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二 奏議卷六
◎諫院進札狀九首
【論京西官吏非人乞黜按察使陳洎等札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去年五月詔敕節文:“諸路轉運併兼按察使,或貪殘老昧、委是不治
者,逐處具狀聞奏。若因循不切按察,致官吏貪殘,刑獄枉濫,民庶無告,朝廷
察訪得知,並當勘罪,重行黜降。”竊見近日賊人張海等入金州,劫卻軍資甲仗
庫,蓋為知州王茂先年老昏昧,所以放賊入城。及張海等到鄧州,順陽縣令李正
己用鼓樂迎賊入縣飲宴,留賊宿於縣廳,恣其劫掠,其李正己亦是年老昏昧之人。
京西按察使陳洎、張昪,自五月受卻朝廷詔書後,半年內並不按察一人。如王茂
先、李正己,並顯然容庇,不早移換,致使一旦賊至,不能捍禦。及光化軍韓綱
在任殘酷,致兵士作亂,亦不能早行覺察。其陳洎等故違詔書,致興盜賊,併合
依元降詔敕,重行黜降。中書又不舉行,使國家號令棄作空文,天下禍亂貽憂君
父,蓋由上下互相蒙庇之罪也。其陳洎、張昪,伏乞依詔敕施行,重與黜降。若
明降詔敕,顯有違者並不舉行,則今後朝廷號令,徒煩虛出。伏望出於聖斷,以
警後來。取進止。
【再論陳洎等札子〈慶曆三年〉】
臣近曾上言,為京西轉運使陳洎、張昪違廢詔書,並不按察部下官吏,致使
盜賊縱橫,貽憂君父。其陳洎等合坐此罪名,重行黜降。此事非是臣自生狂見,
敢有妄言,乃是朝廷元降詔書內指揮,自合行遣。今諸路轉運使不按察官吏者甚
眾,然別不至大段生事及部內官吏不甚昏老者,亦可且示優容。如陳洎等部內,
顯然官吏昏老貪殘,並不舉劾,致得盜賊並起,事勢可憂。此若不行,則國家詔
敕,乃是空文,今後號令,有誰肯聽?臣伏見近日頓易諸路轉運,方思改作,欲
除舊弊,朝廷此後政令,須要必行。今若自廢詔書,示人無信,則新轉運見朝廷
先自弛廢,言不足聽,則更無凜畏,必效因循,虛煩更張,必不濟事。古人於作
事之初,尚或借人行法,況洎等首自違犯,理合舉行。宜於革弊之初,先行勵眾
之事。或謂洎等於少人之際,且要任使。即乞各與降官,依舊差遣,以責後效,
徐議復資,亦使過之術也。尚慮議者謂淮南王倫賊後,不曾行遣轉運。蓋淮南新
授詔書,未及按察,而賊已卒至。又部內官吏如晁仲約等,本非昏老,不比京西,
慢賊經年,不能剪滅,直至養成凶勢。又其部內官吏,顯是昏老誤事之人,授詔
半年,故違不舉,較其事體與淮南不同。今若以淮南不曾行遣,便舍洎等不問,
則今後犯者又指洎等以為例,是則朝廷命令,永廢不行。伏惟陛下聰明睿斷,惟
是則從,尚恐大臣務收私恩,不顧國體。若能不惜暫降洎等一兩資官,存取朝廷
綱紀,以勵中外,則庶幾國威復振,患難可平。取進止。
【論舉館閣之職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國家近降詔書,條制館閣職事。有以見陛下慎於名器,漸振紀綱。然
而積弊之源,其來已久,僥倖之路,非止一端,今于澄革之初,尚有未盡其甚者。
臣竊見近年外任發運、轉運使、大藩知州等,多以館職授之,不擇人材,不由文
學,但依例以為恩典。朝廷本意,以其當要劇之任,欲假此清職以為重。然而授
者既多,不免冒濫,本欲取重,人反輕之。加又比來館閣之中,大半膏粱之子,
材臣幹吏羞與比肩,亦有得之以為恥者。假之既不足為重,得者又不足為榮,授
受之間,徒成兩失。臣欲乞今後任發運、轉運、知州等,更不依例帖職。若其果
有材能,必欲重其職任,則當升拜美官,優其秩祿。況設官之法,本貴量材,隨
其器能,自可升擢,豈必盡由儒館,方以為榮?
一、臣竊見近年風俗澆薄,士子奔競者多,至有偷竊他人文字,乾謁權貴以
求薦舉,如丘良孫者。又有廣費資財,多寫文冊,所業又非絕出,而惟務乾求勢
門,日夜賓士,無一處不到,如林概者。此二人並是兩制臣寮奏乞召試,內邱良
孫近雖押出,而林概已有召試指揮。舊來本無兩省以上舉館職明文,尚猶如此奔
競,今若明許薦人,則今後薦者無數矣。臣欲於近降詔書內兩省舉館職一節,添
入“遇館閣闕人,即朝廷先擇舉主,方得薦人”。仍乞別定館閣合存員數,以革
冗濫。
一、臣竊見近降詔書,不許權貴奏蔭子弟入館閣。此蓋朝廷為見近年貴家子
弟濫在館閣者多,如呂公綽、錢延年之類尤為荒濫,所以立此新規,革其甚弊。
臣謂今後膏粱子弟既不濫居清職,則前已在館閣者,雖未能沙汰,尚須裁損。欲
乞應貴家子弟入館閣,見在人中,若無行業文詞為眾所知,則不得以年深遷補龍
圖、昭文館並待制、修撰之類,所貴侍從清班,不至冗濫。
【論西賊議和請以五問詰大臣狀〈慶曆三年〉】
右臣伏見張子奭奉使賊中,近已到闕。風聞賊意雖肯稱臣,而尚有數事邀求,
未審朝廷如何處置。臣聞善料敵者,必揣其情偽之實;能知彼者,乃可制勝負之
謀。今賊非難料難知,但患為國計者昧於遠見,落彼奸謀,苟一時之暫安,召無
涯之後患,自為削弱,助賊奸謀。此《左傳》所謂疾首痛心,賈誼所以太息慟哭
者也。今議賊肯和之意,不過兩端而已。欺罔天下者,必曰賊困窘而求和;稍能
曉事者,皆知賊權詐而可懼。若賊實困窘,則正宜持重以裁之。若知其詐謀,則
豈可厚以金繒,助成奸計?昨如定等回,但聞許與之數不過十萬。今子奭所許乃
二十萬,仍聞賊意未已,更有過求。先朝與契丹通和,只用三十萬。一旦劉六符
輩來,又添二十萬。今昊賊一口許二十萬,到他日更來,又須一二十萬使四夷窺
見中國廟謀勝算,惟以金帛告人,則邈川首領豈不動心?一旦興兵,又須三二十
萬。生民膏血有盡,四夷禽獸無厭,引之轉來,何有限極?今已許之失,既不可
追,分外過求,尚可抑絕。見今北虜往來,尚在沿邊市易,豈可西蕃絕遠,須要
直至京師?只用此詞,自可拒止。至如青鹽弛禁,尤不可從,於我雖所損非多,
在賊則為利甚博。況鹽者民間急用,既開其禁,則公私往來,奸細不分。若使賊
捐百萬之鹽以啖邊民,則數年之後,皆為盜用矣。凡此三事,皆難允許。今若只
為目下苟安之計,則何必愛惜,盡可曲從;若為社稷久遠之謀,則不止目前,須
思後患。
臣願陛下試發五問,詢於議事之臣。一問西賊不因敗衄,忽肯通和之意,或
用計困之使就和乎,或其與北虜連謀而偽和乎?二問既和之後,邊備果可徹而寬
國用乎?三問北使一來與二十萬,西人一去又二十萬,從今更索,又更與之,凡
廟謀為國計者,止有此策而已乎?四問既和之後,能使北虜不邀功責報乎?虜或
一動,能使天下無事乎?五問元昊一議許二十萬,他日保不更有邀求乎?他日有
求,能不更添乎?陛下赫然以此五事問之,萬一能有說焉,非臣所及;若其無說,
則天下之憂從此始矣。方今急和謬議既不可追,許物已多,必不能減。然臣竊料
元昊不出三五年,必須更別猖獗以邀增添,而將相大臣只如今日之謀,定須更與
添物。若今日一頓盡與,則他時何以添之?故臣願惜今日所求。其如西賊雖和,
所利極鮮,若和而復動,其患無涯。此臣前後非不切言,今無及矣。伏望陛下留
意而思之,且可不與。彼若實欲就和,雖不許此亦可;若實無和意,與之適有後
虞。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論捕賊賞罰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方今天下盜賊縱橫,王倫、張海等所過州縣,縣尉、巡檢有迎賊飲宴
者,有獻其器甲者,有畏懦走避者,有被其驅役者。朝廷於此憂賊之時,正患乏
人之際,或於巡檢、縣尉之內得一捕賊可使之人,則必須特示旌酬,以行激勵。
苟或未能者,猶須懸賞以待之,何況有而失賞?伏見吏部選人區法,自出身以來,
兩任縣尉。初任臨江軍新淦縣,三年之內,大小賊盜獲四十餘火,內雖小盜數多,
其如強劫群賊亦不為少,據於賞格,合改京官。而有司守纖細之文,執尋常之例,
謂其所獲雖為全火而不同時,因不與理為勞績。臣料天下州縣盜賊之多,無如新
淦,天下縣尉能捉賊之多,亦無如區法。又聞法次任吉水縣尉,使其縣民結為伍
保,至今吉水一縣全無盜賊,民甚便之。法為縣尉,官至卑賤,所至之處,皆有
可稱。臣思朝廷非不欲賞善罰惡,以行勸戒,而患於有司法弊,拘守常文,致抑
才能,失於旌賞。其區法偶與臣相識,因得知之,然人所不知,抑而不申者,何
可勝數?竊以盜賊是方今急患,縣尉是方今切要之人,皆朝廷常合留意之事。臣
輒有起請事件,具畫一如後:
一、選人區法捕賊之效甚多,但為有司拘守細碎之文,不理勞績。其人已升
得職官,伏乞追取本人歷子,別加考驗。如實有勞能,即乞不拘常格,特與酬獎,
以勸後來。
一、臣謂天下群盜縱橫,皆由小盜合聚,今但患其大,而不防其微。故必欲
止盜,先從其小。能絕小盜者,巡檢、縣尉也。然而賞罰之法,其弊極多。只如
捕盜,去惡但要淨盡,豈必須是一日之內同時捕獲?假如有全火強盜,縣尉、巡
檢以死命斗敵,若於兩日內捉盡,已不理為勞績。其守文之弊,如此極多。欲乞
下銓司,重定捕賊賞格施行。
一、臣伏見自天下有盜賊以來,議者多陳御盜之策,皆欲使民結為伍保,則
奸惡不容。今區法于吉水縣立伍保之法,三年之內,劫賊不敢入其縣界。臣欲乞
特降指揮下江南西路,體量吉水縣自區法創立伍保之法以來,如實全無劫賊,又
民間以為便利,即乞頒行伍保之法於天下。
右謹具如前,取進止。
【論光化軍叛兵家口不可赦札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近日盜賊縱橫,張海等二三百人未能敗滅,光化軍宣毅又二三百人作
亂。臣謂朝廷致得盜賊如是者,不惟中外無備,蓋由威令不行。昨王倫賊殺主將,
自置官稱,著黃衣,改年號。事狀如此,乃是反賊,使其不敗,為患如何?既敗
之後,不誅家族。況小人作事,亦須先計成敗,今使其事成則獲大利,不成則無
大禍,有利無害,誰不欲反?只如淮南一帶官吏,與王倫飲宴,率民金帛獻送,
開門納賊,道左參迎。苟有國法,豈敢如此!而往來取勘,已及半年,未能斷遣。
古者稱罰不逾時,所以威激士眾,今遲緩如此,誰有懼心?遂至張海等,官吏依
前迎奉。順陽縣令李正己延賊飲宴,宿於縣廳,恣其劫掠,鼓樂送出城外。其人
敢如此者,蓋為不奉賊則死,不奉朝廷則不死,所以畏賊過於畏國法。臣恐朝廷
威令,從此遂弱;盜賊凶勢,從此轉強。臣聞刑期無刑,殺以止殺,寬猛相濟,
用各有時。伏望陛下勿采迂儒所說、婦人女子之仁,尚行小惠,以誤大事。其宣
毅兵士必有家族,伏乞盡戮於光化市中,使遠近聞之悚畏,以止續起之賊。其李
正己,仍聞已有台憲上言,亦乞斬於鄧州,使京西一路官吏聞之畏恐,知國法尚
存,不敢奉賊。從來只被迂懦之人因循不斷,誤陛下事,壞得天下事,勢已如此,
不可更循舊弊,有失威斷,惟陛下力行之。取進止。
【薦李允知光化軍札子〈慶曆三年〉】
臣近為光化軍遭韓綱酷虐,致得兵士作亂,曾薦國子博士李允,前知光化軍
日,軍民愛畏,乞卻令依舊知軍,不蒙朝廷施行。近聞光化軍兵民官吏列狀,奏
乞李允知軍,正與臣等所言符合。臣等職在諫諍,事無大小,只要上益朝廷,下
協物議。今來所薦李允,臣等皆不識其面,但採訪得此人實有吏才,在光化日甚
有惠政,當此軍城燒劫之後,此人必可撫綏。今朝廷只見臣等薦論,未賜深信;
既是本軍陳乞,可以不疑。朝廷前來失選良吏,致因韓綱屠虐軍城。今又不能別
選良吏,撫綏殘破,致使軍民自乞一舊知軍。若又不與,則臣恐軍民怨怒,變亂
復生。其李允伏乞依光化軍民所請,卻令知軍。取進止。
【論韓綱棄城乞依法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前知光化軍韓綱,近為酷虐兵士,致兵士等作亂,攻劫州縣,驚動朝
廷,上貽君父之憂,下致生民之患,而又不畏法,棄城遁走。其罪狀顯著,便合
誅夷。朝廷慎於用刑,尚令勘鞫,至今多日,未見施行。竊以斷獄之議,不過兩
端而已,有zheng6*法則依法,無zheng6*法則原情。今韓綱所犯,法有明文,情無可恕。謹
按律文:“主將守城,為賊所攻,不固守而棄者斬。”此韓綱於法當斬,有明文
也。綱不能撫綏士卒,致其叛亂,但其棄城而走,情最難容。當初亂兵未有器械,
韓綱手下自有六十餘人不亂兵士,又有官庫器甲,既不能盡力御捍,又不能閉城
堅守,公然將手下兵士津送全家上船,便棄牌印、城池而去,致兵之亂起自綱身,
臨難逃身而不死國。方今盜賊可憂之際,若使天下州縣皆效韓綱,見賊便走,則
在處城池皆為賊有,陛下州縣誰肯守之?此韓綱之情,又無可恕也。綱之一死,
理在不疑。外人但見拖延多日,未行斷決,皆謂朝廷好行姑息,漸有恩貸之意。
又緣綱是大臣家子,作如此大過,生如此大患,犯如此大刑名,若曲法不行,即
不知孤寒有罪者何以行法?其韓綱,伏望聖慈出於睿斷,早賜依法施行。取進止。
【論乞賑救饑民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近降大雪,雖是將來豐熟之兆,然即日陝西饑民流亡者眾,同、華、
河中尤甚,往往道路遺棄小兒不少。只聞朝旨令那移近邊兵馬及於有官米處出糶,
此外未聞別行賑救。此急在旦夕,不可遲回。其遺棄小兒,亦乞早降指揮,令長
吏收恤。仍聞京西、東大雪不止,毀折桑柘不少。竊慮向去絲蠶稅賦無所出,致
貧民起為盜賊,亦乞特降指揮體量。臣竊見國史書祖宗朝,每奏一兩州軍小有災
傷,亦有多少賑恤,或蠲免稅租。蓋以所放者少,不損國用,又察民疾苦,微細
不遺,所以國恩流布,民不怨嗟,不必須待災傷廣闊,方行賑救也。方今人貧下
怨之際,不厭頻推恩惠,伏望聖慈,特賜矜憫。取進止。
【論京西官吏非人乞黜按察使陳洎等札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去年五月詔敕節文:“諸路轉運併兼按察使,或貪殘老昧、委是不治
者,逐處具狀聞奏。若因循不切按察,致官吏貪殘,刑獄枉濫,民庶無告,朝廷
察訪得知,並當勘罪,重行黜降。”竊見近日賊人張海等入金州,劫卻軍資甲仗
庫,蓋為知州王茂先年老昏昧,所以放賊入城。及張海等到鄧州,順陽縣令李正
己用鼓樂迎賊入縣飲宴,留賊宿於縣廳,恣其劫掠,其李正己亦是年老昏昧之人。
京西按察使陳洎、張昪,自五月受卻朝廷詔書後,半年內並不按察一人。如王茂
先、李正己,並顯然容庇,不早移換,致使一旦賊至,不能捍禦。及光化軍韓綱
在任殘酷,致兵士作亂,亦不能早行覺察。其陳洎等故違詔書,致興盜賊,併合
依元降詔敕,重行黜降。中書又不舉行,使國家號令棄作空文,天下禍亂貽憂君
父,蓋由上下互相蒙庇之罪也。其陳洎、張昪,伏乞依詔敕施行,重與黜降。若
明降詔敕,顯有違者並不舉行,則今後朝廷號令,徒煩虛出。伏望出於聖斷,以
警後來。取進止。
【再論陳洎等札子〈慶曆三年〉】
臣近曾上言,為京西轉運使陳洎、張昪違廢詔書,並不按察部下官吏,致使
盜賊縱橫,貽憂君父。其陳洎等合坐此罪名,重行黜降。此事非是臣自生狂見,
敢有妄言,乃是朝廷元降詔書內指揮,自合行遣。今諸路轉運使不按察官吏者甚
眾,然別不至大段生事及部內官吏不甚昏老者,亦可且示優容。如陳洎等部內,
顯然官吏昏老貪殘,並不舉劾,致得盜賊並起,事勢可憂。此若不行,則國家詔
敕,乃是空文,今後號令,有誰肯聽?臣伏見近日頓易諸路轉運,方思改作,欲
除舊弊,朝廷此後政令,須要必行。今若自廢詔書,示人無信,則新轉運見朝廷
先自弛廢,言不足聽,則更無凜畏,必效因循,虛煩更張,必不濟事。古人於作
事之初,尚或借人行法,況洎等首自違犯,理合舉行。宜於革弊之初,先行勵眾
之事。或謂洎等於少人之際,且要任使。即乞各與降官,依舊差遣,以責後效,
徐議復資,亦使過之術也。尚慮議者謂淮南王倫賊後,不曾行遣轉運。蓋淮南新
授詔書,未及按察,而賊已卒至。又部內官吏如晁仲約等,本非昏老,不比京西,
慢賊經年,不能剪滅,直至養成凶勢。又其部內官吏,顯是昏老誤事之人,授詔
半年,故違不舉,較其事體與淮南不同。今若以淮南不曾行遣,便舍洎等不問,
則今後犯者又指洎等以為例,是則朝廷命令,永廢不行。伏惟陛下聰明睿斷,惟
是則從,尚恐大臣務收私恩,不顧國體。若能不惜暫降洎等一兩資官,存取朝廷
綱紀,以勵中外,則庶幾國威復振,患難可平。取進止。
【論舉館閣之職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國家近降詔書,條制館閣職事。有以見陛下慎於名器,漸振紀綱。然
而積弊之源,其來已久,僥倖之路,非止一端,今于澄革之初,尚有未盡其甚者。
臣竊見近年外任發運、轉運使、大藩知州等,多以館職授之,不擇人材,不由文
學,但依例以為恩典。朝廷本意,以其當要劇之任,欲假此清職以為重。然而授
者既多,不免冒濫,本欲取重,人反輕之。加又比來館閣之中,大半膏粱之子,
材臣幹吏羞與比肩,亦有得之以為恥者。假之既不足為重,得者又不足為榮,授
受之間,徒成兩失。臣欲乞今後任發運、轉運、知州等,更不依例帖職。若其果
有材能,必欲重其職任,則當升拜美官,優其秩祿。況設官之法,本貴量材,隨
其器能,自可升擢,豈必盡由儒館,方以為榮?
一、臣竊見近年風俗澆薄,士子奔競者多,至有偷竊他人文字,乾謁權貴以
求薦舉,如丘良孫者。又有廣費資財,多寫文冊,所業又非絕出,而惟務乾求勢
門,日夜賓士,無一處不到,如林概者。此二人並是兩制臣寮奏乞召試,內邱良
孫近雖押出,而林概已有召試指揮。舊來本無兩省以上舉館職明文,尚猶如此奔
競,今若明許薦人,則今後薦者無數矣。臣欲於近降詔書內兩省舉館職一節,添
入“遇館閣闕人,即朝廷先擇舉主,方得薦人”。仍乞別定館閣合存員數,以革
冗濫。
一、臣竊見近降詔書,不許權貴奏蔭子弟入館閣。此蓋朝廷為見近年貴家子
弟濫在館閣者多,如呂公綽、錢延年之類尤為荒濫,所以立此新規,革其甚弊。
臣謂今後膏粱子弟既不濫居清職,則前已在館閣者,雖未能沙汰,尚須裁損。欲
乞應貴家子弟入館閣,見在人中,若無行業文詞為眾所知,則不得以年深遷補龍
圖、昭文館並待制、修撰之類,所貴侍從清班,不至冗濫。
【論西賊議和請以五問詰大臣狀〈慶曆三年〉】
右臣伏見張子奭奉使賊中,近已到闕。風聞賊意雖肯稱臣,而尚有數事邀求,
未審朝廷如何處置。臣聞善料敵者,必揣其情偽之實;能知彼者,乃可制勝負之
謀。今賊非難料難知,但患為國計者昧於遠見,落彼奸謀,苟一時之暫安,召無
涯之後患,自為削弱,助賊奸謀。此《左傳》所謂疾首痛心,賈誼所以太息慟哭
者也。今議賊肯和之意,不過兩端而已。欺罔天下者,必曰賊困窘而求和;稍能
曉事者,皆知賊權詐而可懼。若賊實困窘,則正宜持重以裁之。若知其詐謀,則
豈可厚以金繒,助成奸計?昨如定等回,但聞許與之數不過十萬。今子奭所許乃
二十萬,仍聞賊意未已,更有過求。先朝與契丹通和,只用三十萬。一旦劉六符
輩來,又添二十萬。今昊賊一口許二十萬,到他日更來,又須一二十萬使四夷窺
見中國廟謀勝算,惟以金帛告人,則邈川首領豈不動心?一旦興兵,又須三二十
萬。生民膏血有盡,四夷禽獸無厭,引之轉來,何有限極?今已許之失,既不可
追,分外過求,尚可抑絕。見今北虜往來,尚在沿邊市易,豈可西蕃絕遠,須要
直至京師?只用此詞,自可拒止。至如青鹽弛禁,尤不可從,於我雖所損非多,
在賊則為利甚博。況鹽者民間急用,既開其禁,則公私往來,奸細不分。若使賊
捐百萬之鹽以啖邊民,則數年之後,皆為盜用矣。凡此三事,皆難允許。今若只
為目下苟安之計,則何必愛惜,盡可曲從;若為社稷久遠之謀,則不止目前,須
思後患。
臣願陛下試發五問,詢於議事之臣。一問西賊不因敗衄,忽肯通和之意,或
用計困之使就和乎,或其與北虜連謀而偽和乎?二問既和之後,邊備果可徹而寬
國用乎?三問北使一來與二十萬,西人一去又二十萬,從今更索,又更與之,凡
廟謀為國計者,止有此策而已乎?四問既和之後,能使北虜不邀功責報乎?虜或
一動,能使天下無事乎?五問元昊一議許二十萬,他日保不更有邀求乎?他日有
求,能不更添乎?陛下赫然以此五事問之,萬一能有說焉,非臣所及;若其無說,
則天下之憂從此始矣。方今急和謬議既不可追,許物已多,必不能減。然臣竊料
元昊不出三五年,必須更別猖獗以邀增添,而將相大臣只如今日之謀,定須更與
添物。若今日一頓盡與,則他時何以添之?故臣願惜今日所求。其如西賊雖和,
所利極鮮,若和而復動,其患無涯。此臣前後非不切言,今無及矣。伏望陛下留
意而思之,且可不與。彼若實欲就和,雖不許此亦可;若實無和意,與之適有後
虞。謹具狀奏聞,伏候敕旨。
【論捕賊賞罰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方今天下盜賊縱橫,王倫、張海等所過州縣,縣尉、巡檢有迎賊飲宴
者,有獻其器甲者,有畏懦走避者,有被其驅役者。朝廷於此憂賊之時,正患乏
人之際,或於巡檢、縣尉之內得一捕賊可使之人,則必須特示旌酬,以行激勵。
苟或未能者,猶須懸賞以待之,何況有而失賞?伏見吏部選人區法,自出身以來,
兩任縣尉。初任臨江軍新淦縣,三年之內,大小賊盜獲四十餘火,內雖小盜數多,
其如強劫群賊亦不為少,據於賞格,合改京官。而有司守纖細之文,執尋常之例,
謂其所獲雖為全火而不同時,因不與理為勞績。臣料天下州縣盜賊之多,無如新
淦,天下縣尉能捉賊之多,亦無如區法。又聞法次任吉水縣尉,使其縣民結為伍
保,至今吉水一縣全無盜賊,民甚便之。法為縣尉,官至卑賤,所至之處,皆有
可稱。臣思朝廷非不欲賞善罰惡,以行勸戒,而患於有司法弊,拘守常文,致抑
才能,失於旌賞。其區法偶與臣相識,因得知之,然人所不知,抑而不申者,何
可勝數?竊以盜賊是方今急患,縣尉是方今切要之人,皆朝廷常合留意之事。臣
輒有起請事件,具畫一如後:
一、選人區法捕賊之效甚多,但為有司拘守細碎之文,不理勞績。其人已升
得職官,伏乞追取本人歷子,別加考驗。如實有勞能,即乞不拘常格,特與酬獎,
以勸後來。
一、臣謂天下群盜縱橫,皆由小盜合聚,今但患其大,而不防其微。故必欲
止盜,先從其小。能絕小盜者,巡檢、縣尉也。然而賞罰之法,其弊極多。只如
捕盜,去惡但要淨盡,豈必須是一日之內同時捕獲?假如有全火強盜,縣尉、巡
檢以死命斗敵,若於兩日內捉盡,已不理為勞績。其守文之弊,如此極多。欲乞
下銓司,重定捕賊賞格施行。
一、臣伏見自天下有盜賊以來,議者多陳御盜之策,皆欲使民結為伍保,則
奸惡不容。今區法于吉水縣立伍保之法,三年之內,劫賊不敢入其縣界。臣欲乞
特降指揮下江南西路,體量吉水縣自區法創立伍保之法以來,如實全無劫賊,又
民間以為便利,即乞頒行伍保之法於天下。
右謹具如前,取進止。
【論光化軍叛兵家口不可赦札子〈慶曆三年〉】
臣竊見近日盜賊縱橫,張海等二三百人未能敗滅,光化軍宣毅又二三百人作
亂。臣謂朝廷致得盜賊如是者,不惟中外無備,蓋由威令不行。昨王倫賊殺主將,
自置官稱,著黃衣,改年號。事狀如此,乃是反賊,使其不敗,為患如何?既敗
之後,不誅家族。況小人作事,亦須先計成敗,今使其事成則獲大利,不成則無
大禍,有利無害,誰不欲反?只如淮南一帶官吏,與王倫飲宴,率民金帛獻送,
開門納賊,道左參迎。苟有國法,豈敢如此!而往來取勘,已及半年,未能斷遣。
古者稱罰不逾時,所以威激士眾,今遲緩如此,誰有懼心?遂至張海等,官吏依
前迎奉。順陽縣令李正己延賊飲宴,宿於縣廳,恣其劫掠,鼓樂送出城外。其人
敢如此者,蓋為不奉賊則死,不奉朝廷則不死,所以畏賊過於畏國法。臣恐朝廷
威令,從此遂弱;盜賊凶勢,從此轉強。臣聞刑期無刑,殺以止殺,寬猛相濟,
用各有時。伏望陛下勿采迂儒所說、婦人女子之仁,尚行小惠,以誤大事。其宣
毅兵士必有家族,伏乞盡戮於光化市中,使遠近聞之悚畏,以止續起之賊。其李
正己,仍聞已有台憲上言,亦乞斬於鄧州,使京西一路官吏聞之畏恐,知國法尚
存,不敢奉賊。從來只被迂懦之人因循不斷,誤陛下事,壞得天下事,勢已如此,
不可更循舊弊,有失威斷,惟陛下力行之。取進止。
【薦李允知光化軍札子〈慶曆三年〉】
臣近為光化軍遭韓綱酷虐,致得兵士作亂,曾薦國子博士李允,前知光化軍
日,軍民愛畏,乞卻令依舊知軍,不蒙朝廷施行。近聞光化軍兵民官吏列狀,奏
乞李允知軍,正與臣等所言符合。臣等職在諫諍,事無大小,只要上益朝廷,下
協物議。今來所薦李允,臣等皆不識其面,但採訪得此人實有吏才,在光化日甚
有惠政,當此軍城燒劫之後,此人必可撫綏。今朝廷只見臣等薦論,未賜深信;
既是本軍陳乞,可以不疑。朝廷前來失選良吏,致因韓綱屠虐軍城。今又不能別
選良吏,撫綏殘破,致使軍民自乞一舊知軍。若又不與,則臣恐軍民怨怒,變亂
復生。其李允伏乞依光化軍民所請,卻令知軍。取進止。
【論韓綱棄城乞依法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前知光化軍韓綱,近為酷虐兵士,致兵士等作亂,攻劫州縣,驚動朝
廷,上貽君父之憂,下致生民之患,而又不畏法,棄城遁走。其罪狀顯著,便合
誅夷。朝廷慎於用刑,尚令勘鞫,至今多日,未見施行。竊以斷獄之議,不過兩
端而已,有zheng6*法則依法,無zheng6*法則原情。今韓綱所犯,法有明文,情無可恕。謹
按律文:“主將守城,為賊所攻,不固守而棄者斬。”此韓綱於法當斬,有明文
也。綱不能撫綏士卒,致其叛亂,但其棄城而走,情最難容。當初亂兵未有器械,
韓綱手下自有六十餘人不亂兵士,又有官庫器甲,既不能盡力御捍,又不能閉城
堅守,公然將手下兵士津送全家上船,便棄牌印、城池而去,致兵之亂起自綱身,
臨難逃身而不死國。方今盜賊可憂之際,若使天下州縣皆效韓綱,見賊便走,則
在處城池皆為賊有,陛下州縣誰肯守之?此韓綱之情,又無可恕也。綱之一死,
理在不疑。外人但見拖延多日,未行斷決,皆謂朝廷好行姑息,漸有恩貸之意。
又緣綱是大臣家子,作如此大過,生如此大患,犯如此大刑名,若曲法不行,即
不知孤寒有罪者何以行法?其韓綱,伏望聖慈出於睿斷,早賜依法施行。取進止。
【論乞賑救饑民札子〈慶曆三年〉】
臣伏見近降大雪,雖是將來豐熟之兆,然即日陝西饑民流亡者眾,同、華、
河中尤甚,往往道路遺棄小兒不少。只聞朝旨令那移近邊兵馬及於有官米處出糶,
此外未聞別行賑救。此急在旦夕,不可遲回。其遺棄小兒,亦乞早降指揮,令長
吏收恤。仍聞京西、東大雪不止,毀折桑柘不少。竊慮向去絲蠶稅賦無所出,致
貧民起為盜賊,亦乞特降指揮體量。臣竊見國史書祖宗朝,每奏一兩州軍小有災
傷,亦有多少賑恤,或蠲免稅租。蓋以所放者少,不損國用,又察民疾苦,微細
不遺,所以國恩流布,民不怨嗟,不必須待災傷廣闊,方行賑救也。方今人貧下
怨之際,不厭頻推恩惠,伏望聖慈,特賜矜憫。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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