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章 正戰

【原文】

凡與敵戰,若道路不能通,糧餉不能進,推計①不能誘,利害不能惑,須用正兵②。正兵者,揀士卒,利器械,明賞罰,信號令,且戰且前,則勝矣。法曰:“非正兵,安能致遠?”③宋檀道濟④為高祖⑤北伐前鋒,至洛陽,凡拔城破壘,俘四千餘人⑥。議者謂應戮以為京觀⑦。道濟曰:“伐罪弔民,正在今日。王師以正為律,何必sha6*人?”皆釋而遣之。於是戎夷⑧感悅,相率歸之者眾。⑨

【譯文】

大凡對敵作戰,如果前進道路不能暢通無阻,糧餉供應不能運進保障,所施計謀不能誘敵就範,所設利害不能迷惑敵人,在這種情況下作戰,就必須採用正兵作戰。所謂“正兵”、是指使用經過選拔而訓練有素、武器精良、賞罰嚴明、號令統一的正規大部隊,採取邊打邊進、步步為營的正面進攻戰法,這樣作戰就能取得勝利。誠如兵法所說:“不使用大部隊實施正面進攻戰法,怎么能夠進行遠程作戰呢!”東晉將領檀道濟隨同中外大都督劉裕北伐後秦而擔任晉軍前鋒指揮官,他率軍正面進攻洛陽,採取(分進合擊,步步推進的)正規戰法,迅速攻城破壘,俘獲敵人四千餘人。這時,有人建議將俘虜殺掉集中一起封土作高冢以炫耀晉軍之武功。但檀道濟卻反對說:“討伐罪惡,安撫人民,恰是今日應作之事。帝王的軍隊是以申張正義為法度,為什麼一定要sha6*人?”隨後將俘虜全部釋放遣送回家。於是,後秦民眾為之感化而欣悅,相繼前來歸附的人很多。

【解析】

本篇以《正戰》為題,旨在闡述在何種條件下使用“正兵”作戰的問題。它認為,在道路不能暢通,糧餉不能前運,計謀不能誘敵,利害不能惑敵的情況下,只有使用“正兵”,即使用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大部隊,採取“且戰且前”、步步推進的正規戰法,才能深入敵方,奪取勝利;否則,是無法實施遠程作戰並取得勝利的。此篇與前篇《奇戰》,從相反相成的兩個側面,進一步論述了在不同情況下,採用不同兵力部署和作戰方法而制敵取勝這一具有普遍意義的作戰指導原則問題,完全體現了孫子所揭示的“凡戰者,以正合,以奇勝”、“戰勢不過奇正”(見《孫子兵法·勢篇》)這一軍事鬥爭的客觀規律性。東晉義熙十二年(公元416年),晉安帝司馬德宗乘後秦皇帝姚興新亡,國內政局不穩之機,派遣中外大都督劉裕率師北攻後秦。劉裕以冠軍將軍檀道濟等為前鋒,集中優勢兵力,採用分進合擊、步步推進的正兵戰法,迅速攻占洛陽,為晉軍進一步西進奪取潼關、長安,滅亡後秦,奠定了勝利的基礎。檀道濟作為晉軍前鋒的指揮官,他不僅善於從遠程作戰的具體條件出發,在作戰指揮上較好地體現了孫子的“以正合,以奇勝”的指導原則,而且能夠本著“伐罪弔民”(見《宋書·檀道濟傳》)的目的,在政治上貫徹執行寬俘恤民的正確政策。這一點恰是晉軍迅速取勝和贏得後秦民眾感悅歸附的重要原因。

【注釋】

①推計:謂行以計謀。唐本作“計謀”,王本及汪本作“詭計”,皆可。②正兵:本篇這裡是指經過選拔、裝備精良、訓練有素的,採取“且戰目前”、步步推進的正面進攻的大部隊。③非正兵,安能致遠:語出《唐太宗李衛公問對》卷上。但與原文略異,原文是:“若非正兵,安能致遠。”④檀道濟:南朝宋將領。高平金鄉(今山東金鄉北)人。世居京口(今江蘇鎮江)。東晉安帝元興三年(公元404年)從劉裕討桓玄入建康(今南京),官至冠軍將軍。義熙十二年(公元416年)又從劉裕北伐後秦擔任前鋒,以正兵戰法“長驅而進”,迅速攻占洛陽。晉恭帝元熙二年(公元420年),劉裕代晉稱帝建宋後,進位司空,鎮守尋陽(今江西九江)。後為宋文帝(劉裕第三子劉義隆)所疑忌被殺。⑤高祖:指南朝宋武帝劉裕。但劉裕統兵北伐後秦之時,尚未代晉稱帝,官至太尉,封宋王。⑥四千餘人:汪本誤作“四十餘人”,今據史校改。⑦京觀:亦稱“京丘”。古代戰爭,勝利者為炫耀其武功,常常將敵屍收集一起封土作高冢,稱為“京觀”。⑧戎夷:這裡是對後秦人的誣稱。⑨本《正戰》篇,馬本及唐本、王本均無史例原文,僅在《正戰》篇目xia6*注有“與前《車戰》同斷”字樣。據清鹹豐三年(1853年)麟桂刊本《水陸攻守戰略秘書七種》之《百戰奇略·正戰》篇xia6*注文,所謂“與前《車戰》同斷”,是指《正戰》史例與前《車戰》史例相同。為保持《百戰奇略》一書具有百戰百例這一特點的完整性,故據汪本《百戰奇法·正戰》篇史例補入,該史例系出自《宋書·檀道濟傳》。本篇之後的《重戰》、《佚戰》、《亂戰》、《合戰》四篇與《正戰》情況相同,所缺史例皆據汪本補入,這裡一併說明,以下各篇不再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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