,泣曰:“太后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
公遽曰:“其在袞冕也。然服之豈可見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後服葬。於是益
以公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後娶趙氏,今封金城郡夫人。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
女五人:長適故職方員外郎張奇;其次適故開封府士曹參軍喬易從,早亡;次適
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適廬陵歐陽修;次又適王氏。公既貴,贈其曾祖而下三室,
曰太保、太傅、太師。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惟孝慈,雖在大位,家人勤儉不知為驕奢,諸子幼孤撫養不異。平生所為
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氣,如其為人。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師葬
於絳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先期,狀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議曰:“謚
法:一德不懈曰簡,執心決斷曰肅。今其狀應法。”乃謚曰簡肅。銘曰:
薛夏之封,以國為姓。其後河東,隋唐最盛。公世載德,實河東人。必大其
門,太師之雲。公之從事,以難為易。參於大政,不撓不牽。屢決大議,有言炳
然。公不為相,告病還家。賵賻之榮,尚書是加。公有敏德,焯其行事。公有令
名,有司之謚。事告之史,謚傳子孫。又刻銘章,納於墓門。
【薛質夫墓志銘〈寶元二年〉】
故大理寺丞薛君直孺,字質夫,資政殿學士,贈禮部尚書簡肅公之子,母曰
金城夫人趙氏。質夫生四歲,為殿直公為參知政事,拜大理評事,遷將作監丞。
景祐元年,公薨,天子推恩於其孤,拜大理寺丞。公以忠直剛毅顯於當世,質夫
為名臣子,能純儉謹飭,好學自立,以世其家。公葬絳州,質夫自京師杖而行哭
至於絳州,行路之人皆哀嗟之。
質夫少多病,後公六年以卒,享年二十有四。初娶向氏,某人之孫,某人之
女;再娶王氏,某人之孫,某人之女,皆無子。嗚呼!簡蕭公之世,於是而絕。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此為舜娶妻而言耳,非萬世之通論也。不娶
而無後,罪之大者可也;娶而無子,與夫不幸短命未及有子而死以正者,其人可
以哀,不可以為罪也。故曰孟子之言非通論,為舜而言可也。質夫再娶皆無子,
不幸短命而疾病以死,其可哀也,非其罪也。自古賢人君子,未必皆有後,其功
德名譽垂世而不朽者,非皆因其子孫而傳也。伊尹、周公、孔子、顏回之道著於
萬世,非其家世之能獨傳,乃天下之所傳也。有子莫如舜,而瞽不得為善人,卒
為頑父,是為惡者有後而無益,為善雖無後而不朽。然則為善者可以不懈,為簡
肅公者可以無憾也。使簡肅公無憾,質夫無罪,全其身,終其壽考,以從其先君
於地下,復何道哉?
某娶簡肅公之女,質夫之妹也。常哀質夫之賢而不幸,傷簡肅公之絕世,閔
金城夫人之老而孤,故為斯言,庶幾以慰其存亡者已。悲夫!銘曰:
死而有祀,四世之間。死而不朽,萬世之傳。簡肅之德,質夫之賢。雖其閟
矣,久也其存。
【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謝公墓志銘〈康定元年〉】
朝散大夫、行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知鄧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上
輕車都尉、陽夏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謝公諱絳,字希深。其先出
於黃帝之後,任姓之別為十族,謝其一也。其國在南陽宛,三代之際,以微不見,
至《詩·嵩高》,始言周宣王使召公營謝邑以賜申伯。蓋謝先以失國,其子孫散
亡,以國為姓,歷秦、漢、魏,益不顯,至晉、宋間,謝氏出陳郡者始為盛族。
公之皇考曰太子賓客諱濤,其爵陳留伯,至公開國,又為陽夏男,皆在陳郡,故
用其封,復因為陳郡人。然其官邑、卒葬,隨世而遷。其譜,自八世而下可見,
曰八代祖汾,為河南緱氏人;至五代祖希圖,始遷而南,或葬嘉興,或葬麗水;
自皇考已上三代,皆葬杭州之富陽。
公以寶元二年四月丁卯來治鄧,其年十一月己酉,以疾卒於官。以遠不克歸
於南,即以明年八月,得州之西南某山之陽,遂以葬。公享年四十有五。初娶夏
侯氏,先卒,今舉以祔。後娶高氏,文安縣君。三男六女:男某,皆將作監主簿;
女一早亡,五尚幼。
公之卒,其客歐陽修吊而哭於位,退則嘆曰:“初,賓客之薨,修獲銘其德,
納諸富陽之原。今又哭公之喪,哭者在位,莫如修舊,蓋嘗銘其世矣。乃論次其
終始。曰:
公年十五起家,試秘書省校書郎,復舉進士中甲科,以奉禮郎知潁州汝陰縣,
遷光祿寺丞。上書論四民失業。楊文公薦其材,召試,充秘閣校理,再遷太常丞、
通判常州。丁母晉陵郡君許氏憂,服除,遷太常博士,用鄭氏《經》、唐故事,
議昭武皇帝非受命祖,不宜配享感生帝。天聖中,天下水旱而蝗,河決,壞滑州。
又上書,用《洪範》五行、京房《傳》,推災異所以為天譴告之意,極陳時所闕
失,無所諱。與修真宗國史,遷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通判河南府。移書丞相,
言歲凶,嵩山宮宜罷勿治。又上書,論妖人、方術士不宜出入禁中,請追所賜先
生、處士號。歲滿,權開封府判官,再遷兵部員外郎,為三司度支判官。上書,
論法禁密花透背,詔書雲自內始,今內人賜衣,復下有司取之,是為法而自戾,
無以信天下。又言後苑作官市龜筒,亦禁物,民間非所有,有之為犯法,因請罷
內作諸器。皆以其職言。又言有司多求上旨,從中出而數更,且謂號令數變則虧
國體,利害偏聽則惑聰明,請者務欲各行,而守者患於不一,請凡詔令皆由中書、
樞密院,然後行。郭皇后廢,上書,用《詩·白華》引申後、褒姒以為戒。景祐
元年,丁父憂,服除,召試知制誥,判流內銓。議者言李照新定樂不可用,下其
議,議者久不決。公為兩議曰:“宋樂用三世矣,照之法不合古,吾從舊。”乃
署。其一議曰:“從新樂者異署。”議者皆從公署。公為人肅然自修,平居溫溫,
不妄喜怒。及其臨事敢言,何其壯也!雖或聽或否,或論高而不能行,或後果如
其言,皆傳經據古,切中時病。三代已來,文章盛者稱西漢,公於制誥,尤得其
體,世所謂常、楊、元、白,不足多也。
公既以文知名,至於為政,無所不達,自汝陰已有能名,佐常州,至今常人
思之。錢思公守河南,悉以事屬之。是時,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起二陵於永
安,至於鐵石畚鍤,不取一物於民而足。修國子學,教諸生,自遠而至者百餘人,
舉而中第者十ba6*九。河南人聞公喪,皆出涕,諸生畫像於學而祠之。初,吏部擬
官,以圭田有無為均。公取州縣田,核其實者,準其方之物賈,差為多少,揭之
省中,他有名而無實者皆不用,人以為便。天下之吏有定職而無定員,故選者常
患其多而久積,吏緣以奸。至公為之選,而集者有不逾旬而去,天下皆稱其平。
其遇事尤劇,尤若簡而有餘。及求知鄧州,其治益以寬靜為本,州遂無事。先時,
有妖僧者以偽言誘民男女數百人,往往晝夜為會,凡六七年不廢。公則取其首惡
二人置之法,餘一不問。民始知公法可畏而安於不苛。南陽堰引湍水溉公田,水
之來遠而少能及民,而堰撤墩破。公議復召信臣故渠,以罷鄧人歲役,而以水與
民,大興學舍,皆未就而卒。
始公來鄧,食其廩者四十餘人,或疑其多,及其喪,為之制服,其治衣櫛才
二婢,至三從孤弟妹,皆聚而食之。卒之日,廩無餘粟,家無餘資,入哭其堂,
椸無新衣。然平生喜賓客談宴,怡怡如也。自少而仕,凡三十年間,自守不回,
而外亦不為甚異,此其始終大節也。銘曰:
壽吾不知,命系其偶。不俾其隆,安歸其咎?惟德之明,惟仁之茂。惟力之
為,而公之有。
【尚書虞部員外郎尹公墓志銘〈景祐五年〉】
公諱仲宣,姓尹氏。尹氏世居太原,無顯者。由公之父贈刑部侍郎諱文化,
始舉《毛詩》,登某科,以材敏稱於當時,仕至尚書都官郎中,於今人士語尹氏
者,往往能稱其名字,由是始有聞人。刑部葬其父於河南,今為河南人。
公舉《周易》,威平三年中第,歷梓州銅山、鳳翔麟遊二主簿,京兆府司理
參軍,潞州襄垣主簿,遷汝州梁、懷州武陟二令,又遷蜀州軍事判官。薦其能者
數十人,拜大理寺丞、太子中舍、殿中丞、國子博士、尚書虞部員外郎,歷知汝
州之葉、鄭州之滎陽,又知大寧監,通判華州,又知資州,皆有政績。最後知郢
州,至州之三日,晨起衣冠,得疾卒,實景祐四年三月七日也,年七十一。以五
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葬壽安。母鄭氏,德興縣太君。妻張氏,壽安縣君。子七人:
源、洙、湘、沖、淑、沂、泳。諸孫十餘人。
公既卒,許州進士朱生遊資州,資人家家能道公之遺事,及聞公喪,皆巷哭,
其吏與民各以其類之浮屠發哀受吊。朱生既得公善十餘事,為作《遺愛錄》,以
遺資人。朱生未嘗識公者,而言若茲,信矣。
嗚呼!善人之為善也,生不赫赫於當時,則其遺風餘思在乎人者,必有時而
著。公生而為善,歿也見思。銘者,所以名其善功以昭後世也。銘曰:
物塞而通,必艱其初。至於大亨,乃燁而敷。尹氏之先,久窒不耀。自公再
世,始發其奧。公不墜德,有善在人。孰當其興?在子與孫。
【資政殿學士尚書戶部侍郎簡肅薛公墓志銘〈寶元元年〉】
明道二年,尚書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河東公以疾告歸其政。天子曰:“吾
不可以數煩公。”乃詔優公不朝,而使視事如故,居歲中,數以告,乃得還第。
又數以告,然後拜公為資政殿學士、戶部侍郎、判尚書都省,罷其政事。景祐元
年八月庚申,公薨於家,年六十有八,贈兵部尚書。
公諱奎,字宿藝,姓薛氏。薛氏之先出於黃帝之後任姓,任姓之別為十族,
薛者,奚仲之始封也。其後奚仲去,遷邳,而仲虺留居薛。春秋之際,以國見
《經》,而其子孫後以為氏。此其譜也。隋、唐之間,薛姓居河東者為最盛。
公,絳州正平人也。曾王父贈太保諱某,大王父贈太傅諱某,王父殿中丞贈
太師諱某,三世皆不顯,而以公貴。初,太宗皇帝伐并州,太師以策乾行在,不
見用,罷。公生十餘歲,已能屬文辭,太師顧曰:“是必大吾門,吾復何為?”
乃不復事生業,務施貸以賙鄉閭,曰:“吾有子矣,後何患?”後五十年,公始
佐今天子參政事,為世名臣,如其言。
公為人敦篤忠烈,果敢明達。初舉進士,為州第一,讓其里人王嚴,而居其
次,於是鄉里皆稱之。淳化三年,再舉乃中,授秘書省校書郎、隰州軍事推官。
始至,取州獄已成書,活冤者四人。徙儀州推官,士爭薦其能。丁太夫人憂,服
除,用薦者拜大理寺丞、知興化軍莆田縣,悉除故時王氏無名租,莆田人至今以
為德。遷殿中丞、知河南長水縣,徙知興州。州舊鑄鐵錢,用功多,人以為苦。
公乃募民有力者,弛其山,使自為利,而收其鐵租以鑄,悉罷役者,人用不勞。
遷太常博士,御史中丞向敏中薦公材中御史,就拜監察御史,召為殿中侍御史,
判三司都磨勘司,賜緋衣銀魚。出為陝西轉運副使,坐舉人免官。居數月,通判
陝府。歲余,召還台,安撫河北,稱旨,改尚書戶部員外郎、淮南轉運使、江淮
制置發運使。開揚州河,廢其三堰,以便漕船,歲以八百萬石食京師,其後罕及
其多。轉吏部員外郎,丁太師憂,去職不許。居二歲,入為三司戶部副使,與三
司使李士衡爭事省中,士衡扳時權貴人為助。
公拜戶部郎中、直昭文館,出知延州,遷吏部郎中,入為龍圖閣待制、知開
封府,遷右諫議大夫、御史中丞。契丹使蕭從順來朝,是時,莊獻明肅太后垂簾
聽政,從順舉止多不遜,以謂南使至契丹者皆見太后,遂請見之。朝議患之,未
有以決。公獨以理折之,從順乃止。而嫉公者讒其漏禁中語,由是拜集賢院學士,
出知并州,改知秦州。秦州宿重兵,兵嘗慊食,公為勤儉積畜,教民水種。歲中,
遷樞密直學士、知益州,而秦之餘粟積者三百萬,征算之衍者三十萬,核民舊隱
田數百頃,所得芻粟又十餘萬,秦州之民與其蕃落數千人,詣轉運使請留,不果。
公在開封,以嚴為治,肅清京師。京師人民至私以俚語目公,且相戒曰:“是不
可犯也。”囹圄為之數空,而至今之人猶或目之。及居蜀,尤有善政。民有得偽
蜀時中書印者,夜以錦囊掛之西門,門者以白,蜀人隨之者萬計,皆恟恟出
異語,且觀公所為。公顧主吏藏之,略不取視,民乃止。老媼告其子不孝者,子
訴貧不能養。公取俸錢與之,曰:“用此為生以養。”母子遂相慈孝。里富人三
女皆孤,民或妄爭其產,公析其資為三,為嫁其女,於是人皆以公為仁恩。蜀人
喜亂而易搖,公既鎮以無事,又能順其風俗,從容宴樂,及其臨事,破奸發伏,
逆見隨決,如逢蒙之射而方朔之占,無一不中。蜀人愛且畏之,以比張尚書詠而
不苛。開封,天子之畿;益州,蜀一都會,皆世號尤難理者。而公尤有名,其猛
寬之政,前後異施,可謂知其方矣。
入拜龍圖閣直學士、權三司使,遂拜參知政事。公入謝,上曰:“先帝嘗言
卿可用,吾今用卿矣。”公益感激自勵。而素剛毅,守節不苟合,既與政,尤挺
立無所牽隨。然遂欲繩天下,無細大,一入於規矩。往往不可其意,則歸臥於家,
嘆息憂愧,輒不食。家人笑其何必若此,公曰:“吾慚不及古人,而懼後世譏我
也。”公嘗使契丹,與其君臣語,而以論議服其坐中。其後契丹使來,必問公所
在,及聞已用,乃皆喜曰:“是得人矣”邊吏得諜者,言契丹欲棄約舉兵。上亟
召大臣議,或欲選將增兵。公曰:“契丹畏誓而貪利,且無隙以開其端,其必不
動,不宜失持重之勢而使其可窺。”已而卒無事。他日,上顧公曰:“果如公言。”
於是益重之。明道二年,莊獻明肅太后欲以天子袞冕見太廟,臣下依違不決。公
獨爭之,曰:“太后必若王服見祖宗,若何而拜乎?”太后不能奪,為改他服。
太后崩,上見群臣,泣曰:“太后疾不能言,而猶數引其衣,若有所屬,何也?”
公遽曰:“其在袞冕也。然服之豈可見先帝乎?”上大悟,卒以後服葬。於是益
以公為果可用也。
公先娶潘氏,早卒;後娶趙氏,今封金城郡夫人。子男一人直孺,大理寺丞。
女五人:長適故職方員外郎張奇;其次適故開封府士曹參軍喬易從,早亡;次適
太原王拱辰,早亡;次適廬陵歐陽修;次又適王氏。公既貴,贈其曾祖而下三室,
曰太保、太傅、太師。追封曾祖妣某氏某夫人,祖妣某氏某夫人,妣某氏某夫人。
公惟孝慈,雖在大位,家人勤儉不知為驕奢,諸子幼孤撫養不異。平生所為
文章四十卷,直而有氣,如其為人。五年某月某甲子,其孤直孺奉其柩自京師葬
於絳州,以某年某月某甲子即事。先期,狀公之功行上之太常,太常議曰:“謚
法:一德不懈曰簡,執心決斷曰肅。今其狀應法。”乃謚曰簡肅。銘曰:
薛夏之封,以國為姓。其後河東,隋唐最盛。公世載德,實河東人。必大其
門,太師之雲。公之從事,以難為易。參於大政,不撓不牽。屢決大議,有言炳
然。公不為相,告病還家。賵賻之榮,尚書是加。公有敏德,焯其行事。公有令
名,有司之謚。事告之史,謚傳子孫。又刻銘章,納於墓門。
【薛質夫墓志銘〈寶元二年〉】
故大理寺丞薛君直孺,字質夫,資政殿學士,贈禮部尚書簡肅公之子,母曰
金城夫人趙氏。質夫生四歲,為殿直公為參知政事,拜大理評事,遷將作監丞。
景祐元年,公薨,天子推恩於其孤,拜大理寺丞。公以忠直剛毅顯於當世,質夫
為名臣子,能純儉謹飭,好學自立,以世其家。公葬絳州,質夫自京師杖而行哭
至於絳州,行路之人皆哀嗟之。
質夫少多病,後公六年以卒,享年二十有四。初娶向氏,某人之孫,某人之
女;再娶王氏,某人之孫,某人之女,皆無子。嗚呼!簡蕭公之世,於是而絕。
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此為舜娶妻而言耳,非萬世之通論也。不娶
而無後,罪之大者可也;娶而無子,與夫不幸短命未及有子而死以正者,其人可
以哀,不可以為罪也。故曰孟子之言非通論,為舜而言可也。質夫再娶皆無子,
不幸短命而疾病以死,其可哀也,非其罪也。自古賢人君子,未必皆有後,其功
德名譽垂世而不朽者,非皆因其子孫而傳也。伊尹、周公、孔子、顏回之道著於
萬世,非其家世之能獨傳,乃天下之所傳也。有子莫如舜,而瞽不得為善人,卒
為頑父,是為惡者有後而無益,為善雖無後而不朽。然則為善者可以不懈,為簡
肅公者可以無憾也。使簡肅公無憾,質夫無罪,全其身,終其壽考,以從其先君
於地下,復何道哉?
某娶簡肅公之女,質夫之妹也。常哀質夫之賢而不幸,傷簡肅公之絕世,閔
金城夫人之老而孤,故為斯言,庶幾以慰其存亡者已。悲夫!銘曰:
死而有祀,四世之間。死而不朽,萬世之傳。簡肅之德,質夫之賢。雖其閟
矣,久也其存。
【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謝公墓志銘〈康定元年〉】
朝散大夫、行尚書兵部員外郎、知制誥、知鄧州軍州事、兼管內勸農使、上
輕車都尉、陽夏縣開國男,食邑三百戶,賜紫金魚袋謝公諱絳,字希深。其先出
於黃帝之後,任姓之別為十族,謝其一也。其國在南陽宛,三代之際,以微不見,
至《詩·嵩高》,始言周宣王使召公營謝邑以賜申伯。蓋謝先以失國,其子孫散
亡,以國為姓,歷秦、漢、魏,益不顯,至晉、宋間,謝氏出陳郡者始為盛族。
公之皇考曰太子賓客諱濤,其爵陳留伯,至公開國,又為陽夏男,皆在陳郡,故
用其封,復因為陳郡人。然其官邑、卒葬,隨世而遷。其譜,自八世而下可見,
曰八代祖汾,為河南緱氏人;至五代祖希圖,始遷而南,或葬嘉興,或葬麗水;
自皇考已上三代,皆葬杭州之富陽。
公以寶元二年四月丁卯來治鄧,其年十一月己酉,以疾卒於官。以遠不克歸
於南,即以明年八月,得州之西南某山之陽,遂以葬。公享年四十有五。初娶夏
侯氏,先卒,今舉以祔。後娶高氏,文安縣君。三男六女:男某,皆將作監主簿;
女一早亡,五尚幼。
公之卒,其客歐陽修吊而哭於位,退則嘆曰:“初,賓客之薨,修獲銘其德,
納諸富陽之原。今又哭公之喪,哭者在位,莫如修舊,蓋嘗銘其世矣。乃論次其
終始。曰:
公年十五起家,試秘書省校書郎,復舉進士中甲科,以奉禮郎知潁州汝陰縣,
遷光祿寺丞。上書論四民失業。楊文公薦其材,召試,充秘閣校理,再遷太常丞、
通判常州。丁母晉陵郡君許氏憂,服除,遷太常博士,用鄭氏《經》、唐故事,
議昭武皇帝非受命祖,不宜配享感生帝。天聖中,天下水旱而蝗,河決,壞滑州。
又上書,用《洪範》五行、京房《傳》,推災異所以為天譴告之意,極陳時所闕
失,無所諱。與修真宗國史,遷祠部員外郎,直集賢院,通判河南府。移書丞相,
言歲凶,嵩山宮宜罷勿治。又上書,論妖人、方術士不宜出入禁中,請追所賜先
生、處士號。歲滿,權開封府判官,再遷兵部員外郎,為三司度支判官。上書,
論法禁密花透背,詔書雲自內始,今內人賜衣,復下有司取之,是為法而自戾,
無以信天下。又言後苑作官市龜筒,亦禁物,民間非所有,有之為犯法,因請罷
內作諸器。皆以其職言。又言有司多求上旨,從中出而數更,且謂號令數變則虧
國體,利害偏聽則惑聰明,請者務欲各行,而守者患於不一,請凡詔令皆由中書、
樞密院,然後行。郭皇后廢,上書,用《詩·白華》引申後、褒姒以為戒。景祐
元年,丁父憂,服除,召試知制誥,判流內銓。議者言李照新定樂不可用,下其
議,議者久不決。公為兩議曰:“宋樂用三世矣,照之法不合古,吾從舊。”乃
署。其一議曰:“從新樂者異署。”議者皆從公署。公為人肅然自修,平居溫溫,
不妄喜怒。及其臨事敢言,何其壯也!雖或聽或否,或論高而不能行,或後果如
其言,皆傳經據古,切中時病。三代已來,文章盛者稱西漢,公於制誥,尤得其
體,世所謂常、楊、元、白,不足多也。
公既以文知名,至於為政,無所不達,自汝陰已有能名,佐常州,至今常人
思之。錢思公守河南,悉以事屬之。是時,莊獻明肅太后、莊懿太后起二陵於永
安,至於鐵石畚鍤,不取一物於民而足。修國子學,教諸生,自遠而至者百餘人,
舉而中第者十ba6*九。河南人聞公喪,皆出涕,諸生畫像於學而祠之。初,吏部擬
官,以圭田有無為均。公取州縣田,核其實者,準其方之物賈,差為多少,揭之
省中,他有名而無實者皆不用,人以為便。天下之吏有定職而無定員,故選者常
患其多而久積,吏緣以奸。至公為之選,而集者有不逾旬而去,天下皆稱其平。
其遇事尤劇,尤若簡而有餘。及求知鄧州,其治益以寬靜為本,州遂無事。先時,
有妖僧者以偽言誘民男女數百人,往往晝夜為會,凡六七年不廢。公則取其首惡
二人置之法,餘一不問。民始知公法可畏而安於不苛。南陽堰引湍水溉公田,水
之來遠而少能及民,而堰撤墩破。公議復召信臣故渠,以罷鄧人歲役,而以水與
民,大興學舍,皆未就而卒。
始公來鄧,食其廩者四十餘人,或疑其多,及其喪,為之制服,其治衣櫛才
二婢,至三從孤弟妹,皆聚而食之。卒之日,廩無餘粟,家無餘資,入哭其堂,
椸無新衣。然平生喜賓客談宴,怡怡如也。自少而仕,凡三十年間,自守不回,
而外亦不為甚異,此其始終大節也。銘曰:
壽吾不知,命系其偶。不俾其隆,安歸其咎?惟德之明,惟仁之茂。惟力之
為,而公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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